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加强益阳市福寿陵园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1-11 11:00 作者: 来源:益阳市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5号)、《民政部公墓管理办法》(民事发〔1992〕24号)、《湖南省实施〈殡葬管理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288号)、《益阳市殡葬改革综合试点实施方案》(益办〔2022〕25号)要求,切实满足市中心城区城镇居民安葬需求,大力推行节地生态安葬,推动全市殡葬改革事业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起草形成了《关于加强益阳市福寿陵园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对征求意见稿有修改意见,可在2024年1月18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益阳市赫山区鹿角园路155号益阳市民政局殡葬事务中心(邮政编码:4310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关于加强益阳市福寿陵园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281250899@qq.com,并请在标题栏注明“关于加强益阳市福寿陵园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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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关于加强益阳市福寿陵园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关于加强益阳市福寿陵园管理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5号)、《民政部公墓管理办法》(民事发〔1992〕24号)、《湖南省实施〈殡葬管理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288号)、《益阳市殡葬改革综合试点实施方案》(益办〔2022〕25号)要求,切实满足市中心城区城镇居民安葬需求,大力推行节地生态安葬,推动全市殡葬改革事业健康发展,现就加强益阳市福寿陵园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规范公墓销售管理

  (一)福寿陵园主要服务赫山区、资阳区和益阳高新区城镇户籍的居民及其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公墓运营单位不得跨区域、超范围销售墓位。

  (二)公墓运营单位需严格凭火化证明销售墓位。

  (三)办理人(指逝者亲属或者与逝者有其他特定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购买墓位时应出具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安葬者的生前户籍证明材料、火化证明或迁葬证明。公墓运营单位查验办理人证明材料后应与其签订骨灰安葬协议。安葬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墓位和墓碑的位置、面积、规格;办理人的姓名、家庭住址、联系方式,安葬者基本情况;所有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到期不续缴墓位维护管理费的骨灰处理方式;变更、撤销和解除协议的条件、程序及违约责任等事项。

  (四)选取墓位应遵循兼顾公平、公正、科学的原则,采用电脑随机出号的方式,供丧属选择。公墓运营单位应及时完成电脑销售摇号系统的开发,按区域分批次将墓位统一编号并录入系统,安葬时按照协议明确的墓位编号位置安葬,并向丧属提供由市民政局统一编号监制的公墓墓位证,开具财政部门印(监)制的票据,并及时将骨灰安葬信息及时录入湖南省殡葬管理服务信息系统。

  (五)禁止违规买卖墓位。福寿陵园建设所用土地为国家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公墓运营单位需保证安葬者与公墓墓位证发放信息真实一致,不得向同一安葬者提供两个以上墓位,不得在安葬协议有效期内变更墓位,不得以承诺回购、升值等虚假宣传手段炒卖墓位。严禁对外承租、转包公墓运营权。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倒卖已出售的墓位。骨灰安葬办理人或者其他相关人员不得自行改建墓位,不得更改墓穴朝向和墓具大小、高度,严禁使用立碑,严禁擅自硬化等。

  二、规范公墓收费管理

  (一)福寿陵园应坚持公益属性,严格执行市发改部门核定的现行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其中墓穴费、安葬费、墓位维护管理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墓碑刻字等延伸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二)墓位单次使用周期不超过20年。公墓运营单位应当在期满前6个月通知办理人办理续用手续,办理人应一次性续缴20年墓位维护管理费。经通知逾期6个月未办理或者经公告未在指定期限内办理的,由公墓运营单位按照协议约定和殡葬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三)公墓管理维护费主要用于公墓的日常维护、清洁、绿化、安全管理等支出,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严格监督的管理制度,不得挤占、挪作他用。

  (四)公墓运营单位应在服务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公墓设立凭证、公墓性质、公墓总体布局规划图、导引路线图以及服务区域、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依据、办事流程、服务规范、监督机关和监督电话等内容。

  三、规范公墓日常管理

  (一)加强内部安全管理。公墓运营单位要明确专门人员负责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满足安全管理所需人防、物防、技防要求。重点做好日常管理、秩序维护、环境维护等方面的工作,并制定公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规范、有序、高效处置突发事件。

  (二)加强祭扫服务管理。公墓运营单位要制定祭扫服务管理制度,提供高效、便捷的祭扫服务。要确保重大祭扫日的运营安全,做好卫生防疫、错峰限流、交通疏导、火源管控、祭祀用品管理等工作。积极倡导文明、低碳、安全祭扫,推广集体共祭、敬献鲜花、网上祭扫等方式。

  (三)加强档案管理。公墓墓位要编号、登记、造册,建立管理档案。档案内容按照国家民政部、档案局《关于印发〈殡葬服务单位业务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民发〔2011〕164号)规定执行,档案保存期限不低于安葬协议终止后20年。骨灰安葬档案要专人保管,严防丢失、损毁、泄露逝者隐私等事件发生。要建立财务账册,加强财务管理与监督,实行年度公开公布。

  四、明确行业监管要求

  (一)明确监管责任主体。益阳市殡仪馆(市民政局直属事业单位)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殡葬管理政策法规,指导和监督福寿陵园的服务管理工作。要对墓位销售范围、销售对象、销售程序、服务收费和墓穴建设、日常维护、档案管理等进行全程监管,及时受理市民投诉,对违反殡葬政策法规和本文件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二)明确公墓年检要求。市民政局于每年11月底前组织实施检查。公墓运营单位需向市民政局报送年度工作报告,接受监督检查。年度工作报告包括审批登记信息、提供骨灰安葬服务和收费情况、公墓墓位证发放情况、履行社会责任情况、违法违规受处罚情况等主要内容。公墓运营单位要建立财务账册,加强财务管理与监督,实行年度公开公布。

  (三)加强骨灰安葬管理。赫山区、资阳区和益阳高新区民政部门要加强辖区城镇居民去世后骨灰安葬去向管理,及时引导丧属将逝者骨灰安葬到福寿陵园,或采取骨灰堂格位存放、不保留骨灰等节地生态安葬方式,严防乱埋乱葬和修建硬化大墓、豪华墓等违建行为的发生。

  本文件自2024年  月  日起施行,由益阳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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