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益阳市财政局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15-02-27 13:00 作者: 字体:【大】 【中】 【小】 来源:办公室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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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市财政局主要工作职能
    二、市财政局2015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公共预算收入支出预算表
    (二)“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三、市财政局2015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四、名词解释

    一、市财政局主要工作职能
 
    益阳市财政局是市人民政府综合管理全市财政收支、主管财税政策、实施财政监督、参与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组成部门,主要职能职责是:
   (一)组织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针政策,拟订和执行全市财政政策、改革方案,指导全市财政工作;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拟订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和执行市与区,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制定和执行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制度及办法,参与涉外财政、债务等的国际谈判并签订有关协议、协定。
   (三)承担市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市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代编全市财政收支预算,汇总全市财政总决算;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市本级、全市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市本级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拟订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管理彩票市场,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和管理彩票公益金,管理其他彩票资金。
   (五)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市本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六)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税收调整政策,反馈政策执行情况,提出调整建议。按规定承担省财政厅下达的地方关税管理调研的有关工作。
   (七)负责拟订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八)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九)负责办理和监督市财政经济发展支出、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市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市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组织实施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全市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一)贯彻执行政府内外债务管理的政策、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负责统一管理市政府外债,制定基本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承担财税领域交流与合作的具体工作。
   (十二)负责管理全市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组织实施会计行政法规、规章,配合省财政厅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三)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四)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市财政局2015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公共预算收入支出预算表(点击可下载)
 
    (二)、“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点击可下载)
 
 
三、市财政局2015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5年度公共预算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1、收入预算。2015年度部门预算总收入2896.07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164.2万元,纳入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75.05万元,上年末结转结余656.82万元。
     2、支出预算。2015年度部门预算总支出2896.07万元,其中: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821.02万元,纳入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支出75.05万元。
    (二)2015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5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预算支出2896.07万元,具体安排如下: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414.62万元,教育支出8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5.33万元,医疗卫生支出10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6.12万元。
    (三)2015年度“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5年“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69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10万元,用于赴国(境)外开展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项目的谈判、磋商,以及参加上级组织的赴国(境)外开展财税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等活动而产生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167万元,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一是重大招商引资活动的部分工作任务,确保各项招商引资顺利开展;二是发挥主渠道作用,加大立项争资力度,积极组织市级各部门及县区开展项目储备、汇审及向上的汇报、对接工作,力争全市立项争资取得新成效。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92万元,其中车辆购置费0万元,用于局机关按规定更新公务用车开支;运行维护费92万元,用于机关车辆日常运行维护支出。

 
    四、名词解释
    (一)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财政专户拨款:指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
    (三)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指财政局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财政管理及相关事务的支出。
    (五)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指财政局安排的用于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干部培训的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指财政局用于机关离退休人员方面的经费支出。
    (七)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指用于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八)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指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其他相关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以职工工资为缴存基数,分别按照一定比例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特殊岗位津贴等。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等)。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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