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安化县滑油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安化县磨丰滩水电站工程 |
建设地点 |
一级电站位于安化县高明乡阴山排村,二级电站位于安化县高明乡驿头铺村 |
建设单位 |
安化县滑油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浙江和澄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工程永久用地18400㎡,其中一级电站回水淹没区、大坝和厂房位于安化县高明乡阴山排村,二级电站回水淹没区、大坝和厂房位于安化县高明乡驿头铺村。一级电站坝址修建1.76km压力管道送入水轮厂房,最终进行发电,升压站布置在厂房下游,位于山彰溪;二级电站引用建来坝和飞仙岩坝水发电。建来坝通过渠道及隧洞将水引至飞仙岩坝,电站从飞仙岩大坝通过40米压力管道至电站厂房发电,位于湄江支流滑油洞溪。 磨丰滩水电站一级(扶王电站)设计装机500kw,年均发电量160.8万kw·h,多年平均年利用小时数3216h;磨丰滩水电站二级(飞仙岩电站)设计装机1260kw(630*2),年均发电量400.68万kw·h,多年平均年利用小时数3180h。本工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国家能源发展规划,符合湖南省水利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生态环境厅、湖南省能源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小水电清理整改实施方案》(湘水发[2019]4号)的通知中相关要求,列入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分解下达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等专项2019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湘发改投资[2019]232号))中附件五湖南省农村小水电扶贫工程2019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建议计划及任务清单中的第2项,符合湖南省安化县中小河流水能资源开发规划及湄江流域(安化县境内段)规划环评要求。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优化施工方案,合理控制施工活动范围,文明施工。各类施工活动严格控制在用地范围内,落实施工废水、生活污水及垃圾处理等防治措施,做到达标排放。禁止将施工废水、生活污水及垃圾等直接排入河道或沿河岸堆放。施工临时占地须在完工后及时恢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开展环境监理工作,确保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落实。 加强对入库水污染物的控制,禁止在库周及上游地区圈养禽畜;禁止在库周及上游地区兴建对水质可能产生严重污染的工矿企业;保护库周植被,涵养水源,控制水土流失,保证水质,防止库水富营养化。项目营运期产生的生活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作农肥,含油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作绿化用水,严格控制区域面源污染,进一步加强对水体的保护。 保留生态基本流量,避免出现脱水段。采取人工放流,落实鱼类增殖放流措施,切实保护好鱼类资源。 加强事故状态下对变电站绝缘油收集、暂存及处置过程中的环境管理,废油应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确保不外排,杜绝污染事故的发生。 |
公众参与情况 |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我局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事项要求听证。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0737-6203302 通讯地址:益阳市金山南路698号 益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413000 (公众意见反馈时间:自本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