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益阳市赫山区精神病医院医养中心建设项目(重大变动)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12-30 09:01 作者: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项目名称

益阳市赫山区精神病医院医养中心建设项目(重大变动)

建设地点

益阳市赫山区会龙山街道李家洲社区

建设单位

益阳市赫山区精神病医院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川涵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一、益阳市赫山区精神病医院(以下简称医院)医养中心建设项目位于湖南省益阳市会龙山街道李家洲社区,该项目于2022年2月经赫山分局审批(益赫环评表〔2022〕4号)同意建设,现已建成1栋建筑面积11197.92m2的6层养老生活楼和处理规模200t/d的地埋式废水处理站。因精神病人诊疗和社会养老需求日益扩大、医院拟投资4400万元将原住院楼配置的200床精神病医疗床位扩建至400床”,并将“住院楼”更名为“精卫楼”;

二、在医院北侧新建建筑面积11197.92m2的6层养老生活楼内设置生活养老床位400床、医疗养老床位100床”,并将“养老生活楼”更名为“医养楼”。项目建成后精神病医疗床位400床、医疗养老床位100床、生活养老床位400床。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履行建设单位的环保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环保管理人员;加强运营台账和环保台账的登记管理,做到有据可查;定期对污染处理设施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污水处理站废气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3中“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相应标准,柴油发电机尾气经自身配套烟气净化处理器处理后引至楼顶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处理后经专用排烟管道引至楼顶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 相关标准。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营运期产生的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其他综合废水一并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后排入无名小渠。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优化平面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加强设备维护,并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确保项目院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五)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按照“无害化、资源化、减量化”的原则,做好固废的分类收集、暂存、安全处置和综合利用工作。严格按规范要求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危险废物暂存间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要求,防止二次污染。本项目的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医疗废物、污水处理站栅格及污泥、废紫外线灯管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外委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废进行合理利用、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强化环境风险管理和突发环境事件预防工作,做好环境风险巡查、监控等管理,杜绝环境风险事件发生;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相应应急物资,定期开展应急演练,确保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公众参与情况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我局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事项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37-6203302

通讯地址:益阳市迎宾路555号益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413000

(公众意见反馈时间:自本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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