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医疗保障局 益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益阳市财政局 关于益阳市公立医疗机构取消 医用耗材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来源:益阳市医疗保障局 起始时间:2020-04-22 截止时间:2020-05-15 状态:已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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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各界: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59号)、《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全面取消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医保发〔2019〕40号)、《关于印发<湖南省现行医疗服务价格目录(2019)>的通知》(湘医保发〔2019〕42号)和《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核定和修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湘医保函〔2019〕81号)文件精神,认真做好我市公立医疗机构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及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与基本原则

(一)全面取消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公立医疗机构所有单独面向患者收费的医用耗材,以实际购进价格为基础实行“零差率”销售。公立医疗机构不得在实际购进价格之外接受经营者给与的价格折扣或任何其他形式的折扣。

(二)巩固完善公立医疗机构补偿新机制,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公立医疗机构因取消医用耗材加成而减少的合理收入, 主要通过合理实施医疗服务价格调整予以补偿,医疗服务价格调价总量为 2018年医用耗材加成总额,并适当增加上调空间。

(三)坚持“医药费用总量控制,优化医药费用结构”的原则。理顺医疗服务价格比价关系,重点调整手术、诊查、治疗类项目,适当提高中医特色、儿科、精神类以及其他体现医疗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四)实现区、县(市)同城同等级(类别)同价格。取消耗材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后,各级公立医疗机构严格按对应的收费类别及标准实施收费。

二、执行范围和时间

自 2020年 1月 1日零时起,全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合理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基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另行调整)。未调整价格的医疗服务项目,公立医疗机构按新文件执行。

三、主要内容

(一)取消医用耗材加成收入。全市公立医疗机构所有单独面向患者收费的医用耗材,按实际进价“零差率”销售。

(二)提高部分项目医疗服务价格

1.提高诊查类项目价格。诊查类项目价格综合上调10 %,共涉及5个项目。

2.提高护理类项目价格。护理类项目价格综合上调12.05 %,共涉3 个项目。

3.提高注射类项目价格。注射类项目价格综合上调 13.39 %,共涉及2个项目。

4.提高中医类项目价格。中医类项目价格综合上调25.16 %,共涉及13个项目。为促进中医正骨手法传承创新,上调中医正骨类项目价格,其中骨折手法整复术从 130元上调到 500元,关节脱位手法整复术从 260元上调到 500元,骨折闭合复位经皮穿刺(钉)内固定术从 780元上调到 1036元。

5.提高手术类项目价格。共涉及486个项目。手术麻醉类项目综合上调3%,涉及320个项目;三、四级价差大的手术项目价格综合上调22.62%,涉及166个项目。

6.提高精神类治疗项目价格。精神类治疗项目价格综合上调14.6%,共涉及9个项目。

7.提高妇产科类项目价格。共涉及45个项目。妇科类治疗项目价格综合上调6.72%,涉及34个项目;产科类治疗项目价格综合上调8.23%,涉及11个项目。

8.提高儿科类项目价格。儿科类治疗项目价格综合上调16%,共涉及14项。新生儿类项目价格13个项目。

9.提高心电类项目价格。心电类治疗项目价格综合上调10.05%,共涉及4个项目。

10.三、四级价差大的手术项目益阳市中心医院在执行一类价格基础上上浮5%,共涉及781个项目(但项目说明中标明可加收的项目,其加收部分不得上浮)。

(三)核定和修订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1.核定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根据湘医保函〔2019〕81号规定,新增项目共51项。

2.下调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高于湘医保发〔2019〕42号规定的省最高指导价,根据省最高指导价下调此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涉及8个中医类项目,12个西医类项目,共20个项目。

(四)以上未涉及到的项目按新文件标准执行。

(五)完善财政投入政策。根据医用耗材取消加成和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后公立医疗机构收支运行情况,以及公立医疗机构改革绩效考评情况,落实好公立医疗机构财政投入政策。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确保改革顺利推进。取消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是完善公立医疗机构补偿运行机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群众期望值和社会关注度高,全市公立医疗机构要增强改革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引导临床科室和医务人员积极参与和支持改革,加强内部管理和成本核算, 改革优化内部绩效分配制度,制定异常情况应急预案,防止产生不稳定因素,确保取消耗材加成改革工作有序实施。

(二)强化管理,落实医疗费用总量控制。全市公立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强化内部管理,落实耗材、药品集中采购和合理规范使用,建立医疗费用监测制度,将医疗费用总量和门诊、住院病人人次均费用增幅等指标,纳入医院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目标,优化医药费用结构,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要健全公立医疗机构价格信息公开制度,全面落实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住院费用清单制度和价格投诉处理制度,提高医药价格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强宣传,积极营造改革氛围。要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取消耗材加成,实施医药价格改革的意义和主要措施,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争取社会各界支持,为改革努力营造良好氛围。

本方案自 2020年5月10日起实施,有效期 2年。

 

附表:益阳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联系人:熊艳芬,电话:18273714930

 

                   益阳市医疗保障局  益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益阳市财政局

                    2020年422

001.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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