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6-2028年度创业培训机构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0-21 15:50 作者: 来源: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大通湖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创业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湘人社规〔2025〕15号)和《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3-2025年度创业培训机构认定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25〕86号)要求,结合《马兰花创业培训项目培训机构管理指南》、创业培训技术要点和规程要求,决定组织开展2026-2028年度全市创业培训机构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业培训课程类型

  本次认定的创业培训机构,可开展的创业培训课程主要包括GYB(产生你的企业想法)、SYB(创办你的企业)、IYB(改善你的企业)、EYB(扩大你的企业)、网络创业培训(电商、直播)、创业模拟实训、乡村领雁创业培训以及省创业培训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创业培训课程。

  二、创业培训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开展创业培训的机构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职业培训机构、就业创业培训(实训)中心、创业孵化基地、创业指导师工作室和各类院校、众创空间等实体,可申请开展创业培训;

  (二)申请开展培训的课程,至少与3名以上对应课程的创业培训授课讲师签订不低于2年的授课协议;

  (三)有2名以上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创业培训及后续服务的组织工作;

  (四)与2名以上创业创新导师团成员签订不低于1年的服务协议;

  (五)开展创业培训的机构,应配置2间创业培训理论教学专用教室(单间面积≥60m²)及1间创业培训实操教学专用教室(面积≥120m²),并配备不少于40台电脑,配有不低于100M高速宽带接入,且须具备教师休息室、档案室、工作人员办公室等基本办公场地;

  (六)已安装远程移动视频监控系统,能实现培训过程的实时监控并记录;

  (七)教学管理、学员管理、财务及安全管理等制度健全,

  近年来未发生社会不良影响事件;

  (八)能按时按质完成创业培训主管部门下达的培训任务,并使用省厅确定的教学辅助平台,无故意截留创业培训补贴资金拖欠讲师课酬、教材费和教辅平台费等行为。

  三、创业培训机构的认定

  培训机构认定工作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具体组织实施,认定程序为:

  (一)公告

  市就业服务中心在本地区面向社会发布公告。

  公告时间:10月21日—10月31日

  公告地点: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益阳人社12333微信公众号。

  (二)申请

  符合条件的各类单位按照公告要求,向所在县市区就业服务中心和市就业服务中心(市本级)递交以下申请材料:

  1.创业培训机构申请认定表(附件);

  2.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许可证书;属创业孵化基地、创业指导师工作室、众创空间等实体的,可提供其运营管理单位的营业执照或相关许可证书;

  3.申请单位聘用老师的身份证和创业培训师资培训合格证书、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

  4.申请单位聘用的专职管理人员的身份证和劳动合同;

  5.申请单位聘用的创业服务专家的身份证、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

  6.申请单位教学场地的房屋产权证书,属于租赁或借用场地的,还须提供租赁或借用协议,协议期限至少到2028年12月;

  7.教学设备购置清单、网络和视频监控系统设备清单;

  8.教学管理、学员管理、财务及安全管理等制度。

  申请资料需按顺序装订成册,封面盖公章提交。

  申请单位对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全责,不实不准的,经查实将取消资格。

  (三)录入

  市就业服务中心对申请材料提交齐全的单位,发放湖南省人社一体化业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省平台”)工作账号和密码,指导其及时做好信息录入工作。

  录入时间:10月20日—11月15日

  (四)核查

  完成信息录入后,市就业服务中心将严格按照认定条件,对照提供的资料认真进行复核,经与省平台中的培训师资证书、创业创新导师团数据库、社保缴费等信息比对,对弄虚作假的取消申请资格。

  核查时间:11月15日—11月20日

  (五)评审

  市就业服务中心将按照公开规范、保障质量、提升效益的原则,从符合条件的单位中通过专家评审方式择优确定承接创业培训课程的培训机构,并将结果录入省平台。

  (六)公布

  通过评审的创业培训机构名单将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并在省平台内提交,报省厅备案。

  对认定工作后新出现的开展试点的创业培训课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培训需求,可组织专家评审,从已认定的创业培训机构中,择优选择试点机构,并报省厅备案。

  四、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各县市区要把创业培训机构认定工作作为提高创业能力和培训效果的重要措施,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面向辖区范围内符合基本条件的单位,积极发动、审慎筛选、严格把关,择优选择符合条件的单位承担创业培训工作任务。

  (二)明确要求。我局将根据本地区创业培训指导计划和市场需求,合理确定各课程创业培训机构数量,重点核实培训师资、创业服务专家、专职工作人员以及场地设备等情况的真实性、有效性。同时,要加强创业培训机构管理,指导创业培训机构严格按照标准和要求开展培训,严格落实“凡补必进,不进不补”的要求,对未按要求开班的培训机构不予补贴,不核发创业培训合格证书。

  (三)动态管理。各县市区要指导辖区内创业培训机构及时更新省平台内的机构信息,每年至少对辖区内创业培训机构检查一次,定期对各创业培训机构和创业培训讲师所培训的学员创业成功率和满意度等情况进行评测,对培训讲师、培训学员打卡到课等情况进行抽查。对培训质量不高、学员满意度不高、创业成功率不高的培训机构,我局将予以动态调整。

  (四)完成时限。各县市区、市本级要于2025年12月15日前全面完成创业培训机构评审工作,并报省厅备案。

  联系人:邓文乐,0737—4247946

  邮 箱:3247266826@qq.com

  附 件:创业培训机构申请认定表

  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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