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益阳市沅江市阳罗洲镇鹭滋湖渔场渔 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
建设地点 |
益阳市沅江市阳罗洲镇 |
建设单位 |
国能(沅江)新能源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中鉴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国能(沅江)新能源有限公司拟投资50540万元,在益阳市沅江市阳罗洲镇建设益阳市沅江市阳罗洲镇鹭滋湖渔场渔光互补发电项目。项目占地约1200000m2,主要建设内容为光伏列阵,规划总装机容量100MW,光伏组件安装容量为133.21256MWp,与益阳市沅江市向阳湖渔场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共用一个升压站,现已建成。项目包含225784 块590Wp单晶硅光伏组件,电站采用分块发电、集中并网方案,将系统分成29个3.0MW光伏发电单元和4个3.3MW光伏发电单元,年上网电量约13770万kWh。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履行建设单位的环保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建立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专职或兼职环保管理人员,落实事故应急防范措施,切实防范各类事故环境风险。 (二)进一步对项目建设规模和设计安装方案进行论证,保障光伏方阵之间留有足够的光照空间,确保项目所在各渔场水生生态安全。 (三)做好施工期的各项环境保护工作。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扬尘、废气、废水、噪声及固体废弃物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要求认真执行,禁止夜间从事高噪声施工作业和物料运输,并在相应路段设置减速、禁鸣标志,防止噪声扰民。严格落实《益阳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和扬尘污染管控“六个百分百”的要求,施工扬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标准限值要求。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标准。 (四)做好项目营运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光伏组件清洁为雨水自洁加人工辅助方式,人工清洗用水不添加清洁剂;通过选用低噪设备,采取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光伏阵列区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五)项目服务期满后,公司需对电池组件及支架、变压器等全部进行拆除,恢复原貌。 |
公众参与情况 |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0737-6203302 通讯地址:益阳市迎宾路555号 益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413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