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益阳九龙医院等4家医药机构 市本级医疗保险服务协议的公示
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文件规定,我中心已于6月1日前完成2021年度市本级定点医药机构医疗保险服务协议签订工作。截至2021年7月31日,益阳九龙医院等4家医药机构仍未按我中心通知要求续签协议。根据相关文件规定,从8月12日起解除上述4家医药机构与益阳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2021年医疗保险服务协议。
解除协议的医药机构名单如下:
益阳九龙医院
赫山区白鹿诊所
资阳区正康药店
益阳市资阳区益康宁千金大药房
特此公示。公示日期:8月5日—8月12日。
益阳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2021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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