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湖南金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处理10万吨废旧锂离子电池综合回收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2-07 10:20 作者: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项目名称

湖南金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处理10万吨废旧锂离子电池综合回收项目(一期)

建设地点

安化县高明乡高明工业园

建设单位

湖南金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中鉴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湖南金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处理10万吨废旧锂离子电池综合回收项目(一期)位于湖南安化经济开发区高明片区,总投资9800万元,利用现有厂房(原厂房主要布置原料库、氧化车间、浸钴车间、溶解车间、过滤车间等)进行改建,总用地面积13747m2,厂房面积约为12000m2,购置最先进自动化检测设备、自动化组装设备、输送机、撕碎机、破碎机、风选机、布袋除尘器、三层磁选机、粉碎机以及相关配套设备等,项目建成后梯次利用废旧锂电池2万吨/年,预处理废旧锂电池3万吨/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履行建设单位的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加强生产台账和环保台账的登记管理,做到有据可查;定期对污染处理设施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切实防范各类环境风险事故。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低温烘干废气中颗粒物、氟化物、非甲烷总烃统一收集后经一套“旋风除尘+双碱喷淋塔+除雾干燥+RCO”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废旧三元锂电池破碎筛分废气和废旧磷酸铁锂电池破碎筛分废气分别经管道收集后进入各自环节的旋风收尘处理措施收尘处理后,再分别汇入各自生产线中的布袋处置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低温烘干废气中的颗粒物、氟化物、非甲烷总烃及破碎筛分产生的粉尘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附录A中表A.1规定的排放限值。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化粪池预处理后,满足安化县高明循环经济工业园国家循环经济工业园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进水水质标准排入安化县高明循环经济工业园国家循环经济工业园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平面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要求。

(五)落实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措施。项目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分别设置危废暂存间和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做好固废的分类收集、暂存工作。本项目废包装材料和废五金材料、废钢壳、废塑料隔膜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放电池溶液、废喷淋液依托金鑫新材料厂区的蒸发结晶装置进行蒸发处理;沉淀压滤渣、喷淋塔沉渣、废电路板、废油类物质、废活性炭属危险废物,在厂内分类暂存,定期送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六)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末端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加强各环节生产管理,减少“跑、冒、滴、漏”,做好分区防腐、防渗工作,防止地下水和土壤环境污染。

(七)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为:化学需氧量0.202吨/年、氨氮0.02吨/年、挥发性有机污染物8.11吨/年。化学需氧量、氨氮总量指标通过排污权交易购买获得,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总量实行倍量替代。总量指标纳入安化县总量控制管理。

公众参与情况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我局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事项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37-6203302

通讯地址:益阳市迎宾路555号益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413000

(公众意见反馈时间:自本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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