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益阳华云天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5亿支铝电解电容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5-08 15:38 作者: 来源:市环境保护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项目名称

益阳华云天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5亿支铝电解电容器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龙光桥街道

赫山区龙岭工业园电子产业园(二期)6#楼

建设单位

益阳华云天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常顺格利环境评估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1)项目建设背景:益阳华云天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3月,原位于益阳市赫山区全丰村辅助路,2021年7月搬迁至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龙光桥街道赫山区龙岭工业园电子产业园(二期)6#楼4层车间,目前已形成年产1.5亿支铝电解电容器的生产能力,目前公司建设内容未办理环评手续。

(2)项目名称:益阳华云天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5亿支铝电解电容器建设项目;

(3)建设单位:益阳华云天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4)项目选址:岭工业园电子产业园(二期)6#楼(中心坐标:东经112°24′5.618″,北纬28°32′40.261″;

(5)项目性质:新建(迁建);

(6)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4.1万元,占比4.8%。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履行建设单位的环保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加强生产台账和环保台账的登记管理,做到有据可查;定期对污染处理设施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切实防范各类环境风险事故。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含浸、老化与套管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有机废气采取车间全封闭式管理、采用密闭自动加液容器和加强车间通风等措施降低其对周边大气环境的影响,外排废气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规定的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益阳市城东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达标排放;清洗废水采取隔油沉淀池处理,满足《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表1中间接排放限值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益阳市城东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达标排放。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平面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震、消声、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加强设备的维护与保养,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五)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原则做好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工作,严格按规范要求设置一般固废暂存间与危废暂存间,其建设、运行和管理应分别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要求,防止二次污染。电解液包装桶交由厂家回收处理,废包装袋、废边角料和未沾染电解液的残次品收集后外售资源化利用;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禁止乱堆乱弃;废电解液、沾染电解液的残次品和废机油等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37-6203302

通讯地址:益阳市迎宾路555号 益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41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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