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省民政厅《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今年以来,安化县民政局以适应新发展新要求为出发点,以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为目标,提高登记管理的质量,强化监督管理,开展清理整治,不断提高社会组织规范化管理水平,为全县高质量发展社会组织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一是严格登记准入机制。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暂行管理条例》《湖南省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严格依法登记,认真对拟任负责人任职条件、名称核准、活动资金、业务范围、《章程》、住所等条件的审查,全面了解拟登记社会组织的基本情况,确保社会组织申请材料的有效性和真实性,做到登记前指导到位、登记中审核把关到位、登记后监督管理到位。充分发挥成立筹备阶段的“拦截”“筛选”作用,对申请人申请成立的社会组织不符合政策条件或已成立有相同相似的,进行耐心解释或劝阻;对申请人成立社会组织的真实意图进行认真甄别,防止“带病成立”;加强与业务主管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的沟通,传达业务主管单位和行业管理部门工作职责,与业务主管单位相互支持、密切配合。
二是强化日常监督管理。与县委社会工作部联合组织召开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会议,梳理社会组织与业务主管单位对应关系,明确业务主管单位工作职责。向全县45家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工作的函》,围绕综合监管、重大事项报告、年检、换届、社会组织自身建设、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等方面监督管理,加强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相互协调、形成合力,确保监管覆盖范围。联合业务主管单位、对社会组织及其分支(代表)机构名称的合法性审查,规范安化县楹联家协会、安化县书法家协会等2家分支机构的设置。向全县各社会组织下发《按期换届工作提示》,对临近换届日期的提醒按期换届,未按要求换届的督促及时整改;对因特殊愿意不能及时换届的,引导办理延期换届备案;指导17家社会组织完成换届选举。
三是持续开展清理整治。持续开展清理“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对连续两年未接受年度检查或未按照章程开展活动、名存实亡的社会组织及时做好思想工作进行注销登记,动员其按政策规定办理注销手续,并由民政部门承担社会组织注销清算审计费用。对社会组织建立“预警-帮扶-退出”机制,对活跃度下降的社会组织提前介入,指导进行换届选举或规范内部治理,对确需注销的组织,形成“材料预审-流程陪办-后续跟踪”服务,全程帮办注销登记,以社会组织“暖心退场”化解业务不熟的痛点。引导办理注销登记33家,社会组织年检率达到97.61%,位居全市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