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期对《湖南省银城铝业有限公司铝合金型材加工生产改扩建项目(重大变动)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批复,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益阳市赫山区梓山西路155号
邮编:41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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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2025年1月2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湖南省银城铝业有限公司铝合金型材加工生产改扩建项目(重大变动)
建设地点 湖南省益阳市高新区高新大道东南侧,龙塘路西南侧
建设单位 湖南省银城铝业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翰升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湖南省银城铝业有限公司位于益阳高新区高新大道东南侧、龙塘路西南侧,公司铝合金型材加工生产改扩建项目于2024年4月获得环评批复(益高环评表〔2024〕8号)。在实际建设时,公司拟拆除原A4车间内旧喷涂生产线、将旧喷涂线产能调至A9车间立式自动喷涂线生产,并在A4、A5车间拟新增铝合金坯料挤压生产线3条、在A10车间拟新增注胶生产线1条及环保相关公用辅助工程,原项目原材料硫酸替换为脱脂剂。改扩建后全厂年挤压铝合金型材坯件6000吨、年喷涂铝型材2100吨、注胶产品600吨、断桥产品600吨。项目主要原辅材料、产品与生产工艺等均发生了变动,依据《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有关要求,属于重大变更,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废气治理:铝棒加热炉、时效炉、转印炉天然气燃烧废气分别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DA001—DA005)排放,外排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执行《湖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湘环发〔2020〕6号)中传输通道城市排放限值要求;喷粉粉尘采用“大旋风系统+过滤回收+布袋除尘”设备处理后分别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DA006、DA007)排放,外排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浓度限值,且按其高度对应的排放速率标准严格50%执行;喷涂烘干固化有机废气经“喷淋塔+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与烘烤固化炉天然气燃烧废气一起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8)排放,外排挥发性有机物执行《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6-2017)表1中汽车制造排放浓度限值要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且排放速率严格50%执行。加强合胶、注胶工序的密闭管理,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污水处理站加盖密闭,厂界无组织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和《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6-2017)的无组织监控点浓度限值,臭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新改建二级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中限值。
废水治理:厂区排水须实行雨污分流,漂洗废水经新建70m3/d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工艺:pH调节池+混凝反应池+沉淀池+清水池),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益阳东部新区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噪声治理:优化平面布局,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震、隔声、消声等措施,合理安排生产时间,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
固废治理:按照“无害化、资源化、减量化”的原则,做好固废的分类收集、暂存、安全处置工作。按规范要求设置危废暂存间和一般固废暂存间,其建设、运行和管理应分别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定期回收,边角料、废塑粉、废木纹纸、污水处理站污泥等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槽渣、废活性炭、胶渣、废胶桶、脱脂剂和钝化剂废包装桶等危废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在官网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了5个工作日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