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大通湖中心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和污水收集管网扩容提质改造工程 |
建设地点 |
大通湖中心城区 |
建设单位 |
大通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浙江宏澄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大通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投资建设的大通湖中心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和污水收集管网扩容提质改造工程位于大通湖中心城区、污水厂位于银海路以南、裕丰路以北、白杨路以东、雨荷路以西合围区域,项目为改扩建工程。建设规模:在现有5000 m3/d规模基础上的进行提质升级改造后出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并对处理量进行扩容,达到日处理水量10000m3。同时对配套大通湖中心城区的污水收集管网进行改造建设。项目不新增永久占地,在现有污水厂厂区内建设,总占地17208.6m2。预计总投资14000万元,其中申请中央专项资金5600万元,申请地方配套资金8400万元。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按“雨污分流”的原则建设截排污管网,截排污管网必须与污水处理厂主体工程同步建设,确保污水处理厂按进度建成投运。 根据服务范围进水水质特点,加强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水质调节,满足后续水处理构筑物的设计水质水量要求;规范化建设排污口。 设置绿化隔离带,防止恶臭及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对风机、水泵等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震等综合降噪措施;对污泥处理系统等产生恶臭的构筑物合理布局,严格控制运行参数,采取有效的除臭措施,防止恶臭污染。 废紫外线灯管必须送厂家回收;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经过稳定化和脱水处理后,及时妥善处理;污泥临时堆场应采取防雨淋、防流失措施,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本项目的卫生防护距离为以污水处理设备为中心100m范围,此范围内不得新建居民、学校、医院及其他与本项目不相容的行业及敏感目标。 |
公众参与情况 |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0737-6203302 通讯地址:益阳市金山南路698号 益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413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