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好国家惠民惠农政策,进一步加强我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以下简称“一卡通”)阳光审批发放管理,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25年度省级以上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清单的通知》(湘财市县〔2025〕9号),现将《2025年度湖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阳光审批发放省级以上补贴政策清单》(附件1,以下简称省级以上补贴政策清单)和《2025年度益阳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阳光审批发放县级补贴政策清单》(附件2,以下简称县级补贴政策清单)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公开范围。本次公开的所有补贴政策清单包括中央、省、市、县出台的直接兑付到人到户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目录(社会保险待遇发放及管理等中央和省另有规定的、涉及个人隐私及其他不宜公开的除外),其中,省级以上补贴政策78项,对应补贴项目88个;县级补贴政策38项,对应补贴项目21个。2025年12月5日前,各县市区参照省市做法,按要求公布本地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清单,并向省财政厅和市财政局备案。省财政厅据此建立各县市区实施补贴政策与“一卡通”阳光审批发放系统项目的关联机制,并向各县市区开放其备案补贴项目的相关申报、审批、发放权限。
二、加强发放管理。2025年11月28日起,未列入本年度项目库的系统原有项目只提供历史数据查询,不再发放补贴资金。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应会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做好新旧补贴项目数据的衔接工作,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安全、足额发放。
三、实行动态调整。补贴政策清单实行动态调整,原则上每年度集中公布一次。各级补贴政策清单公布后,因补贴政策调整需要变更补贴政策清单内容的,应按要求填报《湖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调整申请表》(附件3),省财政厅将据此动态调整“一卡通”阳光审批发放系统项目库,调整后的补贴政策列入下年度补贴政策清单公布。
四、加大公开力度。各县市区要以村(居)民委员会为单位,通过村(居)务公开栏等途径,适当开展宣传,及时公开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发放信息(涉及个人隐私以及其他不宜公开的除外),并将相关资料留存村(居)委会,方便群众现场查阅。
附件:1、2025年度湖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阳光审批发放省级以上补贴政策清单
2、2025年度益阳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
通”阳光审批发放县级补贴政策清单
3、湖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调整申请表
益阳市财政局
2025年12月3日
附件1
2025年度湖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省级以上补贴政策清单
说明:2025年度集中公开省级以上补贴政策78项,补贴项目88个,涉及个人隐私以及其他不宜公开的补贴政策未在本清单中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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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主管 部门 |
补贴政策名称 |
系统补贴项目名称 |
补贴项目简称(四字摘要) |
文件依据 |
资金用途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政策解答电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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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湖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
残疾优抚对象抚恤金 |
残疾优抚对象抚恤金 |
残疾 优抚 |
1.《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
发放优抚对象抚恤生活补助 |
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预备役人员和民兵民工、其他因公伤残人员 |
11964-131880元/年 |
0731-859366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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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湖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
残疾军人护理费 |
残疾军人护理费 |
军残 护理 |
1.《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
发放优抚对象抚恤生活补助 |
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含伤残民兵民工)和因患精神病被评定为五级至六级且分散安置的残疾军人(初级士官和义务兵) |
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5%、30%、40%、50% |
0731-859366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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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湖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
“三属”定期抚恤 |
“三属”定期抚恤 |
三属 优抚 |
1.《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
发放优抚对象抚恤生活补助 |
病故军人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烈士遗属 |
31968元/年、34956元/年、41856元/年 |
0731-859366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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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主管部门 |
补贴政策名称 |
系统补贴项目名称 |
补贴项目简称(四字摘要) |
文件依据 |
资金用途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政策解答电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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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湖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
“两红”人员生活补助 |
“两红”人员生活补助 |
两红 补助 |
1.《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
发放优抚对象抚恤生活补助 |
红军失散人员、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 |
41256元/年、91440元/年 |
0731-859366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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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湖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
在乡复员军人生活补助 |
在乡复员军人生活补助 |
在乡 复员 |
1.《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
发放优抚对象抚恤生活补助 |
在乡复员军人(抗日战争入伍、解放战争入伍、新中国成立后至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 |
27601元/年、26761元/年、26401元/年 |
0731-859366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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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湖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 |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 |
带病 回乡 |
1.《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
发放优抚对象抚恤生活补助 |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 |
9828元/年 |
0731-859366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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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湖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
老年烈士子女定期生活补助 |
老年烈士子女定期生活补助 |
老烈 子补 |
1.《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
发放优抚对象抚恤生活补助 |
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之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 |
8772元/年 |
0731-859366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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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主管 部门 |
补贴政策名称 |
系统补贴项目名称 |
补贴项目简称(四字摘要) |
文件依据 |
资金用途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政策解答电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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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湖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
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生活补助 |
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生活补助 |
农退 士兵 |
1.《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
发放优抚对象抚恤生活补助 |
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 |
720元×服役年限/年 |
0731-859366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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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湖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
重点优抚对象丧葬费补助 |
重点优抚对象丧葬费补助 |
优抚 丧葬 |
1.《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
发放优抚对象抚恤生活补助 |
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部分优抚对象 |
生前抚恤金标准的6个月或12个月 |
0731-859366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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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湖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
优抚对象价格临时补贴 |
优抚对象价格临时补贴 |
优抚 价补 |
1.《国家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事务部 国家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阶段性价格临时补贴工作的通知》(发改电〔2020〕876号) |
发放优抚对象抚恤生活补助 |
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 |
最低标准20元/人/月,当地城市低保标准×SCPI同比涨幅 |
0731-859366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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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主管 部门 |
补贴政策名称 |
系统补贴项目名称 |
补贴项目简称(四字摘要) |
文件依据 |
资金用途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政策解答电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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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湖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
残疾军人因伤口复发住院期间伙食补助 |
残疾军人因伤口复发住院期间伙食补助 |
军残 食补 |
《湖南省民政厅关于提高残疾军人因伤口复发住院期间伙食补助标准的通知》(湘民办函〔2011〕143号) |
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在乡残疾军人伤口复发住院治疗期间发放伙食补助 |
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并因伤口复发住院治疗的在乡残疾军人 |
15元/天 |
0731-859366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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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湖南省教育厅 |
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
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
贫困 生补 |
《关于印发<湖南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教〔2022〕13号) |
资助学生 |
全省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在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和特别困难的非寄宿生 |
小学寄宿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250元;初中寄宿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小学非寄宿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25元;初中非寄宿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750元 |
0731-898236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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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湖南省教育厅 |
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补助金 |
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补助金 |
家困 幼园 |
《关于印发<湖南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教〔2022〕13号) |
资助学生 |
原则上为3-6周岁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 |
每生每年1000元 |
0731-898236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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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 |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 |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
燃油 补贴 |
1.《财政部 中国残联关于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的通知》 (财社〔2010〕256号); |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 |
城乡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车主。车主须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购买机动轮椅车的下肢残疾人。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须符合机动车国家标准(GB12995-2006)的相关规定 |
260元/年 |
0731-846195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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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主管部门 |
补贴政策名称 |
系统补贴项目名称 |
补贴项目简称(四字摘要) |
文件依据 |
资金用途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政策解答电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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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 |
残疾人创业贷款贴息 |
残疾人创业贷款贴息 |
贷款 贴息 |
《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残疾人创业小额贷款贴息项目方案〉的通知》(湘残联字〔2015〕48号) |
扶持残疾人家庭、残疾人就业扶贫基地创业,发展生产 |
1.符合以下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含残疾人及共同生活的配偶、父母): 2.符合以下条件的带动残疾人就业或发展生产的残疾人就业(扶贫)基地(合作社):经省内工商部门登记;申报时在省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有贷款;帮扶残疾人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基地须经县级以上(含县级)残联发文认定。 3.上述对象已享受人社部门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的,不重复享受本项目扶持 |
1.残疾人家庭享受贴息的小额贷款限额为10万元,以单个残疾人家庭户合计人员贷款数为单位。 |
0731-846195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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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 |
残疾人创业扶持 |
残疾人创业扶持 |
创业 扶持 |
《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残疾人创业扶持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残联字〔2015〕9号) |
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者 |
具有湖南省户籍、在法定就业年龄内(男16-59岁,女16-54岁)、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正在创业的城乡残疾人,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创业项目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在相关部门办理了合法手续。(二)产品具有市场前景、生产具有一定规模。(三)生产经营具有实际困难需要扶持 |
场租补贴最高不超过8000元,设备补贴最高不超过8000元,种苗及农资补贴最高不超过5000元,以上补贴可以叠加,但每户最多不超过20000元 |
0731-846195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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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主管部门 |
补贴政策名称 |
系统补贴项目名称 |
补贴项目简称(四字摘要) |
文件依据 |
资金用途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政策解答电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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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 |
残疾人评定补贴 |
残疾人评定补贴 |
评定 补贴 |
《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四五”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困难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残疾评定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残联厅函〔2021〕304号) |
对符合条件的对象给予残疾评定补贴 |
1.纳入低保或特困救助供养范围的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 |
150元/人 |
0731-846195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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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 |
残疾人教育资助 |
残疾人教育资助 |
扶残 助学 |
1.《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残疾人大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家庭大学生子女资助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残联字〔2012〕57号) |
对高中及大学阶段残疾学生、贫困家庭残疾人子女进行资助 |
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和高中阶段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残疾人大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家庭大学生子女 |
1.高中残疾学生每人每学年资助1400元,高中阶段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每人每学年资助1000元,有条件的市州和县市区可提高补助标准和补助次数。 |
0731-846195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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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主管 部门 |
补贴政策名称 |
系统补贴项目名称 |
补贴项目简称(四字摘要) |
文件依据 |
资金用途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政策解答电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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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 |
盲人按摩行业扶持 |
盲人按摩行业扶持 |
盲按 扶持 |
《关于印发 <湖南省盲人按摩行业扶持办法> 的通知》(湘残联字〔2018〕1号) |
补贴资金主要用于盲人按摩机构设施设备购置、缴纳员工社会保险、房租补贴、运营环境改善、无障碍环境建设等方面 |
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盲人医疗按摩机构(含专业按摩医院)或符合下列条件的盲人保健按摩机构,可申请残联及财政部门给予扶持和补贴。(一)在我省注册登记,有固定经营场所(3年以上房屋租赁合同或者自有经营场所产权),依法取得相关证照,正常运营1年以上且经营过程中未发生转租或挂靠等经营行为。(二)从业盲人达到20人或从业盲人占直接从事按摩工作人员总数(不含辅助人员)的比例达到25%以上且不少于2人。(三)从业盲人处于就业年龄段、持有相关部门颁发的从业资格证,且具有我省户籍的从业盲人占该机构从业人员总数70%以上(含70%)。(四)盲人按摩机构与从业盲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从业盲人月工资不低于机构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五)盲人保健按摩机构店面按要求使用全省规范的LOGO标识标牌,经营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有完整的经营管理制度和业务规则。(六)未领取《湖南省盲人保健按摩机构合格证》及扶持资金的机构 |
新建盲人按摩机构依据从业盲人人数,按5000元/人的标准对盲人按摩机构给予一次性补贴。 |
0731-846195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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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主管 部门 |
补贴政策名称 |
系统补贴项目名称 |
补贴项目简称(四字摘要) |
文件依据 |
资金用途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政策解答电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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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 |
困难重度残疾人集中照护补贴 |
困难重度残疾人集中照护补贴 |
照护 补贴 |
《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困难重度残疾人集中照护实施方案(暂行)>的通知》(湘残联字〔2024〕13号) |
用于资助困难重度残疾人享受集中照护服务 |
入住集中照护机构的困难重度残疾人 |
对享受单人保待遇的困难重度残疾人补助500元/月,对整户纳入低保待遇的困难重度残疾人补助800元/月 |
0731-846195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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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 |
自然灾害生活救助 |
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 |
救灾 资金 |
1.《财政部 应急部关于印发〈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20〕245号) |
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包括应急救助、过渡期生活救助、旱灾救助、抚慰遇难人员家属、恢复重建倒损住房、解决受灾群众冬令春荒期间生活困难等) |
遭受自然灾害的受灾群众 |
按照《湖南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湘财企〔2020〕52号)有关规定,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因素分配的主要灾情指标:紧急转移安置人口、需紧急生活救助人口、需过渡期生活救助人口、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户数、一般损坏房屋户数、因旱涝需生活救助人口、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人口、遇难人员家属慰问等 |
0731-897513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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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湖南省计划生育协会 |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重病大病住院护理补贴 |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重病大病住院护理补贴 |
计生 住院 |
《湖南省计划生育特殊家庭重病大病住院护理补贴项目实施细则》(湘计生协发〔2024〕3号 ) |
重病大病住院护理补贴 |
纳入国家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范围的城乡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夫妻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 |
住院期间,每人每天补助100元,年度内原则上最高补助50天。个别特殊情况,因重病大病实际住院超过50天的,经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县市区计生协集体研究批准,可以延长补贴天数,但最高不超过90天 |
0731-84822012、0731-848286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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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主管 部门 |
补贴政策名称 |
系统补贴项目名称 |
补贴项目简称(四字摘要) |
文件依据 |
资金用途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政策解答电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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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湖南省民政厅 |
低保金 |
城市低保金 |
城市 低保 |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第649号令) |
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
城市低保对象 |
每年经省政府同意后,由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公布最低指导标准,具体低保标准由各市州在不低于省级最低指导标准前提下自行确定。对于实行补差救助的县市区,低保金=低保标准-收入;对于实行分档救助的县市区,低保金根据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救助档次规定及对象收入情况确定 |
0731-845022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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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湖南省民政厅 |
低保金 |
农村低保金 |
农村 低保 |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第649号令) |
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
农村低保对象 |
每年经省政府同意后,由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公布最低指导标准,具体低保标准由各市州在不低于省级最低指导标准前提下自行确定。对于实行补差救助的县市区,低保金=低保标准-收入;对于实行分档救助的县市区,低保金根据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救助档次规定及对象收入情况确定 |
0731-845022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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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主管 部门 |
补贴政策名称 |
系统补贴项目名称 |
补贴项目简称(四字摘要) |
文件依据 |
资金用途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政策解答电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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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湖南省民政厅 |
价格临时补贴 |
城市低保价格临时补贴 |
城低 临补 |
1.《关于印发〈湖南省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实施细则〉的通知》(湘发改价调规〔2022〕107号) |
应对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 |
城市低保对象 |
最低标准为20元/月,具体标准由各市州自行按月测算。测算方法为:价格临时补贴标准=当地城市低保标准×当月市级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SCPI)同比涨幅,并四舍五入取整 |
0731-845022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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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湖南省民政厅 |
价格临时补贴 |
农村低保价格临时补贴 |
农低 临补 |
1.《关于印发〈湖南省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实施细则〉的通知》(湘发改价调规〔2022〕107号) |
应对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 |
农村低保对象 |
最低标准为20元/月,具体标准由各市州自行按月测算。测算方法为:价格临时补贴标准=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当月市级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SCPI)同比涨幅,并四舍五入取整 |
0731-845022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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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湖南省民政厅 |
低保调标补发资金 |
城市低保调标补发资金 |
城低 提标 |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第649号令) |
根据标准调整情况,为低保对象补发保障金 |
城市低保对象 |
在收入不变的情况下,对于实行补差救助的县市区,根据新标准与旧标准的差额补发低保金;对于实行分档救助的县市区,根据各档救助金额标准调整前后的差额补发低保金 |
0731-845022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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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主管 部门 |
补贴政策名称 |
系统补贴项目名称 |
补贴项目简称(四字摘要) |
文件依据 |
资金用途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政策解答电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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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湖南省民政厅 |
低保调标补发资金 |
农村低保调标补发资金 |
农低 提标 |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第649号令) |
根据标准调整情况,为低保对象补发保障金 |
农村低保对象 |
在收入不变的情况下,对于实行补差救助的县市区,根据新标准与旧标准的差额补发低保金;对于实行分档救助的县市区,根据各档救助金额标准调整前后的差额补发低保金 |
0731-845022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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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湖南省民政厅 |
价格临时补贴 |
城市特困价格临时补贴 |
城困 临补 |
1.《关于印发〈湖南省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实施细则〉的通知》(湘发改价调规〔2022〕107号) |
应对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 |
城市特困人员 |
最低标准为20元/月,具体标准由各市州自行按月测算。测算方法为:价格临时补贴标准=当地城市低保标准×当月市级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SCPI)同比涨幅,并四舍五入取整 |
0731-845022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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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湖南省民政厅 |
价格临时补贴 |
农村特困价格临时补贴 |
农困 临补 |
1.《关于印发〈湖南省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实施细则〉的通知》(湘发改价调规〔2022〕107号) |
应对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 |
农村特困人员 |
最低标准为20元/月,具体标准由各市州自行按月测算。测算方法为:价格临时补贴标准=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当月市级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SCPI)同比涨幅,并四舍五入取整 |
0731-845022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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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主管 部门 |
补贴政策名称 |
系统补贴项目名称 |
补贴项目简称(四字摘要) |
文件依据 |
资金用途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政策解答电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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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湖南省民政厅 |
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 |
城市特困基本生活费 |
城特 生活 |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第649号令) |
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 |
城市特困人员 |
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应当不低于当地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1.3 倍 |
0731-845022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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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湖南省民政厅 |
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 |
农村特困基本生活费 |
农特 生活 |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第649号令) |
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 |
农村特困人员 |
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应当不低于当地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1.3 倍 |
0731-845022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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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湖南省民政厅 |
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 |
城市特困照料护理费 |
城特 照护 |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第649号令) |
确保特困人员获得相应的照料护理 |
城市特困人员的照料护理员 |
由市州人民政府自行确定,原则上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用不得低于当地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十分之一、六分之一、三分之一 |
0731-84502298 |
|
|
34 |
湖南省民政厅 |
特困人员丧葬费 |
城市特困丧葬费 |
城特 葬补 |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第649号令) |
用于特困人员丧葬事宜 |
办理特困人员丧葬事宜的个人 |
特困人员丧葬费标准应当不高于当地当年特困人员一年的基本生活标准 |
0731-8450229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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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主管 部门 |
补贴政策名称 |
系统补贴项目名称 |
补贴项目简称(四字摘要) |
文件依据 |
资金用途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政策解答电话 |
备注 |
|
35 |
湖南省民政厅 |
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 |
农村特困照料护理费 |
农特 照护 |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第649号令) |
确保特困人员获得相应的照料护理 |
农村特困人员的照料护理员 |
由市州人民政府自行确定,原则上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用不得低于当地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十分之一、六分之一、三分之一 |
0731-84502298 |
|
|
36 |
湖南省民政厅 |
特困人员丧葬费 |
农村特困丧葬费 |
农特 葬补 |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第649号令) |
用于特困人员丧葬事宜 |
办理特困人员丧葬事宜的个人 |
特困人员丧葬费标准应当不高于当地当年特困人员一年的基本生活标准 |
0731-8450229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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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湖南省民政厅 |
价格临时补贴 |
城市低保边缘家庭价格临时补贴 |
城边 临补 |
1.《关于印发〈湖南省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实施细则〉的通知》(湘发改价调规〔2022〕107号) |
为城市低保边缘家庭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
城市低保边缘人口 |
最低标准为20元/月,具体标准由各市州自行按月测算。测算方法为:价格临时补贴标准=当地城市低保标准×当月市级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SCPI)同比涨幅,并四舍五入取整 |
0731-8450229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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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湖南省民政厅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
困残 生活 |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5〕54号) |
为家庭或本人为最低保障对象的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 |
家庭或本人为最低保障对象的残疾人 |
100元/月 |
0731-845022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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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主管 部门 |
补贴政策名称 |
系统补贴项目名称 |
补贴项目简称(四字摘要) |
文件依据 |
资金用途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政策解答电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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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湖南省民政厅 |
价格临时补贴 |
农村低保边缘家庭价格临时补贴 |
农边 临补 |
1.《关于印发〈湖南省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实施细则〉的通知》(湘发改价调规〔2022〕107号) |
为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
农村低保边缘人口 |
最低标准为20元/月,具体标准由各市州自行按月测算。测算方法为:价格临时补贴标准=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当月市级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SCPI)同比涨幅,并四舍五入取整 |
0731-8450229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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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湖南省民政厅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
残疾 护补 |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5〕54号) |
为等级为一、二级的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 |
等级为一、二级的残疾人 |
100元/月 |
0731-845022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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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湖南省民政厅 |
高龄津贴 |
高龄津贴 |
高龄 津贴 |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湘办〔2009〕67号) |
向高龄老人发放高龄生活补贴 |
鼓励对八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给予高龄生活津贴 |
补贴范围和标准由各地自行确定 |
0731-845022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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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主管 部门 |
补贴政策名称 |
系统补贴项目名称 |
补贴项目简称(四字摘要) |
文件依据 |
资金用途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政策解答电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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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湖南省民政厅 |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 |
困难失能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救助金 |
困群 护补 |
1.《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做好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民发〔2024〕73号) |
用于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 |
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且自入住养老机构的失能老年人(经评估为中度失能、重度失能、完全失能的老年人)和高龄老年人(年龄在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同自愿入住养老机构且满30天。(实施长期护理保险政策地区参保人员已经通过基金支付基本护理服务费用的,不纳入救助范围) |
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标准不得超过当地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和全护理照料标准的总额。对入住养老机构的经济困难老年人的补助标准,按照集中照护服务标准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确定,并相应扣除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的老年人护理补贴、养老服务补贴和残疾人“两项补贴” |
0731-845022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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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湖南省民政厅 |
百岁老人长寿保健补贴 |
百岁老人长寿保健补贴 |
百岁 老人 |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湘办〔2009〕67号) |
向年满百岁老人发放生活补贴 |
年满百岁且健在的老人 |
向百岁老人每人每月发放不低于200元的长寿保健补助费,具体标准由各市州、县市区确定 |
0731-845022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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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湖南省民政厅 |
精减退职人员补贴 |
精减退职人员补贴 |
精减 退职 |
1.《关于提高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老职工生活救济补助标准的通知》(湘民救发〔2006〕17号) |
对六十年代精减退职老职工进行生活救济 |
1961年1月1日至1965年6月9日期间精减退职的全民所有制单位的固定职工,退职后没有重新参加工作,无经济来源的 |
每人每月生活补助不低于100元 |
0731-845022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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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主管 部门 |
补贴政策名称 |
系统补贴项目名称 |
补贴项目简称(四字摘要) |
文件依据 |
资金用途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政策解答电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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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湖南省民政厅 |
临时救助金 |
临时救助金 |
临时 救助 |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第649号令) |
解决困难群众的临时性、突发性生活困难问题。 |
国家对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者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给予临时救助 |
按不超过当地当月低保标准的1—6倍对困难对象予以一次性基本生活临时救助。临时救助具体金额视家庭困难程度测算确定,一年内申请对象同一原因临时救助次数不得超过2次。对已给予最高临时救助金额(当地当月低保标准6倍)后生活仍存在困难且符合医疗、教育、住房、交通意外等专项救助条件的救助对象,当地政府可通过当地“救急难”联席会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整合相关救助部门资金,根据救助对象实际情况确定救助金额。各地应根据当地实际设定“救急难”最高救助标准 |
0731-845022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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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湖南省民政厅 |
儿童主任岗位补贴 |
村级儿童主任岗位补贴 |
儿岗 补贴 |
《湖南省民政厅 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妇女联合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儿童之家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湘民发〔2019〕11号) |
发放儿童主任岗位补贴 |
儿童主任 |
对儿童主任给予岗位补贴,补贴标准每人每月200元,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增加,由县市区按工作绩效分等次发放 |
0731-845022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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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主管 部门 |
补贴政策名称 |
系统补贴项目名称 |
补贴项目简称(四字摘要) |
文件依据 |
资金用途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政策解答电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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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
农村道路客运补贴(个体经营部分) |
农村道路客运补贴(个体经营部分) |
农客 油补 |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村客运和出租车油价补贴政策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湘财建〔2022〕38号) |
农村道路客运油补 |
农村道路客运经营者(个人) |
具体以各市州制定的资金管理办法为准 |
0731-825822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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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
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出租车油价补贴部分) |
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出租车油价补贴部分) |
出租 油补 |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村客运和出租车油价补贴政策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湘财建〔2022〕38号) |
出租车油补 |
出租车司机 |
具体以各市州制定的资金管理办法为准 |
0731-825822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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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
新增或更新纯电动巡游出租车补贴(个体经营部分) |
新增或更新纯电动巡游出租车(个体经营部分) |
纯电 补贴 |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村客运和出租车油价补贴政策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湘财建〔2022〕38号) |
新增或更新纯电动巡游出租车补贴 |
纯电动巡游出租车经营者(个人) |
具体以各市州制定的资金管理办法为准 |
0731-825822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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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
客船拆解奖补(个人所有部分) |
客船拆解奖补(个人所有部分) |
客船 拆解 |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村客运和出租车油价补贴政策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湘财建〔2022〕38号) |
现有客船拆解奖补 |
客运船舶所有人(个人) |
单船补贴金额=补贴基数×船舶总吨×船龄系数×船舶类型系数。(具体补助标准由船舶相关数据为准,计算标准详见备注) |
0731-848839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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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主管 部门 |
补贴政策名称 |
系统补贴项目名称 |
补贴项目简称(四字摘要) |
文件依据 |
资金用途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政策解答电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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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
农村水路客运补贴(个体经营部分) |
农村水路客运补贴(个体经营部分) |
水路 油补 |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村客运和出租车油价补贴政策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湘财建〔2022〕38号) |
农村水路客运补贴 |
农村水路客运经营者(个人) |
以客位为补助依据(具体补助标准由各市州制定的资金管理办法为准) |
0731-848839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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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
国三及以下老旧营运货车报废省级提标补贴(个体经营部分) |
国三及以下老旧营运货车报废省级提标补贴(个体经营部分) |
报废提标补贴 |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2025年国三及以下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提标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湘交运输函〔2025〕373) |
国三及以下老旧营运货车报废省级提标补贴 |
国三及以下老旧营运货车所有人 |
对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车辆所有人将申请报废更新补贴资料提交至车辆所在地市或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且符合提前报废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中、重型营运货车,给予每台车6840元/辆 |
0731-825822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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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主管 部门 |
补贴政策名称 |
系统补贴项目名称 |
补贴项目简称(四字摘要) |
文件依据 |
资金用途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政策解答电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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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
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个体经营部分) |
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个体经营部分) |
报废更新补贴 |
《关于做好2025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湘交函〔2025〕146号) |
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 |
老旧营运货车报废及更新车辆所有人 |
1.提前报废老旧运营货车补贴标准: 中型:满1年(含)不足2年1万元/辆;满2年(含)不足4年1.8万元/辆;满4年(含)以上2.5万元/辆。 重型:满1年(含)不足2年1.2万元/辆;满2年(含)不足4年3.5万元/辆;满4年(含)以上4.5万元/辆。 2.提前报废老旧运营货车,并新购营运货车标准计算方式如下: 报废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货车补贴=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补贴+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货车补贴 报废并新购新能源货车补贴=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补贴+新购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 其中,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货车或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标准如下。报废老旧营运货车提前报废时间不足1年,可以申请新购营运货车补贴: 中型:新购国六排放标准2.5万元/辆,新能源3.5万元/辆 重型:2轴,新购国六排放标准4万元/辆,新能源7万元/辆;3轴,新购国六排放标准5.5万元/辆,新能源8.5万元/辆;4轴及以上,新购国六排放标准6.5万元/辆,新能源9.5万元/辆 3.仅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补贴标准为3.5万元/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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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主管 部门 |
补贴政策名称 |
系统补贴项目名称 |
补贴项目简称(四字摘要) |
文件依据 |
资金用途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政策解答电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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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
稻谷目标价格补贴 |
稻谷目标价格补贴 |
稻谷 补贴 |
1.《湖南省稻谷目标价格补贴政策实施方案》(湘财建〔2024〕15号) |
维持我国稻谷生产水平和稻谷种植者收益的基本稳定,保护种粮农民积极性。保障基本口粮供应 |
省内合法耕地上的水稻实际生产者 |
省级根据资金总额统一测算分配。各市州、县市区根据本地水稻生产实际确定具体补贴标准,在充分考虑小农户利益基础上,可采取提高补贴标准的方式对优质稻种植者、早稻种植者(含早稻集中育秧)、实行订单(含储备订单)生产的种植者、适度规模经营者额外增加补贴,但增加补贴部分不得超过补贴资金总额的30% |
0731-8442729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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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
耕地轮作项目 |
耕地轮作项目补助 |
耕地 轮作 |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轮作休耕、油菜生产和带状复合种植推广工作的通知》(农办农〔2025〕13号) |
重点开展稻油、稻稻油、稻再油等轮作模式,适当提高种植收益,促进油菜等油料作物面积扩大 |
项目参与农户 |
各地根据项目开展效果与需求设置差异化补助 |
0731-8442729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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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
耕地 地力 |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69号) |
用于耕地地力保护,保持粮食生产稳定 |
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
各地应当根据以前年度结转结余资金、当年上级下达资金和补贴面积等情况综合测算确定具体补贴标准,原则上不低于95元/亩。为降低各地补贴标准差异,保障年度间政策总体稳定,各地可在补贴资金额度内适当提高补贴标准,但最高上浮幅度不超过20%,即最高按照114元/亩补贴 |
0731-844371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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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主管 部门 |
补贴政策名称 |
系统补贴项目名称 |
补贴项目简称(四字摘要) |
文件依据 |
资金用途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政策解答电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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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结余) |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结余) |
耕地 地力 |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69号) |
用于耕地地力保护,保持粮食生产稳定 |
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
补贴标准由各地根据结余资金和双季稻种植面积进行测算 |
0731-844371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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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
油菜生产项目 |
油菜生产项目补助 |
油菜 生产 |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轮作休耕、油菜生产和带状复合种植推广工作的通知》(农办农〔2025〕13号) |
重点开展稻油、稻稻油、稻再油等轮作模式,适当提高种植收益,稳定油菜等油料作物面积扩大 |
项目参与农户 |
各地根据项目开展效果与需求设置差异化补助 |
0731-844371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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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
粮油单产提升项目 |
粮油规模主体单产提升项目补助 |
单产 提升 |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5年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办农〔2025〕15号) |
集成推广良田良种良机良法融合,带动粮油作物大面积均衡增产增效 |
从事粮油规模种植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包括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全程托管的主体和积极承担撂荒地复耕复种粮油作物达到当地平均产量水平的主体 |
各地根据项目开展效果与需求设置差异化补助 |
0731-844272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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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
肉牛肉羊增量提质行动项目 |
肉牛肉羊增量提质行动项目补助 |
肉牛 肉羊 |
1.《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5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5〕9号) |
适当补助人工饲草地建植、养殖基础设施建设和饲草产品加工设施设备购置 |
项目实施县 |
单个项目主体补助资金不超过当年新增总投资额度的30%对人工种草、养殖基础设施建设、饲草料加工设施设备购置等方面给予一次性补助,每头犊牛补贴不高于1500元 |
0731-888696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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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主管 部门 |
补贴政策名称 |
系统补贴项目名称 |
补贴项目简称(四字摘要) |
文件依据 |
资金用途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政策解答电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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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
粮改饲项目 |
粮改饲项目补助 |
粮改饲 |
1.《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5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5〕9号) |
用于补助规模化草食家畜养殖场(户)2025年优质饲草收贮 |
项目实施县 |
每吨全株青贮牧草的收贮补贴标准不超过60元的标准补贴 |
0731-888696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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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
规模养殖场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贴 |
规模养殖场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贴 |
先打后补 |
1.《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水利部关于印发<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3号) |
2024年为高致病性禽流感,猪口蹄疫,牛羊口蹄疫。2025年以后为高致病性禽流感,猪口蹄疫,牛羊口蹄疫,羊小反刍兽疫 |
自主申报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并通过审核的畜禽规模养殖场户 |
猪2元/头、禽0.1元/羽、牛4元/头、羊2元/只 |
0731-855189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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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
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 |
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 |
生猪调出 |
1.《财政部关于印发<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5〕778号) |
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安排用于支持本县生猪生产流通和产业发展,补贴范围包括生猪生产环节的圈舍改造、良种引进、污粪处理、防疫、保险,以及流通加工环节的冷链物流、仓储、加工设施设备等方面的支出 |
符合县级资金实施方案中用于生猪生产环节的圈舍改造、良种引进、污粪处理、防疫、保险,以及流通加工环节的冷链物流、仓储加工设施设备等方面支出条件的养殖户或个人 |
由县级具体制定资金分配使用方案,明确支持对象、项目内容、项目绩效、支持方式、支持金额和项目责任人 |
0731-888696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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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主管 部门 |
补贴政策名称 |
系统补贴项目名称 |
补贴项目简称(四字摘要) |
文件依据 |
资金用途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政策解答电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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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
强制免疫劳务补助 |
强制免疫劳务补助 |
免疫 劳务 |
《湖南省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湘财农〔2023〕63号) |
用于强制免疫计划实施、购买动物强制免疫服务 |
强制免疫计划的实施者 |
具体标准由县级制定。主要根据强制免疫劳务补助资金总量,结合强制免疫计划实施者实际承担强制免疫工作的任务量和免疫效果评估结果等因素测算制定 |
0731-85517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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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
养殖环节病死生猪无害化处理补贴 |
养殖环节病死生猪无害化处理补贴 |
无害 处理 |
1.《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水利部关于印发<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3号) |
用于养殖环节病死猪分散无害化处理 |
承担无害化处理任务的实施者 |
根据我省指导标准:无害化处理中心集中处理的病死猪,体长50厘米以下,每头补助70元,体长50厘米以上,每头补助80元。无害化收集处理系统不能覆盖,经批准进行分散处理的病死猪,体长50厘米以下,每头补助30元;体长50厘米以上,每头补助40元。具体标准由县级制定 |
0731-855327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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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主管 部门 |
补贴政策名称 |
系统补贴项目名称 |
补贴项目简称(四字摘要) |
文件依据 |
资金用途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政策解答电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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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
重大动物疫病扑杀补贴 |
重大动物疫病扑杀补贴 |
动物 扑杀 |
1.《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完善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的通知》(农医发〔2016〕35号) |
主要用于预防、控制和扑灭国家重点动物疫病过程中,被强制扑杀动物的补助和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实施销毁的动物产品和相关物品的补助等。强制扑杀财政补助范围动物疫病种类:口蹄疫、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H7N9流感、小反刍兽疫、布病、结核病、包虫病马鼻疽和马传贫等动物疫病强制扑杀的畜禽,强制扑杀补助是以“先扑杀后补助”为原则 |
被依法强制扑杀动物的所有者 |
猪800元/头、羊500元/只、禽15元/羽、肉牛3000元/头、奶牛6000元/头、猪(非洲猪瘟)1200元/头、马12000元/匹 |
0731-859951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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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主管 部门 |
补贴政策名称 |
系统补贴项目名称 |
补贴项目简称(四字摘要) |
文件依据 |
资金用途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政策解答电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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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
雨露 计划 |
就学生活补助 |
就学 补助 |
1.《湖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加强雨露计划职业教育扶贫补助实施工作的通知》(湘扶办联﹝2018﹞3号) |
就学补助 |
符合条件的脱贫家庭(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子女 |
每生每学期1500元 |
0731-8225920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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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
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 |
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 |
交通补助 |
1.《财政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民委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19号) |
交通补助 |
跨省就业的、省内跨县就业的脱贫人口(全国防返贫监测系统的用户对象) |
补贴标准可由各县区自行定义补贴标准,原则上县外市内100元以上,市外省内200元以上,省外400元以上 |
0731-822592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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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主管 部门 |
补贴政策名称 |
系统补贴项目名称 |
补贴项目简称(四字摘要) |
文件依据 |
资金用途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政策解答电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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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
公益岗位补助 |
公益性岗位补贴 |
公岗 补贴 |
1.《财政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民委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19号) |
公岗补贴 |
从事乡村公益性岗位的脱贫人口(含监测帮扶对象) |
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根据岗位工作时间、工作量和困难程度分三档,第一档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100%,第二档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80%,第三档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30%-50%。各地可结合岗位实际确定补贴档次 |
0731-822592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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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 |
农机具购置补贴 |
农机 购置 |
1.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农办机〔2024〕3号) |
农机购置与应用 |
购买农机具用于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
按照机具分档定额补贴,一般为机具市场销售价的30% |
0731-855219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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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主管 部门 |
补贴政策名称 |
系统补贴项目名称 |
补贴项目简称(四字摘要) |
文件依据 |
资金用途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政策解答电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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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
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 |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 |
农机 报废 |
1.《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国家发改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关于实施好2025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农办机〔2025〕3号) |
农机报废更新 |
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
按照机具分档定额补贴,一般为同类型农机购置补贴额的30% |
0731-855219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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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
湖南省林业局 |
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 |
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 |
非国 保护 |
1.《财政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修订<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4〕158号) |
用于对非国有国家级公益林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和已落实管护责任的非国有天然商品林的停伐奖励 |
全省非国有国家级、省级公益林和纳入补助范围的非国有天然商品林所有者或经营者 |
根据实际情况按国家下达资金量及任务量确定具体补偿标准 |
0731-855508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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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主管 部门 |
补贴政策名称 |
系统补贴项目名称 |
补贴项目简称(四字摘要) |
文件依据 |
资金用途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政策解答电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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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
湖南省林业局 |
新一轮退耕还林补助 |
新一轮退耕还林补助 |
新退 耕林 |
1.《退耕还林条例》 |
用于对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农户的补助 |
退耕还林农户 |
退耕还林每亩退耕补助500元,分五次下达,每年100元 |
135174972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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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
湖南省林业局 |
生态护林员补助 |
生态护林员补助 |
护林 管护 |
《财政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修订<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4〕158号) |
用于脱贫人口受聘开展森林、草原、湿地、沙化土地等资源管护人员的劳务报酬支出 |
脱贫地区受聘开展森林、草原、湿地、沙化土地等资源管护的脱贫人口 |
管护补助标准为每年人均10000元 |
0731-855507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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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
湖南省水利厅 |
水库移民直补资金 |
移民直补资金 |
移民 直补 |
《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 |
用于大中型水库移民生产生活补助 |
大中型水库移民 |
每人每年600元 |
0731-854951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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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主管 部门 |
补贴政策名称 |
系统补贴项目名称 |
补贴项目简称(四字摘要) |
文件依据 |
资金用途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政策解答电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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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
湖南省水利厅 |
移民避险解困建(购)房补助费 |
移民避险解困建(购)房补助费 |
避险 解困 |
1.《湖南省水库移民开发管理局关于切实做好全省第三批大中型水库移民避险解困试点工作的通知》(湘移发〔2017〕7号) |
对大中型水库困难移民避险搬迁建(购)房进行扶助 |
生产生活存在特殊困难大中型水库移民 |
进县城安置的为每人补助2万元;进乡集镇或跨乡镇中心村寨安置的每人补助1.5万元;搬迁到中心村寨安置的每人补助1.2万元;搬迁至当地养老院、敬老院等进行安置的每人补助2万元。独生子女户和两女户家庭分别按增加1人和增加半人的标准发放建房补助费 |
0731-854951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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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
湖南省水利厅 |
关爱移民计生特困家庭 |
关爱移民计生特困家庭 |
计生 特困 |
《湖南省水库移民开发管理局关于认真做好2018年度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独生子女户和计划生育两女户奖励及扶助工作的通知》(湘移后扶〔2018〕6号) |
关爱移民计生特困家庭 |
大中型水库移民群体中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的移民家庭 |
每户扶助1000元 |
0731-8549513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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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
湖南省水利厅 |
移民职业教育补助 |
移民职业教育补助 |
移民 职补 |
《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水发〔2022〕51号) |
大中型水库移民职业教育补助 |
开展职业教育的大中型水库移民 |
每人每学年4000元 |
0731-854951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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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
湖南省水利厅 |
移民自主培训获证补助 |
移民自主培训获证补助 |
移民 培训 |
《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水发〔2022〕51号) |
大中型水库移民自主培训获证补助 |
自主培训获证的大中型水库移民 |
每人每证补助3000元,适用补助证书详见《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以及国家认可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
0731-854951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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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
湖南省水利厅 |
移民产业奖补 |
移民产业奖补 |
移民 产补 |
《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加强移民产业扶持的指导意见》(湘水发〔2021〕15号) |
移民产业开发补助 |
进行产业开发的大中型水库移民 |
各地按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标准 |
0731-854951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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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主管 部门 |
补贴政策名称 |
系统补贴项目名称 |
补贴项目简称(四字摘要) |
文件依据 |
资金用途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政策解答电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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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
湖南省水利厅 |
移民高中助学 |
移民高中助学 |
移高 助学 |
《湖南省水库移民开发管理局关于认真做好2018年度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独生子女户和计划生育两女户奖励及扶助工作的通知》(湘移后扶〔2018〕6号) |
移民高中助学 |
考上全日制普通高中的移民独生子女户困难家庭和计划生育两女户困难家庭的子女 |
视困难程度在高中三年的学习阶段予以适当扶助,扶助标准为每人每年不超过1000元 |
0731-8549513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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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
湖南省水利厅 |
考上全日制大学的移民计生困难家庭助学 |
考上全日制大学的移民计生困难家庭助学 |
移大 助学 |
《湖南省水库移民开发管理局关于认真做好2018年度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独生子女户和计划生育两女户奖励及扶助工作的通知》(湘移后扶〔2018〕6号) |
移民大学助学 |
考上全日制大学的移民独生子女和计划生育两女户困难家庭 |
每人2000-3000元 |
0731-854951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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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
湖南省水利厅 |
移民计生家庭大病救助 |
移民计生家庭大病救助 |
大病 救助 |
《湖南省水库移民开发管理局关于认真做好2018年度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独生子女户和计划生育两女户奖励及扶助工作的通知》(湘移后扶〔2018〕6号) |
移民计生家庭大病救助 |
大病特殊贫困移民中的独生子女户和计划生育两女户家庭 |
每户不超过4000元 |
0731-854951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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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
湖南省水利厅 |
移民个人补偿补助费 |
移民个人补偿补助费 |
移民 个补 |
《湖南省水库移民开发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大中型水库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移发〔2015〕18号) |
新建大中型水库移民房屋及附属设施补偿、搬迁补助、林木及零星树木补偿、分散安置移民基础设施建设补偿补助 |
新建大中型水库移民 |
各地按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标准 |
0731-85495132 |
|
|
序号 |
主管 部门 |
补贴政策名称 |
系统补贴项目名称 |
补贴项目简称(四字摘要) |
文件依据 |
资金用途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政策解答电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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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 |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 |
租赁补贴 |
1.《湖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湘建保〔2021〕188 号) |
公租房租赁补贴 |
符合条件的没有享受实物配租的保障对象 |
各地要根据经济发展水平、房地产市场状况、财政承受能力、住房保障对象需求等因素,合理确定租赁补贴的发放规模和发放对象 |
0731-8895003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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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 |
农村危房改造 |
危房改造 |
1.《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3〕64号) |
用于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7度及以上抗震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以及其他符合政策规定的农村困难群众基本住房安全保障支出 |
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易返贫致贫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以及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 |
补助资金采用因素法分配。主要考虑需求因素、财力因素和绩效因素等,其中需求因素主要考虑各地保障对象数量,重点向保障任务重、财政困难的地区倾斜 |
0731-889504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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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主管 部门 |
补贴政策名称 |
系统补贴项目名称 |
补贴项目简称(四字摘要) |
文件依据 |
资金用途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政策解答电话 |
备注 |
|
87 |
省委宣传部 |
老放映员生活困难补助 |
老放映员生活困难补助 |
老放 映员 |
1.《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乡镇(公社)老放映员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78号) |
发放老放映员生活困难补助 |
(一)补助对象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1993年12月31日(含)之前,曾被乡镇(公社)正式选用,连续从事农村电影放映工作累计5年(含5年)以上; 2、持有"三证"(电影放映人员证、电影放映技术资格证、电影放映单位登记证)中的一证,或能提供当年被乡镇(公社)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门选用的有关文件。 |
放映年限为5-8年(含5年)的,120元/月;放映年限为8-12年(含8年)的,150元/月;放映年限12年(含12年)以上的,180元/月 |
0731-8112724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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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
湖南省公安厅 |
老旧非营运柴油货车淘汰更新补贴 |
老旧非营运柴油货车淘汰更新补贴 |
淘汰补贴 |
1.《湖南省老旧非营运柴油货车淘汰更新工作方案》 |
对提前淘汰老旧货车给予补贴 |
全省县市区的货车所有人 |
1.轻型、低速车辆:满1年(含)不足2年,0.8万元/辆;满2年(含)不足4年,1.1万元/辆;满4年(含)以上,1.5万元/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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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2025年度益阳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县级补贴政策清单
说明:2025年度集中公开县级补贴政策38项,补贴项目21个,涉及个人隐私以及其他不宜公开的补贴政策未在本清单中公示。
|
序号 |
主管部门 |
补贴政策名称 |
阳光审批发放系统补贴项目名称 |
补贴项目简称(四字摘要) |
文件依据 |
资金用途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政策解答 |
备注 |
|
1 |
益阳市赫山区农业农村局 |
集中育秧补贴 |
集中育秧补贴 |
集中育秧 |
关于《全力抓好2025年粮食生产工作》的通知(益赫农领发〔2025〕1号) |
提高种植者效益 |
种粮大户 |
50元/亩 |
0737-2671508 |
|
|
2 |
益阳市赫山区农业农村局 |
粮食生产综合奖补 |
粮食生产综合奖补 |
粮食奖补 |
关于《全力抓好2025年粮食生产工作》的通知(益赫农领发〔2025〕1号) |
提高种植者效益 |
种粮农民 |
200-350元/亩 |
0737-2671508 |
|
|
3 |
益阳市赫山区农业农村局 |
油菜生产奖补 |
油菜生产奖补 |
油菜奖补 |
关于《全力抓好2025年粮食生产工作》的通知(益赫农领发〔2025〕1号) |
提高种植者效益 |
油菜种植者 |
150-180元/亩 |
0737-2671508 |
|
|
4 |
益阳市赫山区农业农村局 |
种粮大户奖励资金补助 |
种粮大户奖励资金补助 |
种粮大户 |
关于《全力抓好2025年粮食生产工作》的通知(益赫农领发〔2025〕1号) |
提高种植者效益 |
规模大户 |
200-500元/亩 |
0737-2671508 |
|
|
5 |
益阳市赫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在乡老复员军人、伤残军人、“三属”自然增长补贴 |
在乡老复员军人、伤残军人、“三属”自然增长补贴 |
自然增补 |
益政发〔2004〕8号 |
发放在乡老复员军人、伤残军人、“三属”自然增长补贴 |
在乡复员军人、伤残、三属 |
每年递增24元,2024年已增至480元/年 |
0737-4421332 |
|
|
6 |
益阳市赫山区残疾人联合会 |
残疾人专职委员工作补贴 |
专职委员工作补贴 |
残委误工 |
关于《加强和改进村(社区)残疾人工作协会》的实施意见(湘残联字〔2020〕16号) |
协助残协的日常工作 |
专职委员 |
3600元/人 |
0737-441061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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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主管部门 |
补贴政策名称 |
阳光审批发放系统补贴项目名称 |
补贴项目简称(四字摘要) |
文件依据 |
资金用途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政策解答 |
备注 |
|
7 |
益阳市资阳区残疾人联合会 |
残疾人专职委员工作补贴 |
专职委员工作补贴 |
残委误工 |
《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 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残联字〔2020〕16号) |
残疾人专职委员误工补贴 |
残疾人专职委员 |
乡镇、街道、经开区2400元/年;村、社区500元/年 |
0737-4318814 |
|
|
8 |
益阳市资阳区农业农村局 |
种粮大户奖励资金补助 |
种粮大户奖励资金补助 |
种粮大户 |
《资阳区2022年度先进种粮大户评选方案》(益资农发〔2022〕44号) |
种粮大户奖励是益阳市资阳区农业农村局为确保全区粮食安全,提升种粮大户发展粮食生产的积极性,稳面积稳产量、改善生产装备水平、生产条件,促进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 |
区内符合条件的种粮大户 |
4000-20000 |
0737-310145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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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益阳市资阳区农业农村局 |
集中育秧补贴 |
集中育秧补贴 |
集中育秧 |
《资阳区2023年早稻集中育秧实施方案》(益资农发〔2023〕6号) |
集中育秧补贴是益阳市资阳区农业农村局为有效解决双季稻优势区水稻直播等问题,改善育秧基础设施,稳步扩大粮食规模种植面积,防范化解早稻生产前期的气象风险,进一步提升水稻现代化生产水平 |
区内进行集中育秧农户 |
100元/亩 |
0737-310145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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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主管部门 |
补贴政策名称 |
阳光审批发放系统补贴项目名称 |
补贴项目简称(四字摘要) |
文件依据 |
资金用途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政策解答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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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益阳市资阳区农业农村局 |
粮食生产综合奖补 |
粮食生产综合奖补 |
粮食奖补 |
《资阳区2023年粮食生产考核奖励扶持办法》(益资农组办〔2023〕8号) |
粮食生产综合奖补是益阳市资阳区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为充分调动重粮抓粮积极性,全面完成今年粮食生产目标任务,扎实推进我区以水稻为主的粮食生产高质量发展 |
区内粮食生产先进乡镇(经开区),粮食生产先进种粮大户,先进村(社区),高档优质稻种植扶持,早稻专业化集中育秧扶持 |
40元-200元/亩 |
0737-3101458 |
|
|
11 |
益阳市资阳区农机事务中心 |
农机购置累加补贴 |
农机购置累加补贴 |
累加补贴 |
益政办发〔2025〕9号 益资农机字〔2025〕11号 |
利用农机农艺提升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促进相关产业发展 |
区内新购用于秸秆离田的农机者 |
1000元-50000元 |
0737-4325035 |
|
|
12 |
益阳市资阳区畜牧水产事务中心 |
老兽医生活补贴 |
老兽医生活 补贴 |
兽医补贴 |
2015年7月30日《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第六次) |
缴纳资阳区乡镇下岗分流兽医的社保(单位部分) |
资阳区乡镇下岗分流兽医 |
4000元-8500元/年 |
0737-43229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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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益阳南洞庭湖自然保护区大通湖区管理局 |
湿地生态效益补偿 |
湿地生态效益补偿 |
湿地生态 |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市县部分)的通知》(湘财预〔2022〕303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第二批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市县部分)的通知》(湘财预〔2023〕147号) |
生态保护补偿 |
南洞庭湖国际重要湿地(大通湖辖区)及大通湖3千米范围内,因保护湿地生态环境,导致生产生活遭受损失或土地承包金损失的周边乡镇集体、居民及渔业经营者 |
1千米范围内40元/亩;1千米-3千米范围内20元/亩 |
0737-56156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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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主管部门 |
补贴政策名称 |
阳光审批发放系统补贴项目名称 |
补贴项目简称(四字摘要) |
文件依据 |
资金用途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政策解答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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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益阳市大通湖区卫生健康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一次性抚慰金 |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一次性抚慰金 |
失独抚慰 |
益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益阳市财政局《关于提高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标准的通知》(益卫发〔2022〕13号) |
抚慰奖励 |
新增失独 家庭 |
5000元/人 |
0737-56633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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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益阳市大通湖区残疾人联合会 |
残疾人专职委员工作补贴 |
专职委员工作补贴 |
残委误工 |
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工作规范》和《专职委员工作规范》的通知(中残联发〔2021〕29号) |
加强基层残疾人工作,造就一支热爱残疾人事业、恪守职业道德、热心为残疾人服务的专职委员队伍 |
镇残联、村(社区)残协专职委员 |
补助标准依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工资收入水平制定,乡镇级残疾人专职委员每人补助标准为400元/月左右,村(社区)级残疾人专职委员每人补助标准为500元/年左右 |
0737-56662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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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大通湖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火化生态安葬补助 |
火化生态安葬补助 |
火化安葬 |
《关于认真做好殡葬公共服务惠民补助工作的通知》(大民政人社联发〔2020〕2号) |
对实行节地生态葬式安葬的户主给予适当补助 |
死亡后选择骨灰江(河、湖)葬、撒散等生态葬方式和深埋不留坟头进行花葬、树葬、草坪葬等节地葬式的户主 |
选择江(河、湖)葬、撒散等生态安葬方式的户主,按1000元/人进行补助;选择深埋不留坟头进行花葬、树葬、草坪葬等节地葬式的户主,按500元/人进行补助 |
0737-56667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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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益阳市大通湖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
绿肥奖补 |
绿肥(紫云英)生产奖补 |
绿肥补助 |
《关于切实抓好2024年秋冬种绿肥生产的通知》(大农组办发〔2024〕5号) |
发展绿肥生产,培养土壤费力,提高作物产量,减少化肥施用量 |
绿肥种植实际农户 |
100-200元/亩 |
0737-566134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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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益阳市大通湖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
粮食生产综合奖补 |
粮食生产综合奖补 |
粮食奖补 |
关于印发《大通湖区2025年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大办〔2025〕1号) |
根据本区实际情况,综合奖补粮食生产各个环节 |
粮食生产各环节实施主体 |
270元/亩、250元/亩 |
0737-56613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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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主管部门 |
补贴政策名称 |
阳光审批发放系统补贴项目名称 |
补贴项目简称(四字摘要) |
文件依据 |
资金用途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政策解答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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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益阳南洞庭湖自然保护区沅江市管理局 |
湿地生态效益补偿 |
湿地生态效益补偿 |
湿地生态 |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市县部分)的通知》(湘财预〔2022〕 303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第二批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市县部分)的通知》(湘财预〔2023〕 147号;《湖南省林业局关于 2023 年第一批和 2023年第二批中央财政生态效益补偿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湘林规函〔2023〕78 号) |
湿地生态效益补偿 |
湖南南洞庭湖国际重要湿地(沅江区域)及其周边1千米范围内,因保护鸟类等野生动物而遭受损失的基本农田及第二轮承包范围内的耕地承包经营权人。 |
12元/亩 |
0737-27389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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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沅江市农业农村局 |
粮食生产综合奖补 |
粮食生产综合奖补 |
粮食奖补 |
中共沅江市委办公室 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沅江市2022年全面落实早稻生产十条措施》的通知(沅办〔2022〕6号) |
向符合条件的种粮农户给予补助 |
符合条件的种粮农户 |
45元/亩。视种植规模、效果及影响等确定具体奖补标准 |
0737-27213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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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沅江市农业农村局 |
种粮大户奖励资金补助 |
种粮大户奖励资金补助 |
种粮大户 |
中共沅江市委办公室 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沅江市2023年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实施方案》《沅江市2023年全面落实早稻生产十条措施》的通知(沅办〔2023〕4号) |
对种粮大户给予奖励 |
种粮大户 |
200-500元/亩。视种植规模、效果及影响等确定具体奖补标准 |
0737-27213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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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沅江市农业农村局 |
集中育秧补贴 |
集中育秧补贴 |
集中育秧 |
中共沅江市委办公室 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沅江市2023年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实施方案》《沅江市2023年全面落实早稻生产十条措施》的通知(沅办〔2023〕4号) |
对集中育秧主体给予补贴 |
集中育秧主体 |
我市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劳动者)1700元/月。适用时间从2024年9月1日起开始执行 |
0737-27213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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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主管部门 |
补贴政策名称 |
阳光审批发放系统补贴项目名称 |
补贴项目简称(四字摘要) |
文件依据 |
资金用途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政策解答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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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沅江市残疾人联合会 |
残疾人专职委员工作补贴 |
专职委员工作补贴 |
残委误工 |
1.《益阳市残疾人专职委员管理及待遇的规定》(益残联〔2012〕49号);2.《湖南省万村残疾人专职委员误工补助办法》(湘残组人字〔2011〕24号);3.关于印发《沅江市残疾人专职委员管理及待遇的办法》的通知(沅残联〔2023〕2号) |
镇街中心及村级残疾人专职委员误工补贴 |
具有本市户籍、在就业年龄段、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表达能力,能够独立履行岗位职责的残疾人或残疾人家属 |
专职委员:镇、街、中心1800元/人/年;示范村、社区1800元/人/年; |
0737-27263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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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沅江市卫生健康局 |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一次性抚慰金 |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一次性抚慰金 |
失独抚慰 |
《益阳市财政局 益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提高计生特困家庭扶助标准的通知》(益财社〔2019〕111号) |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失独家庭一次性抚慰金 |
失独家庭 父母 |
一次性5000元/户 |
0737-27015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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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沅江市计划生育协会 |
“生育关怀”专项资金 |
“生育关怀”专项资金 |
生育关怀 |
《中国计划生育协会生育关怀基金章程》;沅江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印发《沅江市生育关怀专项基金管理办法》(沅人口领发〔2013〕14号) |
对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生育关怀 |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经批准可获得:1.独生子女死亡伤残(伤残等级在三级以上)家庭;2.独生子女户或双女夫妇一方已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生活水平在当地平均生活水平以下的家庭;3.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家庭;4.因事故、灾害或家庭成员发生重大疾病导致生活困难的计划生育家庭;5.生活发生重大困难的基层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家庭;6.计划生育家庭子女上学有困难的家庭;7.其他特别困难对象 |
300元/户 |
0737-28118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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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主管部门 |
补贴政策名称 |
阳光审批发放系统补贴项目名称 |
补贴项目简称(四字摘要) |
文件依据 |
资金用途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政策解答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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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南县农业农村局 |
集中育秧补贴 |
集中育秧补贴 |
育秧补贴 |
南农组办发〔2025〕3号 |
集中育秧补贴 |
育秧农户 |
150元/亩 |
0737-52228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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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桃江县库区移民事务中心 |
三峡移民房屋自主维修补助 |
三峡移民房屋自主维修补助 |
三峡房补 |
《会议既要》(桃府阅〔2019〕47号) |
房屋维修 |
三峡移民 |
每户补助14000元,超出部分自行承担 |
0737-88895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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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桃江县竹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
竹产业发展补助 |
竹产业发展补助 |
竹业发展 |
《桃江县促进竹旅文体康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措施(2025年)》(桃政发〔2025〕5号) |
通过发放补贴给农户,推动桃江县竹产业发展 |
竹林道建设奖励农户、笋竹两用林示范基地建设奖励农户、专业采伐队建设奖励农户、优秀竹笋生产示范户等 |
2025年度奖补标准:笋竹两用林基地200元/亩、林道建设20000元/公里、竹笋丰产高效合作社1万元/个、专业采伐队5万元/户、优秀竹笋生产户2000元/户、复合经营基地3万元/个、竹林集约经营10元/亩等,以后补贴标准具体按最新文件实施,可能略有调整 |
137867286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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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主管部门 |
补贴政策名称 |
阳光审批发放系统补贴项目名称 |
补贴项目简称(四字摘要) |
文件依据 |
资金用途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政策解答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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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桃江县民政局 |
火化生态安葬补助 |
火化生态安葬补助 |
火化安葬 |
关于印发《桃江县惠民殡葬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桃民发〔2023〕141号 ) |
用于补助逝者去世后实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户主 |
桃江县户籍居民去世后,家属自愿在城市公益性公墓、城市经营性公墓、乡镇农村公益性公墓选择草坪葬、树葬、花坛葬等(具体指将逝者的骨灰用可降解的骨灰盒深埋或直接将骨灰散放在草坪、花卉或树下土壤中且不单独立碑)或选择骨灰撒散青山等节地生态方式安葬逝者骨灰,给予一次性奖励 |
草坪葬、树葬、花坛葬等每例奖励1000元;骨灰撒散青山每例奖励1500元 |
0737-88277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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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桃江县林业局 |
森林防火护林员(林长制网格护林员)补助 |
森林防火护林员补助 |
森林防火 |
桃江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21年第11次会议) |
林长制网格护林员巡护补助 |
全县林长制网格护林员 |
3000元/年 |
152747493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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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主管部门 |
补贴政策名称 |
阳光审批发放系统补贴项目名称 |
补贴项目简称(四字摘要) |
文件依据 |
资金用途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政策解答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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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桃江县农业农村局 |
现代农业发展扶持政策奖补 |
现代农业发展扶持政策奖补 |
农业扶持 |
益阳市现代农业生产发展奖补资金的通知 |
现代农业生产发展奖补 |
种粮大户、经营主体 |
目前先进种粮户按3-5万元/户,以后奖励标准具体按市级文件批复分配金额 |
138737982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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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桃江县农业农村局 |
产油大县奖补 |
油菜生产奖补 |
油菜奖补 |
湘财预(2024)87号 |
种植油菜农户奖补 |
种植油菜农户 |
100元/亩 |
138737982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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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桃江县残疾人联合会 |
残疾人专职委员工作补贴 |
专职委员工作补贴 |
残委误工 |
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 湖南省民政厅 关于加强和改进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残联字〔2020〕16号) |
乡镇、村(社区)残疾人协会专职委员补贴 |
乡镇、村(社区)残疾人协会专职委员 |
500元/年 |
0737-82034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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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桃江县残疾人联合会 |
三四级残疾人参保补贴 |
残疾人参保补贴 |
残保补贴 |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4〕24号) |
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府代缴 |
具有本县户籍的三四级持证残疾人,且自行全额缴费参加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
社保按当年最低档缴费标准的50%,医保按当年缴费标准的50%(2025年社保50元/人/年,医保200元/人/年) |
0737-82034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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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主管部门 |
补贴政策名称 |
阳光审批发放系统补贴项目名称 |
补贴项目简称(四字摘要) |
文件依据 |
资金用途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政策解答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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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桃江县残疾人联合会 |
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生活补贴 |
职业技能培训生活补贴 |
职技生补 |
湖南省残联 省财政厅 省人社厅 省民政厅 省税务局关于印发《“点亮万家灯火”托底帮扶残疾人就业行动实施方案》(湘残联字〔2020〕7号) |
支持残疾人自主参加学习职业技能。 |
桃江县范围内就业年龄段内的持证残疾人,经县残联批准同意参加个性化职业技能培训,获得相应职业技能 |
定额补贴,按所学技能项目补贴标准不一。现代化产业 |
0737-82034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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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安化县农业农村局 |
扶贫、振兴产业补贴 |
扶贫、振兴产业补贴 |
产业补贴 |
关于印发《安化县2025年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发展小产业奖补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农字〔2025〕24号) |
产业发展 |
监测对象 |
800元/户 |
0737-72233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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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主管部门 |
补贴政策名称 |
阳光审批发放系统补贴项目名称 |
补贴项目简称(四字摘要) |
文件依据 |
资金用途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政策解答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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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安化县残疾人联合会 |
残疾人专职委员工作补贴 |
专职委员工作补贴 |
残委误工 |
关于印发《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工作规范》和《专职委员工作规范的通知(残联发〔2021〕29 号); 关于加强和改进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残联字〔2020〕16 号) |
用于残疾专职委员误工补贴补助 |
残疾人专职委员 |
村级:600元 |
0737-78666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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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安化县计划生育协会 |
“生育关怀”专项资金 |
“生育关怀”专项资金 |
生育关怀 |
《关于建立安化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奖励扶持基金的通知》(安办发〔2011〕8号) |
用于对计生困难家庭的帮扶 |
计生困难家庭(重点突出计生特殊家庭) |
500元-2000元/户 |
0737-72211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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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湖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调整申请表
填报单位: 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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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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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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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类别 |
新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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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 |
|
注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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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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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项目 |
补贴政策名称 |
|
补贴项 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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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文 件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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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件 级 次 |
中 央 |
|
省级 |
|
市州 |
|
县市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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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 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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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 金 来 源 |
中 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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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 |
|
市州 |
|
县市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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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是否公开 |
是 |
|
否 |
|
不予公开的原因 |
|
是否通过扶贫卡折发放 |
是 |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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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 贴 |
|
补 贴 标 准 |
|
发 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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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 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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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项目 |
补贴政策名称 |
|
补贴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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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贴项目编码 |
|
具体调整内容及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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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销项目 |
补贴政策名称 |
|
补贴项目名称 |
|
|||||||||||||||||||
|
补贴项 目编码 |
|
项目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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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州业务 |
联系人: 电话: |
市州财政 |
联系人: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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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业务 |
联系人: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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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补贴项目类别按照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中的类别填写;
2、项目简称根据补贴项目名称提炼四个字的项目简称,用于银行打卡发放时注明四字摘要;
3、相关补贴政策依据附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