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国资委关于印发《益阳市国资委关于加强监管企业风险控制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7-05 11:07     来源:益阳市国资委 作者:     [字体:  ]

YYCR-2022-31002

益阳市国资委关于印发《益阳市国资委关于加强监管企业风险控制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益国资发〔2022〕20号


各监管企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国资监管机构,委机关各科室:

《益阳市国资委关于加强监管企业风险控制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益阳市国资委2022年第9次党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益阳市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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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国资委关于加强监管企业风险控制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加快建立健全与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国有企业风险控制体系(以下简称风控体系),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和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扎紧约束权力的制度笼子,将清廉国企建设融入到国企改革发展各方面全过程,充分发挥风控体系对企业固本强基作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湖南省国资委关于加强省属监管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湘国资〔2021〕107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推进市本级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工作方案》、《益阳市市属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损失责任追究办法》、《益阳市国资委关于印发<推进“清廉国企”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国企改革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 年),坚持服务和保障国有企业改革发展、风控建设和业务建设有机融合、防控风险和合规经营刚性约束的原则,在2022年12月底前各监管企业应建立健全以风险管控为导向、合规管理监督为重点的风控体系,制定出台发展战略风险防控制度、重组整合风险防控制度、投资风险防控制度、债务风险防控制度、法律风险防控制度、安全稳定风险防控制度等相关制度,并持续优化原有风控制度,不断深化风控体系建设和监督的数字化转型,不断加强全面、全员、全过程、全体系的风险防范、合规经营的控制机制,全面持续提升风控体系有效性。

二、强化防控体系建设与日常管控

(一)加强企业风险管控。各监管企业作为风险防控工作的责任主体,应主动担负起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企业风险管控体制机制,成立风险防控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明确专门部门,统筹风控体系建设与监督工作职责,落实各业务部门风控制度有效运行责任,细化重大风险事件报告标准,加强对敏感性信息识别及预判预警,做到重大风险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加强对所属企业风控体系建设、执行的监督检查工作,准确揭示风险隐患和风控缺陷,进一步发挥查错纠弊作用,不断优化风控体系。

(二)完善风险管控制度。全面梳理风险和合规管理相关制度,持续完善企业内部风险管控制度体系,将违规经营投资损失责任追究内容纳入企业内部风险管控制度,强化制度执行刚性约束。

1.强化发展战略风险管控 。各监管企业应建立健全发展战略风险防控制度,明确在制定发展战略等改革决策前开展专项风险评估,并将风险评估报告(含风险应对措施和处置预案)作为决策的必备支撑材料,并呈报主管部门,对超出企业风险承受能力或风险应对措施不到位的决策事项不得组织实施。对保障服务发展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重大改革,应研究制定相应风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2.强化重组整合风险管控 。各监管企业应建立健全重组整合风险防控制度,严防履行决策、审批程序、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中存在的风险;在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破产重整或清算等改组改制过程中,违反规定程序操作,导致发生变相套取、私分国有资产的风险;未按规定收取国有资产转让价款的风险;在改制过程中,公司章程、相关协议、约定中国有权益保护条款明显缺失的风险。

3.强化投资、对外担保等关键业务的风险管控。各监管企业应健全完善和严格实施投资风险防控等制度,充分尊重外部专家在项目立项、论证、预审、审定等环节中的评估意见,进一步强化底线思维和风险意识,严守投资项目收益底线、品质底线、合规底线,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审慎预测形势变化,深入开展投资项目风险防控工作。各监管企业应建立完善的项目分类管理运营机制,强化投资项目审核程序,严格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实施项目分类考核。同时,各监管企业应完善财务预算决算管理,强化财务风险预警,有效预防管理和运营风险。

在融资担保管理方面,一是各监管企业应明确集团本部及各级子企业融资担保权限和限额、融资担保费率水平,规范内部审批程序,细化审核流程。二是加强融资担保预算管理,每年年初将年度融资担保计划纳入预算管理体系,严格根据自身财务承受能力合理确定融资担保规模。三是严格控制超股比融资担保,对超股比担保额应由小股东或第三方通过抵押、质押等方式提供足额且有变现价值的反担保。

4.强化债务风险的全过程管控。加强经济运行动态化监测,提高对经济政策、环境变化和资本市场发展趋势的预判能力,每年年底做好未来三年全口径债务还本付息情况测算工作;每月月底向市国资委报送未来两个月偿债资金来源及还本付息情况;结合企业自身偿债能力,综合评估企业内部和外部债务风险水平,有针对性地制定债务化解方案和债务风险防控制度,继续落实“一债一策”方案和接续融资方案;提前做好资金调度,落实偿债资金,并根据原有风险的变化情况及应对方案的执行效果,有效做好企业间风险隔离,防止风险由“点”扩“面”,避免发生系统性、颠覆性重大债务风险。

5.强化法律风险防控。一是做好前置性法制审核把关。对于涉及企业发展战略、改革改组、产权管理等重大决策文本和法律合同文本进行全面法制审核把关,出具法律风险评估报告,从源头上控制法律风险。二是做好法律保障服务。将法律保障服务贯穿于国有资产重组整合、重大项目投资、重大债务处置等实施环节全过程、全要素,确保国资系统的重大项目、重大合同、重大决策、重大措施均在法律框架内规范运行。三是做好涉诉案件的处置工作。依法依规积极应对发生的涉诉案件,特别要降低重大涉诉案件败诉的风险,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6.强化安全稳定风险防控。建立健全安全监管防控体系,各层级成立安全监管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明确各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人员其工作职责,落实安全监管工作责任;夯实安全工作基础,加大安全宣传教育,着力提高安全防范工作意识、法律意识、红线意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检查和安全值班值守制度,坚持 领导带队检查与责任单位自查相结合,专项督查与综合普查相结合;将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纳入各监管企业、二级机构综合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严格安全生产考核考评,考核结果与监管企业、二级机构负责人薪酬待遇挂钩;严格执行安全隐患台账管理和“一单四制”。

(三)明确重大风险事件报告范围。监管企业发生重大风险事件或风控缺陷,致使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报告国资委:对实现年度经营业绩目标影响超过 10% 或造成重大资产损失风险;被司法机关或监管机构立案调查,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企业面临行政处罚等,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其他需要报送的情形。

(四)规范重大风险事件报告程序。监管企业应做好重大风险实时监测工作,对于企业内部发现或外部监管机构反映的重大风险事件,监管企业应在第一时间向市国资委报告发现的风险事件,相关情况的书面报告2 个工作日内报送。监管企业报送重大风险事件后,相关风险事件出现重大变化或处置工作取得重要进展的,应及时做好续报工作。对于需要长期整改落实的,应纳入重大风险季度监测范围,按季度报送整改情况。处置或整改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市国资委报送专项整改报告。

三、强化监督检查与成果运用

(五)强化出资人监督检查工作。市国资委每年至少组织1次专项或综合检查,对监管企业经营管理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开展风控体系有效性和防控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抽查,发现和堵塞管理漏洞,督促完善相关风控制度,并加大监督检查工作结果运用力度。

(六)全面实施企业自查和监督检查工作。监管企业应结合内部审计情况每年对其风控体系的有效性和防控制度的制定、执行情况进行不少于1次的全面自查,客观、真实、准确地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风险或苗头,形成自查报告,并经董事会批准后按规定报送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应制定对所属企业的年度监督检查方案,围绕重点业务、关键环节和重要岗位,组织对所属企业风控体系有效性和防控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年度监督检查,确保每3年覆盖全部子企业。   

(七)充分发挥企业内外部监督力量。市国资委应统筹企业内部和外部监督力量,有效利用外部审计、纪检监察、巡察反馈问题情况和企业纪检、内部审计等监督检查工作成果,督促企业不断完善风控体系建设。各监管企业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每年至少委托外部审计机构对集团和子企业风控体系有效性和风控制度制定、执行情况开展1个专项审计,每3年进行1次总体风险评估或审计,并出具风控体系审计报告。风控体系监管不到位、风险事件和违规问题频发的企业,必须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评价,切实提升风险管控水平。

(八)强化整改落实工作。进一步强化对监管企业重大风险隐患和风控缺陷整改工作跟踪检查力度,将监管企业整改落实情况纳入风控体系监督检查范围,每年组织1次整改落实情况复核,对整改不力的发提示函或通报,进一步落实整改责任,避免出现重复整改、形式整改等问题。

(九)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严格按照《益阳市市属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损失责任追究办法》 等有关规定,及时发现并移交违规违纪违法经营投资问题线索,强化监督警示震慑作用。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市直其他部门监管国有企业可参照本意见执行或参照本意见制定本地区所出资企业风险控制体系建设与监督相关工作规范。

 

附件:1.重大风险事件报告(模板)

      2.重大风险事件专项整改报告(模板)


附件 1

重大风险事件报告(模板)

企业名称(公章):                                                         报告时间:  20    年    月    日

序号

涉及

企业名称

涉及

企业级次

风险

事件名称

事件

发生时间

当期情况描述

损失(风险)

金额(万元)

处置进展情况

是否涉诉

备注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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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当期情况描述包括重大风险事件基本情况、原因分析、造成的影响等。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 2 

重大风险事件专项整改报告(模板)

 

一、基本情况

1. 重大风险事件来源,包括来自监管企业内部发现或外部监管机构、媒体网络反映等渠道。

2. 重大风险事件描述,包括发生时间地点、事实情况、 问题性质、预估损失风险金额、涉及企业和相关人员。

· · · · · ·

二、原因分析

1.制度机制建设方面。 ··· ·· ·

2.工作组织领导方面。 ··· ·· ·

3.具体工作开展方面。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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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处置结果

重大风险事件的处置情况,包括事实调查、损失认 定、补救措施,责任认定、责任追究和整改等工作安排。

四、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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