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某某彩印有限责任公司 通过旁路偷排、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案
发布时间:2023-12-20 15:33 作者: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案情简介:

  2023年10月14日,益阳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执法人员对益阳市某某彩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印刷生产线正在生产,印刷生产线配套建设的废气治理设施(过滤棉+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催化燃烧设备未启动,印刷废气经管道收集至催化燃烧设备管道中间增设的一条旁路管道,未经活性炭吸附及催化燃烧处理直接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

  查处情况:

  该公司通过旁路偷排、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同时参照《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定(2021版)》表5-1通过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污染物的的裁量标准,参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益阳市生态环境领域涉企柔性执法“四张清单”》“从轻处罚事项清单第六项,结合案审会决议,对该公司罚款人民币拾玖万伍仟陆佰伍拾玖元整,并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

  启示意义: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通过偷排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案件。一是震慑意义重大。企业负责人及操作工人环保意识淡漠,对突发问题处置不当,生环部门及时立案查处,对该公司与其他企业形成一定的震慑。二是两法衔接紧密。生环部门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工作机制作用,与公安机关形成合力,共同打击生态环境领域的严重违法行为。三是包容审慎执法。在坚持法治原则的基础上,积极推行包容审慎监管,结合当事人生态损害赔偿情况,适用《益阳市生态环境领域涉企柔性执法“四张清单”》依法从轻处罚,为市场主体营造宽松的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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