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财政局 益阳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拨付2014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的通知
益财综指〔2014〕195号
根据《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综〔2014〕14号)和《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拨付2014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的通知》(湘财综指〔2014〕23号)的规定,结合《益阳市财政局 益阳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下达2014年部分中央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的通知》(益财综指〔2014〕95号)、《益阳市财政局 益阳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下达2014年部分中央补助公共租赁住房专项资金的通知》(益财综指〔2014〕97号)已经预分配的资金,经研究,现下达你区、单位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 万元,用于向符合条件的在市场租赁住房的城镇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发放租赁补贴,支持政府组织实施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以及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具体使用范围按照财综〔2014〕14号文件规定执行。对租赁补贴的发放,各地应实事求是地开展工作,按月或按季均衡核发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务必在每年12月25日之前完成全年租赁补贴的核发工作。
中央财政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应当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按照规定统筹用于租赁补贴、公共租赁住房和城市棚户区改造,并按照工作(工程)进度及时拨付资金,确保专款专用。此款项列区支出,按照用途分别填列2014年政府收支分类支出功能科目221类“住房保障支出”01款“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03项“棚户区改造”、06项“公共租赁住房”、07项“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科目,经济科目列“其他资本性支出”(310)。
附件:2014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分配表(总表不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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