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长春经开区电子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及配套设施项目-标准厂房预处理污水处理池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12-20 14:58 作者: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项目名称

长春经开区电子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及配套设施项目-标准厂房预处理污水处理池

建设地点

益阳市资阳区长春经开区(祝家园路东侧,进港公路北侧)

建设单位

湖南益阳经开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中鉴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湖南益阳经开产业投资有限公司长春经开区电子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及配套设施项目-标准厂房预处理污水处理池位于益阳市资阳区长春经开区(祝家园路东侧,进港公路北侧),总投资8654.95万元,占地面积为4208m2,设计废水处理规模为10000t/d,主要工程包括含镍废水、含氰废水、络合废水、有机废水预处理线、综合废水生化处理线、污泥处理系统及综合配套工程;服务范围为祝家园路东侧、进港公路北侧、小洲垸路南侧、创业路西侧标准化厂房内所有入驻企业排放的含镍废水、含氰废水、络合废水、有机废水、酸性废水、油墨废水、一般清洗废水,不接收含银和含铬废水的处理。本项目不含管网工程建设,进水管网由园区采用明管分类接入本项目污水处理池。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履行建设单位的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加强生产台账和环保台账的登记管理,做到有据可查;定期对污染处理设施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落实《益阳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的要求,采取有效的降尘、降噪、防止水土流失措施加强施工废水、固体废物管理,减少施工期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恶臭气体经密闭收集+生物洗涤过滤除臭系统处理,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排放标准限值要求;无组织恶臭气体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4中二级标准要求。

(四)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后通过园区污水管网进入城北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本项目产生的污水进入站区污水处理池进行处理;本项目处理后的尾水执行《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31-2020)的间接排放标准,同时满足新材料产业园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要求后通过园区污水管网进入新材料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五)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平面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要求。

(六)落实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措施。项目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分别设置危废暂存间和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做好固废的分类收集、暂存工作。本项目非危化品废包装袋分类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污泥、废树脂、危化品废包装袋、在线监测废液及实验室废液、废机油、树脂再生废液、废弃实验用品等属于危险废物,在厂内分类暂存,定期送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七)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风险事故防范应急体系,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各环节生产管理做好分区防渗,减少跑冒滴漏,确保污水处理厂稳定正常运行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事故应急防范措施,严防风险事故发生。

(八)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为:化学需氧量182.5吨/年、氨氮18.25吨/年、总磷1.83吨/年、镍0.15吨/年,纳入资阳区总量控制管理。化学需氧量、氨氮总量指标通过排污权交易购买获得。

公众参与情况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我局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事项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37-6203302

通讯地址:益阳市迎宾路555号益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413000

(公众意见反馈时间:自本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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