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2年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治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13 15:06 作者: 来源:益阳市人社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益人社函〔2022〕28号

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2022年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治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通湖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二级机构:

现将《2022年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治建设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6月1日

2022年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法治建设工作计划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是落实“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之年。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工作和人社工作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紧紧围绕《益阳市“十四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的目标任务,完善法治建设制度体系,加强组织领导,优化政务服务,落实决策机制,规范行政行为,开展普法教育,为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一、主要目标

党对法治建设工作的领导全面加强,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治建设制度体系更加健全,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严格公正实施,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切实有效保障,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进一步提高,“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有效落实,创建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单位的成果进一步巩固。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科学思想转化为法治人社建设的强大动力。贯彻落实《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中共益阳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全面依法治市工作的实施意见>实施方案》,抓好《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学习宣传,建立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常态化机制,聘请“八五”普法讲师团成员为干职工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授课,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人社系统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课程和领导干部年度述法的重点,推动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带头学习、模范践行。运用各类媒体和平台,发挥人社普法阵地作用,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

(二)加强党的领导,健全法治人社制度体系。结合人社工作实际,抓好“一规划两纲要”的贯彻实施,一体化推进法治人社建设。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认真履行法治建设领导责任,推进主要负责人年终述法全覆盖。调整和完善法治建设领导小组机制,建立法治建设联络员制度,加强对法治工作的统一领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加强和规范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废改释”工作,维护党内法规制度的统一性和权威性。

(三)加强行风建设,打造人社服务品牌。围绕政策制度供给“最先一公里”和政策服务落地“最后一公里”,推进行风建设提升行动常态化长效化。积极探索政务服务标准化管理,制定政务大厅工作人员考核办法。全面实行部门权责清单制度,进一步梳理工作流程,落实政务服务程序规定,常态化开展组织检查调研,防止不作为、慢作为和乱作为。调整完善部门权责清单,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对新产业新业态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并扩大承诺制事项范围。推进“益阳人社12333”服务系统建设,加大人社政策法规宣传力度。持续完善市长热线知识库建设,提升“12345”服务质量,打造益阳人社热线名片。

(四)巩固示范成果,充分发挥法治保障作用。深化巩固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单位成果,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扎实做好“六稳”“六保”工作,依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严格执行《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大行政决策规则》,建立健全决策事项动态调整机制,完善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强化合法性审查刚性约束,推进重大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切实防止违法决策、不当决策、拖延决策,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和评估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的积极作用。

(五)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现执法信息及时公示、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推动建立常态化的责任追究机制,完善行政执法的投诉举报、情况通报等制度。全面推行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加强“网络化、网格化、智慧化”劳动监察能力建设。加大人力资源市场、劳动关系、社会保障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全面贯彻实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落实根治欠薪长效机制,大力维护农民工权益。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案件移送制度。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做好新一轮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和换证工作。

(六)依法处理人社行政争议纠纷,公正高效维护合法权益。依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妥善处理行政复议案件。加强行政应诉工作,继续落实法制机构牵头协调、涉诉机构具体承办、法律顾问全程参与的行政应诉制度;积极履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机制,出庭应诉率不得低于80%。支持配合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审理行政案件,尊重并落实生效法院裁判文书。完善司法行政机关、人民法院处理行政争议联席会议制度。加强行政调解、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和信访工作,依法处理各类社会矛盾纠纷。

(七)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夯实法治建设社会基础。贯彻执行《益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制定年度普法清单。结合“12·4”国家宪法日,开展“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常态化开展“送法下乡”活动,大力宣传普及就业创业、社会保障、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等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入推进普法宣讲进村进户。继续组织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落实政策解读机制和行政诉讼旁听制度。持续开展人社政策待遇“看得懂、算得清”宣传解读。举办法治建设专题讲座。继续推进“以案释法”“上门送法”“现场说法”等普法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将党的领导贯彻到法治人社建设各方面,将法治工作与党建工作、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动、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各级人社部门党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法治专题会议,听取法治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法治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部署调度年度法治建设重点工作。推进落实年度工作报告制度,各区县(市)人社局应于每年12月底前以书面形式向市局报告本年度法治人社建设情况。

(二)健全保障机制。切实加强法制机构建设,使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法治人社建设任务相适应。将法治人社建设工作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切实予以保障,并建立动态增长机制,为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专家咨询论证、聘请法律顾问、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办理、示范创建、信息化建设、考核评议、表彰奖励等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三)落实工作责任。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市、县人社部门主要领导作为本部门推进法治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法治人社建设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带领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依法行政。各级法制机构要加强法治建设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相关部门要依法履职、协作互动,确保业务工作与法治工作融合发展。

(四)强化考核督查。继续发挥考核评价对法治人社建设的重要推动作用,根据省人社厅、市委依法治市办法治建设工作考核方案和本工作计划,结合实际,制定并实施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治建设工作年度考核方案,考核结果运用于绩效评估,分值按考核得分与法治建设在绩效评估中的分数权重折算。加强对法治人社建设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结合法治建设年度重点工作,开展专项督查,确保任务落到实处。

附件:1.2022年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治建设工作主

要任务分解表

2. 2022年度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谁执法谁

普法”重点普法任务责任分解表

附件1-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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