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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洞庭湖白沙长河南岸线水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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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沅江市白沙长河南岸线(白沙大桥至幸福坝)汇水区域内的胭脂湖街道、琼湖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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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湖南沅江琼湖投资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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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知成环保服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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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洞庭湖白沙长河南岸线水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位于沅江市白沙长河南岸线(白沙大桥至幸福坝)汇水区域内的胭脂湖街道、琼湖街道。工程总投资1431.5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河道生态护岸修复工程。在沅江市城市垃圾填埋场与小河咀进水闸2侧共计3处建设生态护岸修复工程,护岸设计长度共计1km。(2)船厂沙地生态修复工程。 在南益高速公路旁的白沙长河南岸线河岸废弃船厂砂场进行环境整治与生态恢复,共计10200m2。(3)河滨带生态修复工程 。河滨带(陆域)地点为袁家坝汊堤外,河滨带(水域)地点为袁家坝汊堤内,河滨带生态修复面积112亩。(4)生态塘建设工程。袁家坝汊堤内,生态塘面积21.9亩,与河滨带生态修复工程合建;沅江市城市垃圾填埋场内建设1000方初期雨水收集池及配套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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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履行建设单位的环保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环保管理人员,严格落实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切实保护湖南省南洞庭湖省级自然保护区、南洞庭湖银鱼三角帆蚌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南洞庭湖风景名胜区、小河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环境。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做好生态修复等工程的环境保护工作,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1.严格落实施工方案,合理安排工期;严格控制施工场界,加强施工管理,不得越界施工破坏周边生态环境。 2.按要求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并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控措施,确保施工期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3.加强大气污染防治,防止扬尘污染环境。严格落实《益阳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和扬尘污染管控“六个百分百”的要求;加强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减轻扬尘对周边大气环境的影响。 4.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切实保护项目周边水环境。施工废水须收集处理后回用,不得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居民房现有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不外排;垃圾填埋场运营期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的初期雨水,依托沅江市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系统处理后排入沅江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5.加强噪声污染物防治措施,防止施工噪声扰民。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控制夜间作业时段,夜间22:00-次日6:00禁止施工。 6.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防止土壤环境污染。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处置固体废物,废包装材料随生活垃圾一同处置,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清表固废随建筑垃圾进行分类回收,不能回收的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运营期初期雨水收集池产生的污泥,脱水后外售砖厂综合利用。 7.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保护周边生态环境。严禁非法弃土,及时对临时占地区、植被扰动区进行植被恢复;加强宣传教育,增强野生动物保护意识,严禁捕杀野生动物,切实保护区域生态系统内的动植物。 8.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行之有效的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和切实可行的应急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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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我局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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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事项要求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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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0737-6203302 通讯地址:益阳市迎宾路555号益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413000 (公众意见反馈时间:自本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