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湖南捷创新材料有限公司捷创新材产业园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12-26 19:54 作者: 来源:市环境保护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项目名称

捷创新材产业园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重新报批)

建设地点

湖南省益阳市南县南洲镇新张村

建设单位

湖南捷创新材料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中鉴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湖南捷创新材料有限公司塑料制品生产线建设项目位于南县经济开发区腾辉创业园5栋标准化厂房,于2018年8月取得原益阳市环境保护局下发的《关于湖南捷创新材料有限公司塑料制品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环审(表)〔2024〕71号),2021年8月通过了环境保护竣工自主验收,项目年生产电视机底座3600万件、边框4万套。因公司规划调整,企业于2024年关停该项目,旧厂设备搬迁至捷创新材产业园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1#生产厂房利用。

湖南捷创新材料有限公司捷创新材产业园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于2023年3月取得了《关于湖南捷创新材料有限公司捷创新材产业园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益环评表〔2023〕8号),由于该项目变更了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第二十四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故该项目属重新报批。项目变更后,公司拟投资20279.42万元,在益阳市南县南洲镇新张村建设捷创新材产业园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占地面积28943.66平方米,建设4栋生产厂房、1栋研发及办公楼、1栋综合楼,配套建设辅助工程及环保工程,项目变更后年产200万条边框、75万条周转托盘、80万套新能源电池治具托盘、200万套玻纤背板及1300万套支架。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履行建设单位的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环保管理人员﹔加强生产台账和环保台账的登记管理,做到有据可查;定期对污染处理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事故风险防范措施,严防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落实《益阳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的要求,采取有效的降尘、降噪、防止水土流失措施加强施工废水、固体废物管理,减少施工期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吹塑、挤塑、注塑、吸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须采取“集气罩收集+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 2024年修改单)表4中的污染物排放限值,分别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要求后引至屋顶排放;厂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中的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新扩改建标准限值要求,厂区内VOCs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四)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排入城市污水管网进入南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五)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平面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要求。

(六)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项目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和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做好固废的分类收集、暂存工作。废边角料及不合格产品收集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破碎搅拌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废弃包装材料、实验废物收集后经分类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油墨包装桶、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七)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挥发性有机污染物2.363吨/年,总量指标来源于本企业,不新增排放量,纳入南县总量控制管理。

公众参与情况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我局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听证权

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事项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

方式

联系方式:0737-6203302

通讯地址:益阳市迎宾路555号益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413000

(公众意见反馈时间:自本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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