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和《益阳市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益阳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于2023年11月16日组织召开《益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建筑认定暂行办法》听证会,现将意见采纳情况公告如下:
一、予以采纳的意见
(一)明确建筑物成本价格以哪个时间节点为确定依据。
采纳情况及说明:充分采纳。评估机构以政府发布征收决定之日为时间节点进行评估,确定建筑物成本价格。
二、不予采纳的意见及理由
(一)建议细化表述土地权属来源材料的种类。
采纳情况及说明:不予采纳。因年代久远,土地权属来源复杂,不同年代表述不同,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用地规划许可证、建房证、乡镇建房批准文件等。本办法进行的综合表述,未进行具体细化,根据被征收人提供的资料在联席会上由有关职能部门确定。
(二)本办法未涉及未经登记建筑认定程序。
采纳情况及说明:不予采纳。本办法第五条已明确未经登记建筑的认定程序按照《益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益政发〔2020〕10号)执行。《益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益政发〔2020〕10号)第三章“未经登记建筑的认定”对未经登记建筑的认定程序有明确规定。
(三)未明确改制不彻底的房改房的征收补偿。
采纳情况及说明:不予采纳。本办法第七条第七款已明确根据1998年1月8日《中央国家机关国有资产处置暂行办法》文件规定进行处理。
(四)建议更加具体细化本办法条款。
采纳情况及说明:不予采纳。因历史遗留问题,未经登记建筑情况复杂,本办法已涵盖普遍情形,特殊情形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执行。
益阳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2023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