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民政局2013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13-10-31 09:54 作者: 来源:益阳市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一、 单位基本情况

益阳市民政局是益阳市人民政府主管社会行政事务的重要组成部门,主要承担着保障民生、发展民主和服务社会三大职能,其内容可概括为“五大体系”,即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基层民主建设体系、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双拥优抚安置体系和专项社会事务管理体系,具体业务包括39大项,108小项,涉及法律法规138部,主要包括城乡低保、城乡医疗救助、农村五保供养、救灾救济、慈善捐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老区开发、拥军优属、评残追烈、退伍安置、军休军供、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婚姻登记、殡葬管理、福彩发行、收养登记、福利事业、区划地名、老龄事业、社会组织登记等工作。据统计,2013年底,全市优抚对象共 5.94万人、城市低保对象7.89万户12.6万人、农村低保对象11 万户 17.37万人、农村五保户4.28 万人、城乡医疗救助累计30.09万人次。

市民政局机关2013年底共有编制61 名,其中行政编制33名,参公事业编制18 名,全额事业编制7 名,工勤编3名。实有在职人数 62 人,离退休人数35人(其中离休干部3人)。局机关内设12个职能科室(纪检监察机构和直属党委办公室另按有关规定设置),下辖2个副处级事业单位(市殡葬管理处、市军休办)、11个正科级事业单位(市社会救助管理局、市慈善办、市救助管理站、市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市殡仪馆、市五人民医院、市募委办、市复退军人接待站、市婚姻登记处、市会龙军休所、市团圆军休所)。

二、 部门决算收支情况:

2013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包括市民政局机关和4个有独立编制但未独立核算事业单位(军休办、慈善办、救助局、殡葬管理处)。决算收入包括公共财政拨款和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决算支出既包括保障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基本运行经费,也包括民政局归口管理、面向全市分配的义务兵优待金、百岁老人长寿保健金、中心城区社区工作经费、本级配套的城乡低保资金、拥军优属慰问金等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实现事业发展目标的专项经费。

1、 收入决算:2013年收入决算为1800.04万元,均系公共财政预算拨款。

2、 支出决算:2013年支出决算为1800.04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39.96万元(含民政事务管理支出1597.64万元和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142.32万元)、医疗卫生支出41.7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8.35万元。

三、 部门决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3年财政决算支出为1800.04万元,具体安排如下:

1、基本支出:2013年决算数据为530.36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离退休工资、抚恤费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取暖费、交通费、会议费、招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项目支出:2013年决算数据为1269.68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主要是专项业务费,其中:优抚支出633.36万元,主要用于发放现役义务兵优待金以及1953年12月31日前参军后在企业退休的退役士兵生活费;城乡低保支出277.02万元,主要用于低保金补差及低保工作支出;拥军优属支出112.44万元,主要用于驻军、益阳舰官兵慰问和创双拥模范城支出;老龄工作支出41.86万元,主要用于全市百岁老人长寿保健金的发放及重阳节市直老人活动及特困老人慰问支出;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205万元,主要用于民间组织管理、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基层政权和城区建设、婚姻登记、救灾救济、退役士兵安置、老区扶贫、慈善捐赠等专项工作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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