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沅江市精神病医院按益阳市二类医疗服务价格标准执行的公示
根据《湖南省医疗服务价格类别考核实施办法(试行)》(湘价医〔2009〕122号)文件精神,经医疗机构自愿申请,市医疗保障局按程序开展资料审核、现场考核,综合评定合格,拟同意沅江市精神病医院按我市二类医疗服务价格标准执行。
按照评定流程,现对该院医疗服务价格标准调整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3月30日至2023年4月6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如有异议,请及时向益阳市医疗保障局反映。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或经查不影响医疗服务价格类别调整的,将按程序同意沅江市精神病医院执行我市二类医疗服务价格收费标准。
电话:0737-6501593;
邮箱:yyybjjjg@163.com。
益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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