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桃江县松木塘风电场二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6-28 17:10 作者: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项目名称

桃江县松木塘风电场二期工程

建设地点

湖南省益阳市桃江县松木塘镇和牛田镇

建设单位

五凌桃江电力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天瑶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桃江县松木塘风电场二期工程湖南省益阳市桃江县松木塘镇和牛田镇,场址地理位置介于东经112°00'48"~112°08'37",北纬28°20'24"~28°22'30"之间,海拔高度在300~600之间。项目总占地面积为14.831hm2,其中永久占地为0.402hm2,临时占地14.429hm2。项目主要由风电场、升压站、施工及检修道路、集电线路等工程组成,其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拟安装10台单机容量为5.0MW的风力发电机组,总装机规模50MW,依托一期工程已建110kV升压站,升压站内新增1台50MVA主变(升压站的电磁环境影响评价不在本次评价范围)。项目部分场内道路依托桃江县松木塘镇和牛田镇的林业生产道路(林业生产道路不属于本项目建设内容)。项目预计年上网发电量9931万kW·h,年等效满负荷小时为1986h,容量系数为0.227。项目总投资3343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87万元,占总投资的1.16%。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优化项目设计。在主体工程和配套设施的设计上要充分考虑与当地景观相协调性,保护周围的植被、水体、地貌、景物。细化本项目环境管理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本项目环保投资必须纳入工程投资。项目周边分布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其中部分场内道路和风机机位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汇水范围内;部分集电线路(直埋铺设)穿越饮用水水源二级陆域保护区,项目部分风机机位邻近桃江县生态保护红线。项目建设应进一步优化施工方案、场内道路、集电线路设计及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间须加强环境管理,制定严格的施工方案,严格控制施工范围,确保项目实施不对饮用水水源产生影响,严禁占用生态保护红线越界施工。

(二)做好施工期的各项环境保护工作,防止项目施工建设影响周边环境。加强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制定施工期环境监理计划并组织实施,施工方案应绕避植被茂密地区,对施工区可移栽的树木尽量移栽,发现保护植物必须采取绕避、移植等保护措施。在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周边区域施工时,要避免在雨季施工,采取设置围挡等防护措施后方可开挖,防止土石方、施工废水等进入饮用水水源汇水范围和生态保护红线内。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施工边界,严禁向饮用水源保护区和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排放施工废水、堆渣弃渣或丢弃生活垃圾等废弃物。进一步优化弃渣场和表土场设置方案,做好施工表土剥离与保存,设临时表土堆放处,表土用于复土恢复植被。工程弃渣应堆放在规划的弃渣场,并对弃渣进行保护和压坡处理,防止发生弃渣场滑坡等地质灾害。加强施工管理,严格控制施工场界,不得越界施工破坏周边生态环境,严禁捕杀野生动物。按水利主管部门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水土流失。落实《益阳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的要求防止扬尘污染环境;加大对建设期的施工废水、生活污水的收集处理力度,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处理后回用,不得外排。按照规范要求设置施工区并优化其选址,远离居民区等环境保护目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防止噪声扰民。开展施工期生态环境监测。

(三)落实运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营运期新增食堂油烟依托一期工程升压站内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新增生活污水依托一期工程升压站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一级标准后,用于升压站内绿化,不外排。选择低噪声风机机组设备、选用低噪声主变压器,优化站内布局,严格控制叶片空气动力噪声,升压站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对3#风机采取尾缘锯齿方案,降低噪声源强,运营期须对距离风机较近的周边居民点进行跟踪监测,若出现超标应及时采取各类有效降噪措施及相关举措,确保噪声达标且不扰民。做好风电机组、变压器的检查维护,设置事故集油池预防漏油风险。废机油、废矿物油以及变压器事故排放的变压器油等危险废物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有关要求进行收集、暂存,并送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置。应加强对鸟类的保护,安排专人定期对风电场现场进行巡查,并采取有效措施对鸟类进行保护。

(四)切实做好项目周边用地控规工作。你公司应配合当地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做好相关规划用地工作,将3#风机平台外延300m范围、其他风机平台外延350m范围的区域划定为风电机组的噪声影响控制区,在该区域范围内,不得新建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噪声敏感建筑物。

(五)加强施工期环境监理和环境监测工作。建立项目建设环境监理档案,严格落实施工期环境管理计划,做好项目及周边大气、水环境、声环境的环境监测工作。

(六)本项目涉及的电磁环境影响必须另行环评和报批。

公众参与情况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我局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事项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37-6203302

通讯地址:益阳市迎宾路555号益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413000

(公众意见反馈时间:自本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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