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
益财金〔2019〕115号
发布时间:2019-04-28 11:23 作者: 字体:【大】 【中】 【小】 来源:PPP科 浏览次数:

各区县(市)财政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财金〔2019〕10号)、湖南省委、省政府《关于严控政府性债务增长切实防范债务风险的若干意见》(湘发〔2018〕5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实施PPP和政府购买服务负面清单管理的通知》(湘财债管〔2018〕7号)、中共益阳市委 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控政府性债务增长切实防范债务风险的若干意见》(益发〔2018〕17号)等文件的要求,为有效防控我市政府性债务风险,充分发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的积极作用,确保我市PPP项目规范运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为了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严控地方政府债务增量,防止假借PPP变相举债形成政府隐性债务,又要在稳增长、促改革、惠民生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在实际运作中必须遵循“规范运行、严格监管、公开透明、诚信履约”的原则,扎实推进PPP规范发展。

(一)规范运行。严格遵守PPP相关政策、法规,对照PPP“正负面清单”,严格项目入库,完善“能进能出”动态调整机制,严守PPP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明确项目绩效目标考核管理。

(二)严格监管。坚持必要、可承受的财政投入原则,健全财政支出责任监测和风险预警机制,严守每一年度本级全部PPP项目财政支出责任不超过当年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10%的红线。

(三)公开透明。实行阳光化运作,运用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充分披露PPP项目全生命周期信息,保障公众知情权,对参与各方形成有效监管和约束。

(四)诚信履约。政府和社会资本法律地位平等、权利义务对等,必须树立契约理念,坚持平等协商、互利互惠、诚实守信、严格履约。

二、规范推进PPP项目实施

(一)规范的PPP项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属于公共服务领域的公益性项目,合作期限原则上在10年以上,按规定履行物有所值评价、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程序。

2、社会资本负责项目投资、建设、运营并承担相应风险,政府承担政策、法律等风险。

3、建立完全与项目产出绩效相挂钩的付费机制,不得通过降低考核标准等方式,提前锁定、固化政府支出责任,不得进行兜底承诺。

4、项目资本金符合国家规定比例,项目公司股东以自有资金按时足额缴纳资本金。

5、政府方签约主体应为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机关或事业单位。

6、已纳入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的存量PPP项目,要按有关规定进行整改和完善;按规定新纳入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的项目,要及时充分披露项目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在符合上述条件的同时,新上政府付费项目,原则上还应符合以下审慎要求:

1、财政支出责任占比超过5%的地区,不得新上政府付费项目。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污水、垃圾处理等依照“收支两条线”管理、表现为政府付费形式的PPP项目除外;

2、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等竞争性方式选择社会资本方;

3、严格控制项目投资、建设、运营成本,加强项目跟踪审计。

对于规避上述限制条件,将新上政府付费项目打捆、包装为少量使用者付费项目,项目内容无实质关联、使用者付费比例低于10%的,不予入库。

(三)强化财政支出责任监管。确保每一年度本级全部PPP项目从一般公共预算列支的财政支出责任,不超过当年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10%。新签约项目不得从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PPP项目运营补贴支出。建立PPP项目支出责任预警机制,对财政支出责任占比超过7%的地区进行风险提示,对超过10%的地区严禁新项目入库。

(四)强化项目绩效目标管理。政府负有支出责任的项目,要严格执行按绩效评价结果付费的原则。确保项目绩效目标与财政资金支付相匹配;使用者付费的项目,要重点评价项目是否实现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的供给质量和效率。

三、加强项目规范管理

各级财政部门要将PPP项目规范运作放在首位,严格按照要求实施规范的PPP项目,不得出现以下行为:

(一)政府方或政府方出资代表向社会资本回购投资本金、承诺固定回报或保障最低收益的。通过签订阴阳合同,或由政府方或政府方出资代表为项目融资提供各种形式的担保、还款承诺等方式,由政府实际兜底项目投资建设运营风险的。

(二)本级政府所属的各类融资平台公司、融资平台公司参股并能对其经营活动构成实质性影响的国有企业作为社会资本参与本级PPP项目的。社会资本方实际只承担项目建设、不承担项目运营责任,或政府支出事项与项目产出绩效脱钩的。

(三)未经法定程序选择社会资本方的。未按规定通过物有所值评价、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或规避财政承受能力10%红线,自行以PPP名义实施的。

(四)以债务性资金充当项目资本金,虚假出资或出资不实的。

(五)未按规定及时充分披露项目信息或披露虚假项目信息,严重影响公众知情权和社会监督权的。

对于存在本条(一)项情形,已入库项目应当予以清退,项目形成的财政支出责任,应当认定为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依法依规提请有关部门对相关单位及个人予以问责。

对于存在本条(二)至(五)项情形的,应在限期内进行整改。无法整改或逾期整改不到位的,已入库项目应当予以清退,涉及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依法依规提请有关部门予以问责和妥善处置。

四、营造规范发展的良好环境

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多措并举,加强规范管理和分类指导,对重点领域、重点项目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一)鼓励民营资本参与。加大对民营企业参与PPP项目的支持力度,向民营企业推介政府信用良好、项目收益稳定的优质项目。

(二)加大融资支持。结合自身财力状况,因地制宜采取注入资本金、运营补贴等方式支持规范的PPP项目。支持保险资金、中国PPP基金加大项目股权投资力度,拓宽项目资本金来源。鼓励通过股权转让、资产交易、资产证券化等方式,盘活项目存量资产,丰富社会资本进入和退出渠道。

(三)聚焦重点领域。对“两供两治”领域的PPP项目加大支持力度。

(四)保障合理支出。依法依规将规范的PPP项目的财政支出纳入预算管理,重诺守约。

(五)加强信息披露。依托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对PPP项目信息进行全流程公开披露、汇总统计和分析监测,完善项目库“能进能出”的动态调整机制,不以入库为项目合规“背书”,不以入库作为商业银行贷款条件。

(六)加强分类指导。对于在建项目,督促各方严格履约,保障出资到位,推动项目按期完工,避免出现“半拉子”项目。对于尚未开工的项目,严格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压减投资项目切实做好甄别核实政府性债务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按照“停、缓、调、撤”的处置原则进行清理整改。对于新入库的项目,严格按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的要求办理。 

(七)强化PPP咨询机构库和专家库管理。咨询机构和专家要发挥专业作用,遵守职业操守,依法合规提供PPP项目咨询服务。对于包装不规范PPP项目增加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出具违反相关政策规定的咨询意见、收费标准偏离市场合理水平、对PPP项目实施造成消极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咨询机构和专家,要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五、协同配合抓好落实

(一)加强部门协作,强化项目前期识别、论证和入库等环节的沟通协调与信息共享,扎实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夯实项目实施基础,推进科学决策。

(二)强化跟踪监测。加强对 PPP项目全生命周期的跟踪指导和监督检查,建立健全政策落实和项目实施督查机制。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主动接受审计监督和社会监督,推动项目规范有序实施。

 

 

 

益阳市财政局

2019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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