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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年产3000吨阻燃母粒生产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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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益阳市资阳区长春经济开发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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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益阳市环宇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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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沐程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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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益阳市环宇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2000万元,在湖南益阳长春经济开发区原湖南省卓邦科技有限公司地块,建设年产3000吨阻燃母粒生产项目。项目占地面积33365.46m2,主要建设1栋建筑面积6292m2的钢结构生产厂房,布置1条阻燃母粒生产线、原辅材料及成品仓库,1栋6层砖混结构的办公生活楼,配套建设储运系统、供热系统、给排水、供配电、环保工程等相关辅助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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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投料工序须采取“布袋除尘器”处理措施后无组织排放,挤出工序产生的废气须采取“集气罩收集+UV等离子装置+活性炭吸附”处理措施,再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表9中的排放限值要求;食堂油烟须采取净化装置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要求,通过排气筒引至屋顶排放。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益阳市城北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四)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严格按照“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原则做好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工作;严格按规范要求分别设置危废暂存库和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其建设、运行和管理应分别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防止二次污染;项目生产产生的废UV灯管、废活性炭、废机油及其包装桶等危险废物须委托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废包装材料、废过滤网等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售资源化利用;生活垃圾及时交给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五)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优化总平面布局,优化设备的选型,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震、消声、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4类标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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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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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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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0737-6203302 通讯地址:益阳市金山南路698号 益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413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