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第二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08 10:35 作者: 字体:【大】 【中】 【小】 来源:社保科 浏览次数:

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1]39)、民政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民发[2019]62)、《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第二批)的通知》(湘财预[2020]105号)等规定,为支持各地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经研究,现下达你区2020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万元(详见附件1),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预算,主要支持各地落实《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民发「2020]69)要求,用于适度扩大临时救助范围,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重残人员、重病患者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并对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未参保失业人员给予临时救助所需的支出,兼顾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等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支出。该项收入列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由区根据需要,分别列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081001项“儿童福利”、第2081901项“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第2081902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第2082001项“临时救助支出”、第2082002项“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第2082101项“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第2082102项“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0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二、该项资金为直达资金,实行特殊转移支付机制管理,标识为“01003特殊转移支付”,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详见附件1)

三、区财政部门在收文后应将文件抄送民政部门,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财政部门将中央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其他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同时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已下达的直达资金和参照直达资金也需执行上述管理要求,此前做法与之不一致的,应予以改正。

四、为进一步加强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绩[2016]10)要求,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城绩效目标(附件2)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五、各区财政、民政部门要按照《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印发く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58)和《财政部民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残联关于修改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等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9]114)等要求,统筹地方资金情况,加强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做好提标工作,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加大结余资金消化力度。同时,要加强基础工作,加强救助对象动态管理,加大资金监督检査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附件:2020年困难群众救助中央直达资金分配表(总表不下发).xlsx

                                                             益阳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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