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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益阳市沅江市安宁垸生态渔场渔光互补 光伏发电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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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益阳市沅江市琼湖街道榨南湖村和万子湖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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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国能(沅江)新能源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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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中鉴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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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国能(沅江)新能源有限公司拟投资34000万元,在益阳市沅江市琼湖街道榨南湖村和万子湖村建设益阳市沅江市安宁垸生态渔场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项目占地约114.2h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一座110kV升压站和光伏列阵,其中升压站布置有主控楼、主变压器、SVG、事故油池等设施;光伏列阵共计165984块575Wp单晶硅光伏组件,每26块组件组成一串,27串或者28串接入一台300kW的逆变器,20个发电单元,采用3回35kV集电线路接至110kV升压站,经升压后,以一回110kV线路并网,采用全额上网发电模式。项目安装容量为95.4408MWp,交流规模为70MW,年上网电量约9526.8万kWh。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益阳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管控基本要求和沅江市琼湖街道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属于《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全省“十四五”第一批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的复函》(湘发改函〔2022〕63号)中的项目。根据湖南中鉴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环评报告表的分析结论,在建设单位认真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国能(沅江)新能源有限公司益阳市沅江市安宁垸生态渔场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选址并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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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履行建设单位的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建立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的稳定达标排放;落实环境监测计划。 (二)做好施工期的各项环境保护工作。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建筑垃圾等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要求认真执行,减少项目建设对周边居民的环境影响,切实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三)做好项目营运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光伏组件的冲洗清洁为雨水自洁加人工辅助方式,人工清洗用水不添加清洁剂;废太阳能电池组件经收集后,交由厂家回收利用;废铅酸蓄电池、废变压器油收集后暂存于升压站危废暂存间,再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四)本项目涉及升压站电磁辐射环境影响必须另行环评和报批。 (五)项目服务期满后,公司需对电池组件及支架等全部进行拆除,恢复原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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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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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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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0737-6203302 通讯地址:益阳市迎宾路555号 益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413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