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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综〔2017〕2号)和《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17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的通知》(湘财综指〔2017〕52号),按照《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益阳市2017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的通知》(益政办函〔2017〕11号、《益阳市房地产管理局、益阳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17年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信息备案表的通知>的通知》(益房发〔2017〕14号),经研究,现下达你区、单位2017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 万元,专项用于向符合条件的在市场租赁住房的城镇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发放租赁补贴、支持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具体使用范围按照财综〔2017〕2号文件规定执行。
按照省厅要求,对截止到今年6月底棚户区项目开工进度为达到中央和省要求的部分市区,按相关标准扣减了相应资金,扣减的资金根据棚户区项目进行了分配。各地应实事求是地开展工作,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按月或季均衡核发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并在12月25日前完成本年度最后一次租赁补贴的核发。各地应加强项目和资金的监管,加快资金支出进度,加强绩效评价。切实提高资金效益。
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应当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按照规定统筹用于本地区租赁补城市棚户区改造,并按照工作(工程)进度及时拨付资金,确保专款专用。此款项按照用途分别填列2017年政府收支分类支出功能科目221类“住房保障支出”01款“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03项“棚户区改造”、07项“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科目,支出经济科目列“其他资本性支出”(310)。
附件:2017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分配表(总表不下发)
益阳市财政局 益阳市房地产管理局
2017年8月24日
附件:
2017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分配表
(总表不下发)
单位:万元
单 位 |
计划户数 |
金额 |
备注 |
资阳区 |
3064 |
39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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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山区 |
6768 |
86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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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建投 |
2487 |
31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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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
228 |
2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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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 |
300 |
384 |
|
大通湖区 |
392 |
4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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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13239 |
169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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