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一、财政资金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按照2015年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5年公共租赁住房和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信息备案表的通知》(湘建保〔2015〕28号),下达我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任务12112套,面积700730平方米;城市棚户区改造22434户,面积1474722平方米;城镇低收入住房保障租赁补贴28128户。
2015年我市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补助资金共计110698万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86216万元,省级补助资金24482万元。
二、自评开展情况
对照上级要求,我市各级均对2015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开展了绩效评价工作。市本级专门下发了《益阳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5年度市级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的通知》(益财综〔2016〕1号),并委托方圆会计师事务所对益阳市交通运输局、益阳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和益阳市交通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015年度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运用进行绩效评价。
各地自评得分情况如下:
市本级97分;安化县98分;桃江县100分;南县93分;沅江市99分;资阳区100分;赫山区97分;大通湖区98.5分;高新区94分。
三、市级初评情况
根据湘财综〔2015〕21号文件,按照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在各区县(市)自评的基础上,市财政局和市房地产管理局对各区县(市)2015年度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自评情况进行了初平,初评得分排名情况如下:
市本级97分;桃江县95分;沅江市94分;资阳区94分;大通湖区93.5分;安化县92分;赫山区92分;南县91分;高新区90分。(具体排名情况及市级初评计分情况见附表)
四、绩效目标实施情况
(一)分解下达目标任务。
根据省里下达的目标任务,市政府下发文件和召开会议,将保障性住房和棚改任务逐一分解落实到区县(市)和市直责任部门,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纳入重点民生实事和绩效考核内容,年终进行检查考核。益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益阳市房地产管理局和益阳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下达2015年公共租赁住房和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审核结果的通知》(益房发〔2015〕9号)。
(二)加强调研完善政策。
为促进住房保障工作与房地产市场协调健康发展,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和公租房多元化保障。我们对中心城区存量商品住房情况进行了调研,分析测算了收购与政府组织建设成本,研究制定了《关于促进公租房棚改安置房与房地产市场协调发展的意见》,并在8月7日报政府常务会议通过。
(三)适时调整棚改安置方式和公租房建设方式。
根据今年初工作计划,今年我市城市棚户区改造任务为22434,其中货币安置8827户,占任务数的39.3�。公租房通过购买和长期租赁方式筹集1354套,占任务数的12�。为去商品房库存,多次召开专题调研会议,分析目前房地产业形势和政府组织购买商品住房作为安置房和商品住房,对市本级和部分县(市)新建公租房和棚改实物安置项目进行调整。棚改安置房通过货币化安置比例提升到60%左右,公租房通过购买、长期租赁和货币化方式比例将达到40%左右。
(四)做好立项争资融资工作。
一是市房管局、市发改委、财政局等部门组织各区县(市)和市直实施单位,积极向省发改、住建、财政等省直部门申报保障性住房计划,争取国家、省投资补助;认真研读国家住房保障政策,及时掌握国家投资补助政策动向,加强沟通联系和工作汇报,以争取更多上级资金支持。二是加强与国家、省开发银行工作和政策对接,提请省开行到益阳进行了专题调查和政策指导,尽可能争取更多开发银行棚改专项贷款支持,解决棚改资金短缺问题。截至目前,全市已争取国家、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16亿元,棚改国开行贷款37亿元,另外5亿元国开行贷款正在审批。
(五)狠抓检查督促。
一方面,从3月份开始,实施月调度,及时掌握进展情况;另一方面,结合省里专项巡查、开展市里专项督查,加强督查督办,印发情况通报。特别是对征补工作难度大、建设进度明显滞后的建设项目,专门印发了《关于对部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进行重点督查督办的通知》,进行重点跟踪调度管理,促进建设进度。
(六)规范运营管理,确保公平公正。
一是严格规范分配管理。保障房分配严格执行“三级联审、四级公示”(即办事处、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三级联审,社区、办事处、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当地政府四级张榜公示),同时采取摇号的方式确定分配对象和房号。对保障房分配进行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二是积极探索保障房运营模式。主要是四种方式。自我服务。采取业主自治,由当地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牵头,成立业主委员会,负责小区物业管理;承包服务。通过建设适当面积的经营场所(兼作物业管理用房),免费交由承包人经营,然后明确由承包人免费负责小区保洁保安;购买服务。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委托专业物业公司进行物业管理。委托管理。对工业园区建设的保障性住房、规模较小的保障性住房小区,分别委托园区或社区进行物业管理。三是引导提升保障房管理水平。结合我市创卫工作,把创卫美家园评比达标活动延伸到了中心城区保障房小区。三是加快基本配套设施建设,缩短审批时限,加快分配入住。截至目前,年初省厅下达的分配任务2476套,已经完成2751套,为目标任务的111%。
(七)强化保障性安居工程信息公开工作。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增加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强化社会监督,我市高度重视保障性安居工程信息公开工作。首先,建设项目公开。年初将年度建设目标任务在政府网站公开,并同步公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其次,建设信息公开。建设信息在建设地点和政府网站进行公开,公开内容包括名称、地址、建设方式(集中新建、配建、改建)、规模、开工时间、年度计划开竣工套数以及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名称。三是质量监督公开。凡是已经竣工的保障房项目都要设置永久性质量责任标牌。以上信息公开工作,市里进行了专题研究,并统一制定了公示公开样式,确保公示公开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四是分配过程和结果公开。申请、受理、审核、分配公开,包括保障性住房准入标准、办理机关、办理程序、期限信息公开和保障性住房配租配售结果公示等;五是后续管理公开。各县(市)区应在廉租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家庭所在社区,将住房补贴资金的发放情况公示。同时定期开展保障对象资格核查、保障性住房使用情况检查,及时清退不符合条件人员。
2015年全市共完成公共租赁住房建设12112套,面积700730平方米;城市棚户区改造22434户,面积1474722平方米;城镇低收入住房保障租赁补贴28169户。
除省直管县外,我们对上级资金及时进行了分配和下拨。2015年中央资金86216万元,上年结余117万元,全年支出86231万元,中央专项资金支出率为99%,其中用于城镇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支出2135万元,用于公共租赁住房支出54950万元,用于城市棚户区改造支出29146万元,年末结余102万元。省级补助资金24482万元,市级补助资金7363万元(其中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安排6515万元,市级土地出让收入安排848万元)。
五、存在的问题
(一)创新管理不到位。在转变政府职能,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棚户区改造,全面推进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工作上进度相对滞后。
(二)租赁补贴资金未按要求发放。大部份区县(市)租赁贴资金发放仍为半年发放一次,不符合按月、按季度发放的要求。
(三)信息公示不及时。当年开工建设项目,大部份没有按月及时进行项目进度的公示。
(四)个别项目进度缓慢。由于项目前期工作不到位、项目临时变更、征地拆迁迟缓等情况,造成个别的项目没有完成年初定的目标进度,基本建设率没有达到预定目标。
(五)已建设安置房存在空置现象。由于基础设施配套不到位,已建成安置房存在空置现象。
六、建议
(一)建议全市市县两级全面推进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尽快研究制定《益阳市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实施办法》,由房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研究确定政府购买棚改服务指导目录,明确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制定具体操作办法。
(二)建议进一步规范补贴发放,严格按月、按季度及时发放到户。
(三)进一步强化保障性安居工程信息公开工作。年初将当年度建设项目的名称、地址、建设方式、规模、开工时间、年度计划开竣工套数以及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名称在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并按月公示项目进度和投资完成情况。
(四)建议进一步加快建设进度。一是对没有完成年度基本建成目标任务的,责成相关主管部门明确整改期限和要求,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二是加快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加快棚户区改造的回迁和安置房的分配入住工作,进一步解决保障房的空置,造成政府资源的浪费。
2016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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