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益阳海创水泥窑综合利用固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0-04-14 12:54 作者: 来源:市环境保护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项目名称

益阳海创水泥窑综合利用固废项目

建设地点

湖南省益阳市安化县仙溪镇圳中村湖南益阳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内

建设单位

益阳海创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九畴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益阳海创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拟投资16750.83万元,在位于安化县仙溪镇圳中村的湖南益阳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内实施益阳海创水泥窑综合利用固废项目,依托益阳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厂内现有1条4500t/d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窑,设计年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焚烧飞灰4.95万吨、污泥6.62万吨(其中市政污泥3.96万吨、一般无机污泥2.64万吨)。拟建工程服务范围为湖南省境内的生活垃圾发电厂,市政污泥服务范围为除“益阳市本级污泥处置特许经营项目”特许经营权外的益阳地区污水处理厂及其他产生市政污泥单位,一般无机污泥服务范围为湖南省境内产生一般无机污泥的工业企业。本项目不接收危险废物污泥进行处置。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污泥储存及输送车间,飞灰暂存及水洗综合处理车间、结晶盐仓库及除氯系统,配套建设一栋办公楼、分析化验室、储运工程、供水供电、供热供气等公用工程以及相关环保工程等。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对施工场地采取围挡、洒水降尘等措施,采用密闭车辆运输渣土物料,减轻施工及运输扬尘污染影响;妥善处置建筑弃渣和施工垃圾,施工废水须纳入厂区污水管网;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工期,控制夜间作业时段,防止施工噪声扰民;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方案的有关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包括飞灰原料仓废气、飞灰成品仓废气、飞灰烘干废气、飞灰水洗废气及水泥窑窑尾废气,无组织废气主要为飞灰水洗综合预处理车间和污泥储存及输送车间产生的废气。飞灰输送过程中采用全负压操作,确保粉尘不外泄;飞灰原料仓、成品仓和烘干废气均采用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分别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水洗工艺过程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采取“一级水吸收+一级酸吸收”处理工艺后,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新增加的水泥窑窑尾分解炉除氯系统,对含高浓度碱、氯的气体,鼓入冷空气快速冷却,使其产生氯类结晶体,经旋风除尘器、表面冷却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进入窑尾烟气处理系统通过现有130m高烟囱排放。废气排放须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和《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2013)标准限值要求。无组织废气通过采取对各产尘点设置集气设施、各废水水池加盖密封、运输采用专业的全密闭式车辆、车间外侧布置绿化隔离带等措施有效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还需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要求。

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飞灰水洗废水和化验室分析检测废水采用“集中收集池+调节反应+中化膜分离+石膏沉淀+蒸发结晶”工艺处理后回用于水洗工段,不外排,废水处理规模为500t/d;车间及车辆冲洗废水经车间内排水沟,集中收集至污泥储坑后,送至分解炉焚烧处置;初期雨水经收集后回用于水洗工段不外排。生活污水经污水管网收集后排入新建的地埋式污水处理场站,采用接触氧化法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标准外排。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采取分区防控措施对车间地面、污水处理池和地下管道等按要求进行防渗、防腐,防止地下水污染。

严格固体废物处置。本项目原料来源须严格按环评报告书所列范围执行,不得处置属于危险废物的污泥和湖南省境外的生活垃圾焚烧飞灰。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加强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的管理;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加强对处置污泥的管理。项目建成运行后,结晶盐须经鉴定确认不属于危险废物,并满足《水泥窑协同处置飞灰预处理产品水洗氯化物》(T/CCAS010-2019)的前提下,方可作为副产品外售。

加强噪声污染防治。优化设备选型,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减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

建设单位对危废的收集、贮存、处置必须在取得相应危废经营许可证后方可进行。危险废物运输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资质的单位,运输单位在危险废物运输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的相关规定要求。

公众参与情况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我局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事项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37-6203302

通讯地址:益阳市金山南路698号  益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413000

(公众意见反馈时间:自本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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