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河长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洞庭湖枯水期水生生物保护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04 14:13 作者: 来源:益阳市河长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各县市区河长办: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维护水生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加强珍稀濒危水生生物保护,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按照《极端气候下湖南省珍稀水生生物应急救护预案》《湖南省长江江豚遇险救助应急预案》等文件要求,决定在洞庭湖枯水期期间,在全市重点水域开展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时间

2024110日至洞庭湖枯水期结束。

二、保护范围

我市洞庭湖水域长江江豚主要活动区域;黄颡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银鱼、三角帆蚌种质资源保护区;草龟、中华


鳖种质资源保护区;漉湖、万子湖等重点禁捕水域。

三、开展形式

采用常态化巡查与专项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强化河湖长巡查、网格员巡查等日常巡查,同时对我市洞庭湖水域长江江豚主要活动区域、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非法捕捞易发频发水域开展专项巡查,及时救助伤病受困水生生物,打击整治各类非法捕捞行为,全力抓好长江江豚等水生生物保护工作。

四、主要任务

(一)强化管护措施。加强洞庭湖水域长江江豚主要活动区域、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非法捕捞易发频发水域等重点水域巡查检查,严厉打击电力捕鱼、地笼网捕鱼等非法捕捞行为,积极救助伤病受困水生生物,全力保护水生生物资源安全。严格管控湖区采砂活动,禁止枯水期在长江江豚分布区域开展采砂行动,一旦发现依法依规处置。

(二)加强协同联动。积极协助农业部门开展水域禁捕退捕、巡查检查、执法打击等水生生物保护工作。加强部门协同联动,及时向有关部门移交巡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做好线索后续反馈工作,形成执法打击合力。加强与水生野生动物救助中心的衔接,使搁浅、受伤、受困、误捕、依法没收或移交的水生野生动物及时得到专业救护。

(三)做好宣传引导。充分发挥河小青行动中心、民间河长、新闻媒体等作用,广泛宣传禁捕政策和长江江豚等水生生物保护知识,引导广大人民群众自觉抵制非法捕捞行为,营造全面共抓水生生物保护的浓厚氛围。

五、信息报送

各县市区河长办应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报送,于2024112日前向市河长办报送联络人名单;要加强经验总结,提高信息报送质量,于每月25日前向市河长办报送工作开展情况


 

 

益阳市河长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4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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