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安化县红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10-30 16:32 作者: 来源:市环境保护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项目名称

安化县红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建设地点

益阳市安化县东坪镇大园村红岩水库大坝

建设单位

安化县红岩水库服务中心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宏晟管家式环保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安化县红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位于益阳市安化县东坪镇,红岩水库是一座以灌溉为主,结合防洪、供水等综合效益的中型水利枢纽工程。水库枢纽工程由大坝、输水建筑物等部分组成。因原有设施老化,本项目主要对其进行除险加固,施工内容包括(一)大坝坝基(肩)帷幕灌浆防渗;坝体混凝土防渗面板加固;增设坝体、坝基排水孔;灌浆廊道及吊物井缺陷修补,廊道踏步修复,增设安全栏杆;坝顶下游侧防护栏杆拆除重建。(二)溢流坝段溢流面加固;泄洪闸工作闸门及起吊设施除锈、防腐处理,更换闸门螺栓及止水。(三)灌溉输水隧洞洞身衬砌加固,增设下游渠首泄洪设施;灌渠取水塔、启闭机房及人行桥拆除重建,竖井缺陷修复;灌渠取水塔进口工作闸门除锈、防腐处理,更换闸门止水及启闭机,更换隧洞出口闸阀。(四)大坝下游河道两岸边坡防护。(五)完善大坝安全监测设施及水雨情测报系统;防汛公路加固改造;管理用房拆除重建。总工期 16 个月,总投资3562.5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4.33万元,占比3.21%。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落实相关政策要求。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范要求进行设计、建设,应符合相关规划要求,并落实国家、省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相关要求,细化本项目环境保护实施计划,减小施工扰动地表面积,施工期应开展水质跟踪监测,密切关注饮用水源地水质变化,并加强与水厂的联系与沟通,切实落实好各项环境风险应急措施,确保供水安全。

(二)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机械车辆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绿地施肥,禁止污废水任意排放;营运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绿地施肥。

(三)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应加强机械设备和运输车辆的检修维护,减少尾气的产生;优化施工方案,严格落实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抑尘措施:在施工区设置围挡,裸露地面应及时加盖篷布等防尘措施,施工作业面、道路应定时洒水抑尘,减少扬尘产生量;运输车辆轮胎进行冲洗,车辆加盖篷布。严格落实《益阳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和扬尘污染管控“六个百分百”的要求,施工扬尘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标准限值要求。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并采取降噪措施减轻噪声影响;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运输车辆应选择合理的运输线路和时间,经过声环境敏感目标时应限速禁鸣,防止运输噪声对沿线居民的影响;施工期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标准限值。

(五)落实固体废物管理措施。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渣全部运往弃渣场,沉淀池污泥用于回填,能够回收利用的建筑垃圾及拆除的设备出售给废品回收公司,不能回收利用的建筑垃圾运往弃渣场;隔油池废油、废机油、废油桶、废含油抹布手套及时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统一处理;一般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管理;危险废物须严格执行国家和湖南省危险废物管理有关规定,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规范贮存、转移和处置。

(六)落实生态保护措施。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合理设计施工时序,优化施工方案,合理布局;施工结束应严格按照环评及水土保持方案及时对各临时占地进行生态恢复,防止水土流失和生态破坏。

公众参与情况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我局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事项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37-6203302

通讯地址:益阳市迎宾路555号益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413000

(公众意见反馈时间:自本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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