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护期大气污染典型案例(二)
发布时间:2024-01-10 16:40 作者: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2023年12月27日,益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布橙色预警令(预警〔2023〕8号)。为保障管控措施落到实处,确保污染物排放量实实在在得到削减,切实有效减少重污染天气影响,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市生态环境局查处了2起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的环境违法行为典型案件,特在“特护期大气污染典型案例”专栏予以公布。

  案例一 益阳市某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案

  案情简介:

  2023年12月28日晚,益阳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益阳市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喷涂线正在进行喷涂作业,未按要求执行橙色预警令管控措施。

益阳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该单位喷涂车间进行查封

  查处情况:

  该单位未按要求执行橙色预警令管控措施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对该单位喷涂车间进行查封,并于当日下达查封决定书。

  典型意义:

  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益阳市生态环境局积极落实橙色预警令,并及时公布益阳市落实管控措施企业明细,通知企业落实管控要求。该单位在明确回复已安排停产的情况下,仍顶风作案进行喷涂作业。对此绝不能姑息,我局迅即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严厉打击此环境违法行为,对相关企业形成有效震慑。

  案例二 益阳市某木业有限公司涉嫌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案

  案情简介:

  2023年12月29日,益阳市生态环境局资阳分局执法人员对益阳市某木业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时该单位原料堆场一台机械号牌为X-JHB01251的铲车正在作业,目测排放尾气呈黑色。2023年12月29日11时58分至12时02分,益阳市生态环境局委托湖南蔚来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机械号牌为X-JHB01251的铲车进行检测。通过不透光烟度计三次检测,平均测量值为4.93m-1,超过《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Ⅱ类限值(标准限值为﹤0.8m-1)。该单位涉嫌以下环境违法行为: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机械号牌为X-JHB01251的铲车排放尾气呈黑色

  查处情况:

  该单位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拟对该单位罚款五千元整。

  典型意义:

  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的废气已是移动源污染的重要组成部分。严格落实施工过程非道路移动机械源头管控措施,禁止使用排放不合格非道路移动机械,是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重要举措。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期间,依法查处不合格非道路移动机械,对行业内相关企业起到了较好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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