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湖南博大天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食品加工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沅江市胭脂湖街道办事处先锋村 |
建设单位 |
湖南博大天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重庆大润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湖南博大天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拟投资2281万元,在沅江市胭脂湖街道办事处先锋村实施食品加工建设项目。项目占地12798.7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富硒芦笋面条系列产品、芦笋果蔬纤维粉系列产品、各类营养代餐粉、压片糖果以及芦笋饮料生产线,配套建设生产厂房、办公楼、锅炉房、原料及产品仓库及其他公共辅助设施。项目建成投产后,年产富硒芦笋面条系列产品5000t,芦笋果蔬纤维粉系列产品180t,各类营养代餐粉100t,压片糖果200t,芦笋饮料5000t。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施工期须采取有效的抑尘措施,采取限时作业、运输车辆封闭、禁鸣、路面洒水,施工场地采取围墙或围挡、地面保湿、裸面遮挡等措施,使施工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程度。 加强大气污染防控。项目锅炉使用成型生物质颗粒为燃料,锅炉烟气经水膜脱硫除尘设施处理;芦笋纤维粉生产线破碎过筛粉尘经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 按雨污分流原则建设排水管网。本项目芦笋清洗废水、车间保洁废水及生活污水经地埋式污水一体化处理设施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作周围农田施肥,不外排。 优化厂区平面布置与设备选型,加强厂区绿化,对各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减振措施。 做好固废管理工作。本项目切条、干燥、截断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产品回用于生产;锅炉炉渣、废包装材料暂存后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及时清运,禁止乱堆乱弃。 |
公众参与情况 |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0737-6203302 通讯地址:益阳市金山南路698号 益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413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