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08 09:40 作者: 字体:【大】 【中】 【小】 来源:社保科 浏览次数:

根据《社会救助行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1]39)、民政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民发[2019]62)、《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湘财预[2020]80号)等规定,为支持你区、单位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经研究,决定下达你区单位2020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万元(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补助资金,用于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含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流浪乞讨儿童的应急处置、救助帮扶、监护支持、精神关爱等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支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支出,以及按照省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切实做好阶段性价格临时补贴工作的通知》(湘发改电[2020]21号)规定,用于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的优抚对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价格临时补贴支出。该预算收入请列入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1100248项“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困难群众救助资金支出由区根据需要,分别列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081001项“儿童福利”、第2081901项“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第2081902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第2082001项“临时救助支出”、第2082002项“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第2082101项“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上述资金列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50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二、本次下达的中央价格临时补贴补助资金为直达资金,标识为“01003特殊转移支付”;本次下达的中央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和益财预[2020]7号已下达的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比照实行特殊转移支付机制管理,标识为“02001参照直达资金”。

三、为进一步加强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绩[2016]10)要求,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城绩效目标(附件2)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四、区财政、民政部门要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58号)和《财政部 民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中国残联关于修改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等补助资金》(财社[2019]114)等要求,统筹地方资金情况,加强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做好提标工作,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加大结余资金消化力度。同时,要加强基础工作,加强救助对象动态管理,加大资金监督检查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五、今年的中央和省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已全部下达,各区要落实好兜底保障责任,缺口部分通过自身财力、上级财力性转移支付、特殊转移支付资金、结余资金等足额解决,不得因资金问题影响基本民生保障和脱贫攻坚大局。


附件:2020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表(总表不下发).xlsx




                                                                 益阳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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