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排污费专项稽查的通知
各区县(市)环保局、环保分局:
根据《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2015年排污费专项稽查的通知》(湘环函[2015]87号)相关要求,为加强全市排污费征收管理,提升依法、依规收费意识,全面推进收费工作精细化、规范化管理,纠正和打击违规收费行为,我局决定2015年继续在全市开展排污费专项稽查,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排污费稽查时间和范围
1、稽查时间。2015年3月16日-2015年6月19日完成各区县(市)的交叉稽查。
2、稽查范围。2013-2014年排污费征收情况,重点稽查小型火电企业(自备电厂)、煤矸石砖厂和造纸行业企业等以及2014年前稽查发现的问题仍未解决的。
二、稽查方式
本次排污费稽查由我局统一部署,以各区县(市)为主的稽查原则,以交叉稽查为主要方式。各区县(市)交叉稽查工作中要形成稽查报告和稽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报我局。
三、稽查工作要求
各区县(市)环保部门要严格按照《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办法》、《排污费征收工作稽查办法》、《关于下达我省排污费稽查程序和稽查文书格式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严肃认真开展稽查,做到依法依规依程序不留死角,认真规范,廉政自律。
联系人:桂彬 联系电话:4300163
附件:1、排污费稽查统计表
2、各区县(市)交叉稽查表
益阳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3月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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