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项目申报的基本程序
发布时间:2013-06-27 10:41 作者: 字体:【大】 【中】 【小】 来源:农开办 浏览次数:
    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项目以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方针政策为指导,以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增加农产品有效供给、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为目标,围绕区域主导产业发展需要,着力解决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环节,通过扶持具有明显竞争优势和带动作用的产业化经营项目,提高农业生产的标准化、规模化、专业化水平,促进优势农产品基地建设和农产品加工业结构升级,推进现代农业建设。
    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扶持的范围包括:粮、棉、油、畜禽、水产、蔬菜、经济林(果)、茶叶等优势、特色产业,其中我省的扶持重点为:优质水稻、油茶、茶叶、蔬菜、畜禽、水产、柑橘等七大优势产业。项目范围包括: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种植、畜禽水产养殖等种植养殖基地项目,农产品加工项目,农产品储藏保鲜等流通设施项目。
    产业化经营项目安排原则上限于农业综合开发县。
    扶持对象:符合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扶持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原则上对获得省以上知名品牌的企业或经营规模在全省同行业中排名前20名的企业优先扶持。
    农业综合开发扶持产业化经营采取贷款贴息和财政补助两种方式,以贷款贴息为主。中央财政产业化项目资金60%以上用于贷款贴息项目,40%以下用于财政补助项目。
    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项目申报主要程序:
    我省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路径采取“自下而上,逐级申报,市州统筹,省级审核,国家办审定”。即:项目单位向所在地县区农开办提出立项申请,提交相关表格和资料。县区级农开办对项目申报单位的申报资格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列入县区产业化经营项目库,并向市州农开办汇总推报。市州农开办审查和考察所属各县推报的项目,根据省下达的资金规模和扶持规划,结合市级专家评审意见,将相关材料汇总后,上报省农开办。省农开办组织专家评审和推荐,并报国家农发办。国家农发办负责最终审定和批复项目计划。
   (一)申报程序和时间要求
    1.项目单位须向所在地农开办申报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
    2.财政补助项目于每年8月15日前到项目所在地农开办申报,贷款贴息项目于每年1月10日前到项目所在地农开办申报。
    3.同一项目单位只能申报一种扶持方式。
    4.越级申报、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二)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1.贷款贴息项目:银行贷款合同和贷款到位凭证;贷款银行出具的利息结算清单、利息支付原始凭证、还款凭证;项目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由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项目单位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固定资产贷款贴息项目须提供贷款银行批复文件,工程施工(或设备采购)合同或付款凭证;流动资金贷款贴息项目须提供农产品收购合同或凭证。上述材料须提供完整、清晰复印件或扫描件电子版。
    2.财政补助项目: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须提供项目申报书及相关附件;龙头企业申报须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附件。项目申报书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使用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印发的统一格式,并须提供电子版。
   (三)需说明的相关情况
    1.同一项目单位上一年度已得到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扶持、拟申请连续扶持的,在申报材料中,须详细说明项目单位现状及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管理等情况。固定资产贷款贴息项目申请连续贴息的,须在申报材料中说明上一年度的贴息情况。
    2.项目单位需说明近两年申请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之外的其他财政专项资金的情况。
我市申报项目时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坚持按指南的要求遴选项目;坚持共同研究、集体决策;坚持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
   (具体申报程序以当年申报指南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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