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PCB项目(5G高多层HDI精密电路) |
建设地点 |
益阳市资阳区长春经开区新材料产业园进港公路88号 |
建设单位 |
湖南群展电子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中鉴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湖南群展电子有限公司拟投资50000万元,在湖南益阳长春经济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园征地56992.17m2,分两期建设高精密多层电路板HDI项目,总建筑面积9万m2。一期工程建设1#栋生产厂房(占地面积12059.03m2), 1座处理规模4000m3/d的综合废水处理站,1栋7层员工宿舍楼,以及化学品仓库、固体废物暂存中心、消防水池、门卫室等,另外配套储运系统、纯水制备系统、循环水系统、冷却系统、压缩空气系统、空调净化系统、供热系统、给排水及供配电和环保工程等相关公用辅助工程,一期设计年产PCB线路板100万m2;二期工程建设2#栋生产厂房(占地面积13401.15m2),1栋7层员工宿舍楼,项目二期工程建成后,公司将达到年产200万m2高密度多层电路板的生产能力。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履行建设单位的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建立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的稳定达标排放;落实生态环境自行监测计划,严格按要求安装污染物在线监测设施设备,强化运行管理,确保联网运行。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排水须严格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废水分类收集处理系统,保障厂区初期雨水收集处理的有效性,并优化废水处理工艺设计,设置规范化废水排放口,含镍、含银废水须设置车间或者生产设施排放口,分别处理达标后才可以排入厂区综合污水处理站;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含镍、含银、含氰废水、废气处理系统废水、络合废水、酸性废水、高浓度有机废水及一般清洗废水等分别经预处理系统处理后,与综合废水、厂区初期雨水混合调匀后,再经处理规模4000m3/d的综合废水处理系统二次处理,达到《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中表1的标准后排入园区专管进入新材料产业园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城北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减少单位产品废水排放量,对磨刷废水、部分工序的清洗废水等处理后循环利用,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须达到《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中表2要求;公司综合废水处理设施外排废水自2024年开始须每年开展一次综合毒性监测,并将监测结果报送我局。 (三)落实地下水和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末端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加强清洁生产管理,减少“跑、冒、滴、漏”,做好分区防腐、防渗工作,防止地下水和土壤环境污染。 (四)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产生的酸性废气采取“水喷淋+碱液喷淋”两级处理,硫酸雾须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中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盐酸雾、硝酸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分别通过25米高排气筒(P1-P3、P11-P13)排放;含氰废气经“水喷淋+碱液中和洗涤+次氯酸钠洗涤”措施处理,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中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分别通过25米高排气筒(P4、P14)排放;含氨废气采取“水喷淋+酸液洗涤”措施处理,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标准要求,分别通过15米高排气筒(P5、P15)分别排放;有机废气和含甲醛废气采取“水喷淋+碱液喷淋+活性炭吸附”措施处理,挥发性有机物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中电子工业(电子元器件)的限值要求,甲醛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分别通过25米高排气筒(P6-P8、P16-P18)排放;喷锡废气采取“水喷淋+水汽分离器+陶瓷纤维过滤管+活性炭吸附装置”措施处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分别通过25米高排气筒(P9、P10、P19、P20)排放;锅炉房导热油炉(110kW*2台)需采取低氮燃烧技术燃天然气,外排烟气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燃气锅炉特别排放标准限值要求,通过1根25米高排气筒排放;项目须严格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GB37822-2019)的要求,加强对各生产环节和原辅材料储存的环境管理,有效减少各类废气的无组织排放;食堂油烟须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要求,通过排气筒引至楼顶排放。 (五)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严格按照“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原则做好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工作;严格按规范要求分别设置危废暂存库和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其建设、运行和管理应分别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的要求,防止二次污染;项目生产产生的废线路板、废膜、废液、废活性炭、废水处理污泥等36种危险、废物须委托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废牛皮纸、铜箔边角料等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售资源化利用;生活垃圾及时交给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六)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总平面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震、消声、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的要求。 (七) 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要求,强化对危险化学品以及中间产品等在输送、使用、储存等各个环节的管理;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事故应急防范措施,严防风险事故发生。 |
公众参与情况 |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0737-6203302 通讯地址:益阳市迎宾路555号 益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413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