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2-03 16:04 作者: 字体:【大】 【中】 【小】 来源:预算科 浏览次数:

市直各预算单位,局属各科室(单位):

根据《预算法》有关要求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13号)、《中共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意见》(湘发[2015]6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5]8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市县财政预决算公开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湘财预[2016]83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市本级预决算公开工作,提高预决算的透明度,推动建立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确保中央和省预决算公开的要求落到实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预决算公开是中央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预算法》第十四条规定: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应当在批准后二十日内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向社会公开,并对本级政府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执行的情况以及举借债务的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二十日内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开,并对部门预算、决算中机关运行经费的安排、使用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58)明确:以公开为常态,以不公开为例外,做到非涉密、全公开。除纳入目录清单范围的涉密信息外,其他所有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均应公开本部门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应细化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和支出经济分类款级科目逐步将绩效目标和绩效评价结果随同部门预决算一并公开。

二、公开主体和范围

公开的主体为负责编制政府或部门预决算信息的单位或部门。财政部门负责市本级政府预决算公开,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单位的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除涉密部门外,所有使用财政拨款的部门和单位都必须公开部门预决算。所有使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支出的部门和单位都必须公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决算。

三、公开时间和平台

(一)公开时间。

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政府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在批准后二十日内由政府财政部门向社会公开,

经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和部门三公经费预,在批复后二十日内由各部门单位向社会公开

经上级财政部门核定的本地区债务限额、债务余额以及本地区债务使用、偿还等情况经同级人大审查批准后二十日内向社会公开。

(二)公开平台。

公开平台统一为益阳市财政局门户网站:“益阳市本级预决算公开平台”(http://www.yiyang.gov.cn/czj/index.htm)。预决算公开内容要对应在益阳市本级预决算公开平台“市本级政府预决算”、“预算执行情况”、“上级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市本级部门预决算”五个模块中公开。

部门预算公开要对照部门预算管理系统中“部门预算编制系统报表查询——通用报表浏览——益阳市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表”生成导出的格式和数据进行公开(数据为空的表格也要公开空表)。部门决算公开要对照市财政局国库科下发的样表格式进行公开。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由部门预算管理科室汇总对口预算单位的有关情况统一公开。

四、公开内容和职责

预决算公开包括:政府预决算公开、部门预决算公开、“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举借债务情况公开、转移支付资金公开、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公开等。办公室负责益阳市本级预决算公开平台的信息上传和更新。信息科负责益阳市财政局门户网站的技术维护和正常运行。

(一)政府预决算公开。包括一般公共预决算、政府性基金预决算、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牵头科室:预算科;配合科室:办公室、信息科、企业科、社保科、国库科)。

一般公共预决算公开包括预算草案报告、财政决算报告、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决算、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预决算(分地区)情况等,其中本级一般公共预决算支出要细化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基本支出要按经济分类公开。

政府性基金预决算公开包括政府性基金收支预决算、对下级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预决算等。

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公开包括国有资本经营收支预决算等。

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公开包括社会保险基金收支预决算等。

(二)部门预决算公开。部门预决算由市直各预算单位负责公开,市财政局加强业务指导。

1、部门预算公开。(牵头科室:预算科;配合科室:办公室、信息科、国库科、社保科、企业科、农业科、行政政法科、教科文科、经建科、外经科、综合科、法规科)。

部门预算公开包括部门主要职责及部门预算单位构成、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部门收支总表等。单位在公开部门预算时,要对部门预算情况进行说明(须包含机关运行经费情况),支出要细化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基本支出要按经济分类公开。

2、部门决算公开。(牵头科室:国库科;配合科室:办公室、信息科、预算科、预算审核中心、社保科、企业科、农业科、行政政法科、教科文科、经建科、外经科、综合科、法规科)。

部门决算公开包括部门主要职责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本级决算和所属单位决算在内的汇总决算、收入决算总表、支出决算总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等。单位在公开部门决算时,要对部门决算情况进行说明(须包含机关运行经费情况),支出要细化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要按经济分类公开。

(三)“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市本级汇总“三公”经费预决算由市财政局负责公开,单位“三公”经费预决算由各预算单位负责公开。

1、本级“三公”经费预决算汇总公开。(牵头科室:行政政法科;配合科室:办公室、信息科、国库科、预算科、预算审核中心、社保科、企业科、农业科、教科文科、经建科、外经科、综合科、法规科)。

本级“三公”经费预算汇总公开包括本级财政拨款的“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及增减变化说明,“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要分项公开。

本级“三公”经费决算汇总公开包括“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增减变化原因等说明,“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要分项公开。

2、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公开。(牵头科室:预算科;配合科室:办公室、信息科、国库科、预算审核中心、社保科、企业科、农业科、行政政法科、教科文科、经建科、外经科、综合科、法规科)。

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公开包括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说明,“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要分项公开。

3、部门“三公”经费决算公开。(牵头科室:国库科;配合科室:办公室、信息科、预算科、预算审核中心、社保科、企业科、农业科、行政政法科、教科文科、经建科、外经科、综合科、法规科)。

部门“三公”经费决算公开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等,“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要分项公开。

(四)举借债务情况公开。(牵头科室:金融债务科;配合科室:办公室、信息科、预算科、国库科、经建科)。

举借债务情况公开包括经上级财政部门核定的本地区债务限额、债务余额以及本地区债务使用、偿还等情况。

(五)转移支付资金公开。(牵头科室:预算科;配合科室:办公室、信息科、社保科、企业科、农业科、行政政法科、教科文科、经建科、外经科、综合科、法规科、综改科、绩效管理科)。

转移支付资金公开包括农林水、教育、医疗卫生与计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节能环保、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等民生资金下达情况、上级补助和市本级设立的具有专项用途资金的制度办法、评审公示、绩效评价等情况、民生支出的项目名称、预算规模、补助标准、发放程序、资金分配结果等。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部门、局属各科室(单位)一定要充分认识预算公开工作的重要性,把思想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关于预算公开的重要决策上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并结合预决算公开工作的要求,切实加强财务管理,编好、编细预决算努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落实工作责任。市直各部门要按照中央和省要求,切实履行预决算公开的责任和义务,预决算公开主体按照“谁主管、谁公开,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确定。局属各科室(单位)要加强内部协调,按照各自分工,加强对各预算单位的业务指导和工作考核,确保预决算公开的各项要求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严格预算执行。切实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加强预算执行约束力,必须做到先有预算、后有开支,不得随意调整,尽量确保决算和预算对应衔接,避免两者之间差异过大。各部门在预算执行中,一定要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厉行节约的各项规定,从严从紧控制三公经费开支,确保三公经费决算公开顺利平稳实施。

及时回应反馈各部门、局属各科室(单位)要做好工作预案,应对公开后可能出现的公众质询和议论建立好信息反馈机制,畅通民意诉求渠道,及时回应和解释预算公开后人民群众提出的疑问,妥善处理反映的问题,及时采纳合理化建议,不断完善预算公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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