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国资委监管企业领导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0-11-20 15:21     来源:益阳市国资委 作者:     [字体:  ]

一、《益阳市国资委监管企业领导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起草的主要依据

起草《办法》主要依据:《中共湖南省国资委委员会关于规范监管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通知》(湘国资党委〔2018〕25号)《湖南省省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湘车改〔2017〕3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办发〔2015〕23号)《中共益阳市委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资监管和国企改革的实施意见》(益发〔2016〕12号)。同时参照了益阳市财政局关于市直机关差旅费、公务用餐、招商引资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相关规定以及省内兄弟市州有关公务用车改革、监管企业领导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的相关政策文件。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益阳市国资委监管企业领导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暂行办法》共五章十二条。

1.总则。明确《办法》参考依据、人员划定。

2.履职待遇管理。明确监管企业不同职务领导人员办公用房的上限面积。明确监管企业公务用车的分类管理,不同职务领导人员公务交通保障方式和货币化标准,企业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配置标准、审批流程,公务用车处置、司勤人员安置办法。

3.业务支出管理。明确监管企业公务招待和商务招待的标准、限额和要求。明确监管企业领导人员因公出差乘坐的交通工具类型和食宿标准。

4.监督管理。明确要求企业健全管理制度、加强预算管理、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

5.附则。明确《办法》解释单位和施行起始时间。

三、《办法》的争议焦点和解决措施

1.“第四条 公务用车管理”中公务交通补贴发放标准。市国资委办公室参考了省属国有企业一级企业主要负责人上限3200元/月,副职上限2600元/月;岳阳主要负责人上限2200元/月,副职上限1800元/月;株洲主要负责人上限2600元/月,副职上限2200元/月;郴州主要负责人上限2000元/月,副职上限1600元/月标准。结合我市经济形势和监管企业实际情况,经反复征求相关部门单位意见,特分两类企业制定标准,市管企业主要领导人员上限1690元/月,副职上限1040元/月;委管企业主要领导人员上限1040元/月,副职上限650元/月。交通补贴发放报益阳市公车改革领导小组审批后执行。

2.“第四条 公务用车管理”中监管企业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市公车办暂未出台益阳市国有企业公务用车改革的实施办法,考虑平台公司转型过渡期(暂定3年)实际情况,特将市管企业原有公务车辆纳入企业公务用车编制数量管理,逐年核减。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