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资阳区茈湖口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发布时间:2016-12-12 11:19 作者: 字体:【大】 【中】 【小】 来源:未知来源 浏览次数:
    为了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湘财农综〔2012〕5号)、《益阳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湖南省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益财绩〔2014〕126号)、《益阳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5年度资阳区茈湖口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益财绩〔2016〕183号)等文件精神,受益阳市财政局委托,我公司成立绩效评价工作组,于2016年9月7日至9月12日对2015年度资阳区茈湖口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资金开展了绩效评价。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资阳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资阳区农开办”)成立于1996年,为资阳区财政局所属下级单位,其主要职责是:编制、申报、实施区域范围内的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产业化经营、市级立项的新农村建设农业综合开发扶持资金项目。该办现有人员编制5人,实际在职人员5人,内设办公室、项目股、计财股等机构。
    (二)项目基本情况。该项目位于资阳区茈湖口镇新飞、祁青村,由益阳市农开办主管,资阳区农开办负责建设,益阳市水利水电设计院设计,衡阳市长江建设工程公司等6家公司施工,益阳八百里工程监理公司负责监理。整个项目计划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0.98万亩,总投资1274万元,主要包括水利设施和田间道路项目,其中水利设施项目为:开挖疏浚、衬砌渠道10条共8.44公里,新建渠系建筑物32处、灌溉机埠5座;田间道路项目为:新建田间道路干道2.88公里、支路5.59公里。该项目于 2015年10月21日动工,2016年4月竣工。
    (三)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该项目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0.98万亩,其中完成疏浚、衬砌渠道12.45公里,新建渠系建筑物37处、灌溉机埠8座,维修改造机埠1座,新建沙石机耕路7.32公里、砼机耕路4.50公里,建设质量合格,经问卷调查,受益群众满意度为90%,基本完成了项目绩效目标。
    二、项目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根据《关于2015年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存量资金土地治理项目计划的批复》(湘财农综函[2015]8号)文件精神,该项目总投资额1274万元,为财政全额投资,除监理费19万元由主管部门代扣代付外,其余项目资金1255万元于2015年5月拨付至建设单位。项目完工后,经审计,实际总投资额为1256.91万元,其中水利设施项目投资1031.66万元,田间道路项目投资152.96万元,待摊投资72.29万元(其中:项目管理费26万元,工程管护费12万元,勘测设计费15.29万元,工程监理费19万元),结余资金17.09万元。
    (二)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建设单位制定了《项目资金管理规定》等制度,一是实施了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县级报账制。对项目资金实行专人管理、专账核算和专款专用等“三专制”,基本避免了资金被截留、挪用、浪费现象;二是加强了资金的审批。明确了项目开支由经办人签字、项目分管领导初审、财务负责人审核、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涉及到工程款支付的还须监理公司签署意见。同时,加强对支出业务的真实性、合规性和合法性审核,对票据不合规、内容不真实、手续不齐全的不予报账;三是按工程进度和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四是按审计结论结算工程款。将审计结论作为工程款的结算依据。五是按规定使用该项目结余资金。根据《益阳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资阳区使用2013年结余财政资金和2015年土地治理项目财政投资评审节余财政资金的批复》(益农综[2016]10号)文件规定,建设单位将结余资金17.09万元用于了项目新增工程等增加投资部分的支出。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该项目组织实施程序基本合规。一是开展可行性认证。项目申报前,建设单位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了可行性论证,并征求了镇、村委和村民意见;二是按要求进行了项目申报。建设单位聘请专业机构对项目进行了设计,提交了项目申报资料,经主管部门评定、审核后,下发了审批文件;三是实施了公开招投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建设单位委托中介机构实施了公开招投标;四是签订施工合同。根据招投标情况,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了施工合同,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五是加强项目监理。主管单位委托监理公司对项目建设质量等进行了跟踪监督和管理;六是组织项目验收。项目完工后,根据相关规定,主管部门组织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对项目进行了验收,对不符合设计要求或质量不合格的,责令施工单位限期整改;七是加强了项目审计。主管部门委托中介机构对项目投资情况进行了审计,出具了审计报告。八是办理项目移交手续。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及时将该项目移交当地村委,要求其明确专人加强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项目正常运行。九是加强监督、检查。项目建设过程中,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多次组织相关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了监督和检查,对未按规定施工或质量不合格的项目,责令施工单位立即整改;十是相关资料基本齐全,并妥善保管。
    四、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通过绩效评价全面分析该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和项目实施情况,进一步规范高标准农田项目立项、审批、实施、验收等程序,完善资金分配、使用及管理等制度,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绩效评价工作过程。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和益财绩〔2016〕183号文件要求,我所对该项目开展了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
    1、前期准备。我所抽调专人成立了绩效评价工作组,明确了工作职责,制定了现场评价方案,设计了相关表格,联系了相关部门和单位,确定了实施时间。
    2、实施情况。项目绩效评价实施步骤:(1)召开座谈会。组织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及受益群体代表等召开座谈会,听取该项目有关情况介绍。(2)收集核查资料。收集高标准农田建设相关政策文件和主管部门、项目单位相关制度等资料;核查相关制度是否完善,项目立项、审批、验收等程序是否符合要求,项目支出是否合规,资金拨付手续是否齐全,是否存在截留、挪用等情况。(3)现场查看。进行实地查看,调查走访,发放问卷调查。(4)得出评价结论,形成绩效评价报告。
    五、绩效评价结果和主要绩效
    根据该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绩效检查情况,该项目整体绩效分值100分,实得95分,被评为“优秀”等级(详见附件4—2:2015年度资阳区茈湖口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指标评分表)。主要绩效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改善农田灌溉水平,提高农田综合生产能力。水利是农业生产的“命脉”,是提高农业生产的关键。项目建成前,其区内农田基本采用土渠输水,设施落后,大水漫灌,跑冒滴漏严重,离水源较远的农田基本无法得到灌溉。且田间水利工程缺乏整体设计,相关设施不配套,灌溉效率低下,轮灌周期长,农民灌溉费工、费水、费时、费钱,有时甚至引发不少矛盾和纠纷。项目建成后,通过新建灌溉机埠,疏浚、衬砌渠道,新增灌溉面积0.2万亩,改善灌溉面积0.51万亩,农田抗旱抗涝能力显著增强,综合生产能力明显提高。
    二是降低劳动强度,提高劳动生产率。目前,农村驻守人员大多是“613899部队”(儿童、妇女、中老人),妇女和中老人是农业生产主力军。项目建成前,施肥、挑秧、收割等主要靠人挑肩杠,劳动强度大。建成后,沙石机耕路和砼机耕路有利于收割机、插秧机、拖拉机等农业机械设备作业与施工,大大降低了农业生产劳动强度。
    三是增加粮食产量,提高农民收入。项目建成后,预计年新增粮食产量100万公斤,新增油菜等冬季作物0.04万亩,可年增加农民收入280余万元。同时,农业生产成本明显降低:一方面项目建设直接降低农民基础设施投入成本;另一方面农业机械设备作业与施工,降低了农民用工成本;再次,集中规模供水,既节约了水资源,又降低了生产成本。另外,随着下一步农业规模化经营的推进,可腾出更多的农村剩余劳力从事其他生产和经营活动。
    四是有利于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推进农业规模化经营。高标准农田是现代农业生产体系的基石,良种、良法和良田是建立现代农业生产体系、促进粮食增产和农民增收的关键要素。项目建成后,可通过改良土壤,推广良种,运用现代农业新技术和新设备,培植农村新的经济增长点。同时,也可通过“公司+农户”的形式,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推进农业规模化经营。
    五是美化农村生活环境,积极推进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建成前,区内道路坑洼,田间小道狭窄,杂草丛生,晴天一身灰、雨天一身泥,农民出行极不方便;沟渠淤泥阻塞,浊水不畅。建成后,区内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道路平整宽阔,沟渠清澈,两侧绿树成行,农村面貌和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
    六、存在的问题
    (一)项目建设资金来源单一。该项目建设资金全部为财政投资,在目前经济下行,财政收入增长乏力,支出需求刚性,特别是市、县财力有限的背景下,较大规模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将受到制约。
    (二)项目建设有待进一步增加投资。根据2014年6月国土资源部牵头制定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高标准农田建设涉及土地平整、土壤改良、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保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农田输配电建设及建后管护等。该项目一方面受财力限制,只能选取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等急需的重要基础设施建设;另一方面受农村承包经营土地政策以及农民对农田分配特别敏感等原因的影响,项目建设无法改变田型,实现真正意义的高标准农田。
    (三)管护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该项目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按规定已将其移交当地镇政府,镇政府又移交给村委。当地村委未建立长效机制,未按要求明确专人管护,出现毁损未及时维修,存在重建轻管现象。
    七、几点建议
    (一)拓宽融资渠道,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改变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资金来源单一的现状,积极吸引金融资本、社会资本,开展受益群体以工代酬,形成“多个笼头进水、一个笼头出水”的项目资金来源渠道。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采取财政贴息、先建后补等方式,利用银行贷款和村民自筹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确保国家粮食安全。
    (二)建立长效管护机制,提高项目区村民的“主人翁意识”。项目主管、建设单位应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发动群众,在项目推进过程中,动员沿渠村镇和村民积极参与到建设与管理中。鼓励村民积极参与到项目管护中来,可以借鉴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等试点改革经验,进一步完善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长效机制,划定工程设施保护范围,明确管护责任,加强管护工作,改变重建轻管的局面,让项目建设得到更好的发展,确保已建工程长久发挥效益,更好的造福于民。
             
                                                           
                                                     湖南湘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16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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