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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环保有机竹炭热能供应一体化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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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益阳市赫山区泥江口镇九二五社区(益阳市泥江口竹科技产业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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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湖南红熊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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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景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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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环保有机竹炭热能供应一体化项目位于益阳市赫山区泥江口镇九二五社区(益阳市泥江口竹科技产业园),总投资1.2亿元(环保投资833万元,占总投资6.94%。湖南红熊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总用地面积为35953.02m2,主要建筑物包括1栋生产车间、1栋综合楼及配套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储运工程等,新建年生产25000吨机制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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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履行建设单位的环保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加强生产台账和环保台账的登记管理,做到有据可查;定期对污染处理设施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切实防范各类环境风险事故。 (二)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原料运输、装卸、堆存过程产生的粉尘采取密闭仓库设计,同时采取洒水抑尘等措施后无组织排放;1#炭化燃烧烟气、制棒废气、1#烘干废气、点火生物质燃烧烟气全部收集至1套旋风除尘+湿式除尘+静电除尘处理,由2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2#炭化燃烧烟气、制棒废气、2#烘干废气、点火生物质燃烧烟气全部收集至1套旋风除尘+湿式除尘+静电除尘处理,由2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排气筒(DA001、DA002)颗粒物、SO2执行《湖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中标准限值,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NOX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限值;余热锅炉烟气(3#炭化燃烧烟气、点火生物质燃烧烟气)收集至1套脱硝+旋风除尘+湿式除尘+静电除尘处理后,由2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排气筒(DA003)中颗粒物、SO2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 3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的燃气锅炉标准限值要求、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限值、NOX执行《益阳市中心城区生物质锅炉整治工作方案》中的限值要求;二次破碎粉尘管道收集后经旋风+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附录A中表A.1规定的排放限值;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标准。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区排水实施“雨污分流”;水膜除尘+静电除尘废水循环使用,定期处理后与锅炉废水、除尘废水,以及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后经污水管网排入泥江口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在管网未接通之前不得投入使用。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吸音、隔声等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五)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按照“无害化、资源化、减量化”的原则,做好工程固废的分类收集、暂存、安全处置和综合利用工作。严格按规范要求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危险废物暂存间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要求,防止二次污染。本项目的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废含油抹布及手套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外委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废进行合理利用、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严格落实安全和消防的要求,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制定行之有效的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和切实可行的应急措施,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七)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二氧化硫1.02吨/年、氮氧化物15.538吨/年、挥发性有机污染物4.797吨/年、化学需氧量1.299吨/年。氨氮0.13吨/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通过排污权交易购买获得,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实行倍量替代。总量控制指标纳入赫山区总量控制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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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我局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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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事项要求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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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0737-6203302 通讯地址:益阳市迎宾路555号益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413000 (公众意见反馈时间:自本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