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 2016 年第五批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8-24 09:36 作者: 字体:【大】 【中】 【小】 来源:未知来源 浏览次数:
 
湘财企指〔 2016 〕 17 号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下达2016 年第五批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通知

有关市州,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安监局: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遏制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根据省财政年初部门预算安排和省财政厅、 省安监局《关于申报 2016 年度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湘安监〔 2015 〕 36 号) 要求, 经审核,现将 2016 年第五批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予以下达, 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下达你市(州、 县) 2016 年第五批安全生产专项资金 元(具体项目及金额见附件),此款项列 2016 年政府收支分类支出功能科目 ““ 2150605 安全监管监察专项 ” , 支出经济科目按使用用途列 “ 30299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 。
     二、市(州、 县)列入安全隐患排查的项目必须在省安监 局的统一安排下开展安全隐患排查,资金不得超范围使用。
     三、市(州、 县)、 园区监控平台建设纳入全省安全生产息化平台建设, 在省安监局统一规划下进行项目 实施, 要做信息共享和兼融。
     四、重大安全隐患治理项目要按照项目资金申请中的安隐患治理方案开展隐患治理。
     五、市(州、 县) 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 国库支付的有关要求进行资金拨付, 加强资金管理, 严禁挤占挪
     六、省财政厅、 省安监局将对安全生产重大安全隐患排治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并对项目 资金的使用情进行绩效评价, 评价结果将作为安排以后年度专项资金的重依据。

附件: 2016 年第五批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分配明细表
http://www.hnyycz.gov.cn/upload_files/article/128/2_1472002575_7500000.xls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2016 年 5 月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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