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益阳市金合源竹业有限公司羊角塘镇金亚竹木加工全产业链项目(一期) |
建设地点 |
湖南益阳安化县 |
建设单位 |
益阳市金合源竹业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沐程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益阳市金合源竹业有限公司拟投资5000万元,在益阳市安化县羊角塘镇银花溪村建设羊角塘镇金亚竹木加工全产业链项目(一期),项目占地面积为22055m2,建设1栋钢架结构厂房作为生产厂房、1栋钢架结构厂房作为原料仓库、1栋钢架结构厂房作为成品仓库和1栋办公生活楼,配套建设废气处理设施等环保设施。项目建成后年生产10000吨机制炭。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履行建设单位的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环保管理人员﹔加强生产台账和环保台账的登记管理,做到有据可查;定期对污染处理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事故风险防范措施,严防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原料运输、装卸、堆存过程产生的粉尘以及粉碎粉尘通过采取封闭厂房(只留车辆进出口不封闭)、运输皮带密封;二次粉碎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进入旋风除尘+水膜+静电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在烘干时段,炭化尾气引至燃烧炉内为烘干工序供热,与生物质燃烧废气及烘干粉尘经旋风除尘+水膜+静电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各污染因子(颗粒物、SO2、NOx)执行《湖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中标准限值,VOCs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非烘干时段,炭化尾气引至燃烧炉内燃烧后经15米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各污染因子(颗粒物、SO2、NOx)执行《湖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中标准限值,VOCs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及VOCs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食堂油烟经集气罩+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引至楼顶排放。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四格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综合利用,不外排;水膜除尘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平面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五)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项目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和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做好固废的分类收集、暂存工作。不合格的产品经收集后降级外售处理;除尘收集的粉尘经收集后返回生产;燃烧炉炉渣经收集后用作农家肥;水膜除尘器沉渣、窑内炭黑、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竹焦油、竹醋混合液经收集装置进行收集后喷入燃烧炉内燃烧处理;机械设备维修产生的废矿物油、废含油抹布及手套属于危险废物,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送有资质单位处置。 (六)落实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坚持“源头控制、过程防控”的原则,严格落实厂区分区防渗的要求,做好竹焦油竹醋混合液收集暂存区、危险废物暂存间、水膜除尘沉淀池等的防渗工作,加强各类危险废物的分类、分区管理,防止防漏事故的发生,减少物料的“跑、冒、滴、漏”,防止地下水和土壤环境受到污染。 (七)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为:二氧化硫2.14吨/年,氮氧化物3.25吨/年、挥发性有机污染物2.05吨/年。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实行倍量替代,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通过排污权交易购买获得,并纳入安化县总量控制管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我局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事项要求听证。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0737-6203302 通讯地址:益阳市迎宾路555号益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413000 (公众意见反馈时间:自本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