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益阳市第一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的公示
发布时间:2016-11-16 14:36 作者: 来源:市环境保护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关于益阳市第一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保护区划分的公示

 

根据湖南省环保厅《关于开展全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工作的通知》(湘环函〔2015459号)和《关于印发<湖南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工作指南>的通知》(湘环函〔2016196号)文件要求,我市已完成12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技术报告初步审查工作。据环境信息公开要求,我市现对第一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情况进行公示。同时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环境管理,在保护区内需遵守以下规定:

一、一级保护区内

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禁止向水域排放污水,已设置的排污口必须拆除;

不得设置与供水需要无关的码头,禁止停靠船舶;

禁止堆置和存放工业废渣、城市垃圾、粪便和其他废弃物;

禁止设置油库;

禁止从事种植、放养畜禽和网箱养殖活动;

禁止可能污染水源的旅游活动和其他活动。

二、二级保护区内

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原有排污口依法拆除或者关闭;

禁止设立装卸垃圾、粪便、油类和有毒物品的码头。

 

公示时间:20161116日至20161123

联系人:史       联系方式:0737-4221354

 

 

                                益阳市环境保护局

                                20161116


附件:益阳市第一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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