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南县城乡供水一体化二期工程 |
建设地点 |
湖南省益阳市南县南洲镇(含城区)、浪拔湖镇、麻河口镇、中鱼口镇、青树嘴镇、三仙湖镇、茅草街、乌嘴乡、明山头镇、华阁镇、武圣宫镇及厂窖镇 |
建设单位 |
南县城乡水务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怀德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南县城乡水务有限公司拟投资39904.64万元,实施南县城乡供水一体化二期工程。项目工程位于湖南省益阳市南县南洲镇(含城区)、浪拔湖镇、麻河口镇、中鱼口镇、青树嘴镇、三仙湖镇、茅草街镇、乌嘴乡、明山头镇、华阁镇、武圣宫镇及厂窖镇。主要建设内容为:(1)配水主干管:新建DN800-DN250水厂至乡镇配水主干管网125.88km。(2)乡镇加压泵站:增设乡镇加压设施14座,总配水规模46300m3/d。(3)改扩建振兴水厂:振兴水厂总占地面积28367m2,预留用地内新建地表水净水设施,规模4万m3/d,对现状加氯加药间、配电间、送水泵房、清水池等设施改建。保留水厂内现状地下水净水设施作为备用水源处设施,厂内不设置检验实验室。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履行建设单位的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严格落实事故应急防范措施,切实防范各类事故环境风险。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管理,采取洒水抑尘等措施,做好扬尘污染控制工作。对装卸料、原料堆场、道路等各无组织扬尘点设置固定的和移动式的洒水降尘装置;项目改扩建的振兴水厂建成投运后,废气主要为污泥脱水过程产生的少量臭气。通过加强通风和厂区绿化,定时喷洒除臭剂,污泥脱水间密闭,脱水泥饼及时运走,厂区周围种植高大乔木及乔灌草结合的方式,减少对周边的环境影响。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标准。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施工过程;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滤池反冲洗水、沉淀池排泥水。冲洗完的废水主要污染物为SS,收集至回用水池后用于原水利用,不外排;沉淀池排泥水经浓缩池浓缩后,浓缩池上清液进入回用水池回用,不外排;浓缩污泥进入脱水机房进行脱水处理,产生的压滤废水进入絮凝沉淀池回用,不外排。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南县第四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为COD、BOD5、SS 、氨氮,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南县第四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平面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噪声主要污染)2类标准要求。 (五)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废弃土石方、建筑垃圾以及生活垃圾。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统一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弃土石方回填利用;建筑垃圾进行分类收集,运至指定地点;项目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和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做好固废的分类收集、暂存工作。项目沉淀池污泥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压滤脱水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废润滑油、废含油抹布、废润滑油桶,分类收集暂存至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处理。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区域环境安全。落实好各项环境风险应急措施,制定行之有效的应急预案,严格按照相关部门核准的湖南南洲国家湿地公园施工专项方案进行施工,确保自然保护地的生态环境安全。 |
公众参与情况 |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0737-6203302 通讯地址:益阳市迎宾路555号 益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413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