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转发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察稽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市)环保(分)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和环保部《关于印发〈环境监察稽查办法〉的通知》(环发[2014]116号),进一步加强环境监察稽查工作,环保部2015年下发《关于加强环境监察稽查工作的通知》(环办[2015]28号),对2015年的环境监察稽查工作做出重要部署,现将该文件转发,请遵照执行。
1、你局(分局)应于2015年7月10日之前完成辖区内的自查。我局拟于7月组织对你局(分局)进行环境监察稽查。
2、请各区县(市)结合《环境保护法》和环保部下发的配套办法,继续开展案卷评查工作,我局拟于8月召开全市案卷评查会议。
联系人:桂 彬
联系电话:2670873
附件:1、关于加强环境监察稽查工作的通知
2、稽查工作重点
益阳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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