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沅江装卸码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7-23 16:18 作者: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项目名称

沅江装卸码头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沅江市港口路张公堤8号

建设单位

沅江市装卸运输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翰升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沅江装卸码头建设项目位于沅江市港口路张公堤8号,码头陆域占地面积4600平方米,岸线长度140米,设置1个100吨级泊位,年设计吞吐量5万吨,货种为木材、饲料、废铁钢材。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履行建设单位的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环保管理人员;加强生产台账和环保台账的登记管理,做到有据可查;定期对污染处理设施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装卸、输送及道路运输等过程产生的粉尘,通过采取设置喷雾除尘设施、定期对码头区域进行洒水降尘等措施,减轻其对周边大气环境的影响,厂界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雨污分流”的原则建设排水系统,初期雨水通过地面收集沟收集至沉淀池处理后用于码头洒水降尘;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和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沅江市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最终排入资江分河。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总平面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震、消声、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加强设备的维护与保养,厂界东、南侧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要求,厂界西、北侧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五)落实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措施。按照“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原则做好固废的分类收集、暂存、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工作,防止二次污染。严格按规范要求分别设置危废暂存间和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其建设、运行和管理应分别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废润滑油暂存于场内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外运安全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强化风险管理和事故的预防,做好环境风险的巡查、监控等管理,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相应应急物资,定期开展应急演练,确保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公众参与情况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37-6203302

通讯地址:益阳市迎宾路555号 益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41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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